❶ 農村商業銀行上市了原始股能分紅么
能。
無論上市與否,只要擁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該公司每年的分紅派息。原始股的分紅和一般股票的分紅是一個原理的。
❷ 因急需錢用,想賣農村商業銀行的股金,請問現在是多少錢一股,
農村商業銀行未上市的股金,現在的市值大約在2.2至2.3元左右。
拓展資料
一、2021農商行股金分成幾許?
股金分成前三甲:均為廣東省內的農商銀行,順德28%、南海27%、東莞26%。
分成高於20%的另有:重慶,湖南桑植,廣東中山,廣東鶴山,廣東惠州,廣東博羅,河北安新。
地區懸殊:廣東省整體分成程度較高,貴州、安徽等地的整體分成程度絕對較低,但廣東也有個體處所(陸豐、廉江)很低,分成程度的懸殊仍是很大。
分成方法:大部門農商銀行都接納全體現金分成,也有部門農商銀行接納「現金分成 轉股」。正常來講轉股的分成方法的理論分成程度會更高,如某個農商銀行的股權買賣代價為2元每股,那末轉股5%,理論至關於現金分成10%。能否接納轉股份紅方法,正常看能否必要普及本錢富足率目標,要是本錢富足率目標較低,就會思考接納轉股的方法增多本錢金,普及本錢富足率。
二、農商銀行到達甚麼前提能力上市?
起首,要做到切合羈系部分的請求。羈系部分對撥備籠罩率和本錢富足率達不到劃定的屯子銀行有明白的分成制約。憑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對於屯子中小金融機構2015年度利潤分派羈系無關事變的關照》劃定,「思考隱形不良後存在撥備缺口、本錢富足率未滿意過渡期最低羈系請求,本錢富足率低於9.8%的屯子名譽社及低於10.5%的屯子銀行,不得現金分成。」
這一劃定在很大水平上會影響部門農商行沒法兌現現金分成,進而影響投資者對農商行的相信,有大概還會激發榮譽危險。以是豈論是在達標的歷程仍是在包管投資者對農商行的相信方面農商行都要做好富足的籌備。
其次,辦理面對的題目,擬定迷信可行的上市企圖。農商行上市將碰面臨諸多題目,好比列隊銀行數目過量,主板市場上市請求前提隨之增高;而且多隻內銀股赴港上市後,投資者對赴港IPO的小銀行(尤為是農商行)投資志願不強,影響IPO認購,市場影響力也不能敏捷縮小。這些都是必要隆重思考,擬定迷信的上市企圖躲避危險,能力在上市的路上走的更遠。
末了,要滿意農商行在金融市場上的非凡性。因為農商行屬於金融機構,中小型農商行在三板市場的流暢和其餘三板掛牌公司有所分歧,股權讓渡比例和對接轉板上不能像其餘公司那末隨便。是以銀監部分對付切合前提的屯子金融機構在新三板上市也持「隆重撐持」立場。要清除這些主觀身分,農商行必需要做的更好,籌辦的更充足,有氣力就有影響力。
❸ 農村商業銀行還是信用社時入了六萬元股金,聽說現在馬上要上市了,我現在的股金經過分紅已變成了三十二萬
是三十二萬原始股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內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錢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時發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這就是所謂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價格因為股份制公司實行股份制時間的長短不同,價格也會不同。
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3)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風險
一、在購買原始股之前,需要了解承銷商是否具備銷售這只原始股資格,只有國家授權銷售原始股的機構才能對外銷售原始股,這類原始股都是經過篩選和調研後才公開銷售的,相對來說上市成功的幾率會比較大,如果推銷原始股的人或機構不具備國家授權的承銷資格,無論如何都不要去買,否則就會上當;
二、投資原始股風險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資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業目前以前過往往的經營狀況,主要是從銷售收入、利潤總額以及納稅情況來看,這些數據原始股發售說明書中都可以看到;
三、一般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為了融資擴大再生產,這樣的企業值得投資,但是如果公司發行股票是為了償還債務或是填補以前的資金漏洞,那這樣的原始股也不會帶來什麼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幾率將會很小,會將投資的風險最大化。
❹ 2021年在農商銀行買8000股分紅有多少錢
每股分紅0.26元。
股票分紅的意思是上市公司在年終或年中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股額分給股民的一種福利行為。
❺ 農商銀行16萬股票可以分紅嗎
可以的,農商銀行16萬股票是可以分紅的,因為農行股票是有分紅功能的,所以農商銀行16萬股票是可以分紅的
❻ 農村信用社股金值不值的買
剛好前幾天有朋友問我要不要買所在城市的城商行的股份,有和幾個同事討論過這個問題,我是不建議你買,為什麼,理由如下:
1、買未上市的城商行、農商行的股份,主要是為了賭他可以上市,一旦上市,手中股份的價值可以十倍甚至百倍的升值,但是上市之路並不好走,我國目前共有3家政策性銀行、5家大型商業銀行、1家郵政儲蓄銀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33家城市商業銀行、5家民營銀行、859家農村商業銀行、71家農村合作銀行、1373家農村信用社、1家中德住房儲蓄銀行、1311家村鎮銀行、4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總計3822家。但是現在上市的銀行只有16家,上市的比例只有0.4%,比例之低,應該是各類行業之首了。目前證監會排隊等待上市的銀行有14家,但截至2017年12月只有成都銀行一家過會了,其餘都還在排隊上會,所以說你圖中的農信社短期內最少我感覺二十年內基本沒有上市的可能,不上市你的資金放在裡面有時間沉澱成本,不值得;
2、股金就是你持有的股份,未上市之前,靠的是利潤分紅才有收入,但銀行(即使是上市銀行)也不見得每年都會分行,這要看當年的業績以及未來一年銀行發展所需的資金量,而且每股分紅的資金一般都很低,大部分比理財產品的利率還低,而且假設這家銀行盈利出現虧損,你還要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還得看股份的多少,假設股份少,你買個一兩萬,那麼每年分紅那幾百,也沒什麼意思,而且需要錢的時候,無法直接套現,必須有下家接手,且股份少,你也沒有可能董事會的席位,如果可以入手的股份多,可以達到你進入董事會,那麼倒是可以考慮下。
4、對於沒有上市希望的銀行,我是不建議你入手,我們大部分都是普通民眾,入手那幾萬元沒什麼意思,還不如直接買理財產品;當然假設這家銀行在你們當地發展的非常好,每年盈利不少且可以持續分紅,分紅金額較高的話(可以去這家銀行的官網查詢相關的年報信息),只要最近5年的平均分紅金額高於存款利息或者理財,那麼你可以考慮入手,因為有預期上升的空間,那麼你有可能可以通過轉手賺取一筆差價。
具體要看那一家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好的還有準備上市的股份制農商銀行股金也就是股權就值錢了,特別是早五六年前農村信用社也就是農商銀行股金還很值錢,好的農商銀行一股有的值到四五萬而現在有的農商銀行的股金不太值錢了,可能每股二元不到。
我也有二十多萬農商銀行自然人股權,而對於我來說股權價格那怕再高或者再底都是一個概念。人生幽默了我,我做夢也沒想到我這輩子會得到遺產,而且還是丈夫的是他當農商銀行中層領導的時候必須買的股權,因他在人生旅途中先下了站。所以,股權就轉讓了給我,記得在公征處和辦各項手續的時候,我眼淚都滴在紙上,手抖的不會簽字後來公證之後我不想直接轉讓到我名下,想拖沿的時間如果轉讓到我的名下,那丈夫的名字在這個世界上又消失了一個他的戶名。過了一年多時間之後又分到紅增加了股權數字不對了,他們都說越到後面手續越難辦要我盡量快辦有關手續,這還要謝謝後來的上官小天董事長簽字,才順利的過戶到我的名下,不過我的股權這想永遠留著,這是丈夫生前在農商銀行工作的時候我們買的股權,我這想留著作為紀念這要農商銀行在,我的股權就一直留著那怕今後再轉讓給我的子孫。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農信社、農商行的性質。那些告訴你說農信社合作制的,是靠網上搜索唬人的大咖。從2003年國務院印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方案開始,農信社逐漸告別了形式上的合作制,朝著「四自」(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商業銀行模式進行改制改革。經過10多年的努力,多數已經改革成為農村商業銀行了。能夠成為農村商業銀行,說明了TA具備了銀監會規定的條件,相關的監管指標大幅提升,抗風險能力也大大提高。在農信社向農商銀行改制的過程中,因為要提高資本金和資本充足率,就需要募集股金。問題是,這個股金值得購買嗎?我的建議是「視情況而定」。投資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選擇。首先說安全性農信社(農商行)是縣一級的獨立法人,盡管不像國有大行那樣大到不能倒,但近些年的經營質量也在不斷提升,除了極個別特例(每省大概不超過5個)外,基本上沒有破產倒閉之虞。從一定程度上講,投資入股農信社的安全性還是有保證的,起碼要比一般 社會 企業要好一點。其次說說效益性,這個不同的農信社(農商行)也是不一樣的,主要是看這家機構的經營效益。據我了解,有的農商行按股分紅能夠達到現金25%,轉贈股本25%。也就是說如果你有10萬股,你可以拿到現金2.5萬元(稅前) 價值2.5萬元的股份(這個不扣稅)。而有的,則少很多了,但大體上也能達到10%以上。目前除了少數農商銀行外,大部分都是非上市公司,但如果能夠給你合適的投資回報,你幹嘛非得上市套現呢?除了分紅,這些股金並非沒有升值空間,有的農信社早期是一元一股,後來再募集時就是兩元甚至五元十元一股了。農信社發行股金的價格上升了,之前1元一股的不就也升值了嗎?最後是流動性,因為這些股金不是上市公司股票,所以如果想要變現,就需要投資者自行進行轉讓了。按照銀監會的要求,有的農商行在掛牌起3年內不允許轉讓(在司法上存疑)。所以,流動性就會差一點。是否值得購買,既跟投資者的投資喜好相關,更跟所投資農信社(農商行)的經營情況相關。我認為,投資農信社(農商行)是一種長期的價值投資,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投資前去了解一下該機構近幾年的經營情況。如果是即將要改革成為農商行,那麼應該值得投資(但也不絕對)。謝謝大家,歡迎點贊 !
你好,如題所述,農村信用社實行的是合作社制度。簡單的講,也就是有鄉民入股。為入股的鄉民服務。
那麼所入股的資金就是股金,股金的所有人就是股東。值不值得買,應該從多方面來考慮,我簡單的做一些分析。
第一,首先來講股金不是存款。股金是入股的資金股份只能進行拍賣或者轉讓,而不能買賣。這一點是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所以說請注意。也就是說,股金並不能像存款那樣隨時存取。需要找到下家才能夠轉手換回現金。
第二點來講。股金與存款不同。存款有固定的利息,存取方便靈活。而作為股金來講,不能夠存取只能夠拍賣或轉讓。無法做到,隨用隨取,同時轉讓的價格需雙方商定一致是浮動的不固定。
第三點。存款是受到一定的保護可以取到固定的利息。而股金的這是隨經營情況給予分紅。經營情況好的話股息分紅,可能會高於存款利息。而一旦經營出現損失的話。體現在股金上,就會出現交易價格的下浮。分紅式股息減少,甚至沒有,而一旦虧損的話則需要股東來承擔其股份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的是,作為股東分紅派息的方法有多種。其中轉增股,增發配股等,也是常用的方法,這都對原始股東的權益有較大的影響。
從目前的實際現狀來看。基本上信用社的股金股息都會略高於存款利息。目前信用社正在進行大范圍的改制。逐漸由信用社向農商銀行發展。也就是說由准金融機構合作社向正規金融機構進行發展轉制過渡。正在大量的吸收和補充資本金。目前入股的話,將來有可能成為某本地某農商銀行的股東。
因此總體上講,風險與機遇同在可以根據以上的分析,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再做決定。
如果從穩妥考慮,顯然不值得買,商業有一套非常管用的邏輯:好東西不會沒人要,沒人要的不見得是好東西。
能夠進入拍賣程序的股權,說明本身質量不好。其實結合自身經驗也可以知道,這是一個常識,去農信社辦業務的人多嗎?農信社也是一種公司,如果沒有客戶,就沒有盈利,客戶是公司維持運營並盈利的源泉。
另外,至於定價,在沒有了解實際情況的時候,5元一股的定價,是不是靠得住,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除非特別清楚這家農信社的價值,明顯每股值得5元或者低於5元,那就值得購買,如果搞不清楚,顯然不能買,5元本身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而且,還有一個退路問題,5元每股,未來會不會有人接手?如果要賣掉,會不會有人要?這是流動性的問題,如果投入一大筆錢,又沒有分紅,又不能轉手,那就是非常失敗的投資。在沒人接手又急於轉讓的情況下,就可能大幅折扣賣出,這就是虧損,同樣的,流動性緊張也會造成虧損。
聰明人那麼多,既然要拍賣,顯然更可能不值得買。
1、糾正一個問題,現在已經基本沒有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買賣了,有的是農村商業銀行股金。目前全國大部分農村信用社已經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入股一般需要溢價購買。
2、目前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大多為10%——20%的,也有轉增股金的;
3、全國目前已經有多家農村商業銀行上市,排隊上市的更不在少數,這個可以網路,那個什麼「鯉魚」枉言農村商業銀行20年上不了市純屬無知;
4、是否購買農村商業銀行股金,主要看自己的資金和投資偏好,如果偏穩健型,可以考慮,收益不會大起大落,但一般不會賠。
我本人在十多年前就買了幾萬元廣東梅州市梅江區的農村信用社的股份(一元一股),每年大約有6%的分紅(要扣20%的個稅),2018年農村信用社改為農商銀行,公布2018年農商行營業額為30億,凈利潤為3億,2017年增發了一次股票,股份為2元一股,沒上市要變現確實有點難(也難上市),所以值不值各人自己考慮,如果要買一定買業績好的才有升值空間。
作為一個從業者來回答你的問題還是比較理性的,這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看
1.當地經濟發展如何,信用社目前基本經營范圍微本縣,本市區(國家不允許信用社跨區經營),所以經濟發展好信用社經營的一般也不錯,所以還是值得買的;
2.信用社近幾年分紅情況,這個也比較容易了解,找個在信用社有股份的問問就知道了,信用社股東基本上以當地農民,企業為主,所以還是比較容易找到的,算分紅比例,一般經營正常的信用社分紅還是比較穩定的,基本上在5%以上,比銀行存款、理財,大部分股票分紅都高,而且穩定。
3.問問信用社員工工資,如果工資高於當地平均說明信用社經營不錯,可以入手,一定要問大部分人收入水平,而且要問的是工資水平,不要問灰色收入,不要只問領導和客戶經理收入。
我認為可以買。但要看什麼區域的農商行或農信社。理由:1,每年分紅每股為10%至12%左右,若每股購入價不超1.5元,每年的回報還可以的,2,今後還有配送,股值的增值。作為區域很重要,國內個人認為需慎重考慮:1,因為東南沿海經濟發達,改制較早,每股的價值很高了,基本在3至6元之間,所以每年的投資回報就低。2,西北部經濟相對落後,管理滯後,有時溢價偏高。目前中部地區可以考慮,考察一家農商行或農信社有很多指標,較專業,差距較大,只要抓住2點,第一股價在1.5上下,最好不突破1.8元,每年分紅為12%左右,新改制的或剛改制不久的。不足就是流動性不夠好,缺錢一般可以在本行股權質押貸款,利率較低。
我在前幾年買了三千元股金現在己到了五千多元了,還不算提取的利息,年利在20%左右吧!我個人認為還可以的,不然的話。內部人為什麼貸款還買呢!
❼ 有沒有買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的朋友,這個股權能買嗎
農商行股金轉讓一般都是在財務科辦理手續。 農商銀行股金投資風險比較小,正常比較好的農商行每年都有比較好的分紅,分紅分為現金分紅和增股分紅。具體農商行股權是否值得考慮買,還是要看你要投資的銀行的效益。銀行效益好的話,是可以考慮買的。
❽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暫時不可能,應該是改現在農村信用社為商業銀行,要是改革成功,長期看入股好的農村信用社還是有保障的。農村信用社說的有些是對的,做的有些是不規范的。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4〕23號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管理,保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入股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提出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經批准實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以下簡稱縣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
實行縣(市)、鄉(鎮)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地(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及農村商業銀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堅持入股自願、風險自擔、服務優惠、利益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由入股人自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制。
第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股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應當在章程、招股說明書等公開文字材料中載明,並置於營業場所,以供查詢。
第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享有按規定獲取優惠服務和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
第二章 入股條件
第八條 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條件的,均可申請向其戶口所在地或注冊地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
第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以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有價證券等形式作價入股。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原有非貨幣形式的股金,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或清理。
第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機構貸款入股。
第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入股。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贈資產(資金)或以優質資產置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方式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所捐贈資產(資金)應計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公積,不能直接計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贈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形式進行。以實物資產形式捐贈的,應當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其戰略投資人的,應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有關規定,並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章 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股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農村合作銀行、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
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股東)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由社員(股東)在基礎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入股的最低數額,並報經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每股人民幣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縣聯社及農村合作銀行自然人(含職工)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法人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0股。
第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以體現各方面股東(含社員)的利益,確保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
縣聯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社員(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於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25%。
農村合作銀行股金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本行職工的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職工之外的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得低於股本總額的30%。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前款所稱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受同一企業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對認繳股金的社員(股東)簽發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股東)所有權憑證和參與利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證作為質押標的。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以本社(行)股金證為自己或他人擔保應事先告知理(董)事會。
第十八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理(董)事、監事和被選舉為理(董)事和監事;
(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享有股金分紅和參與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
(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參加剩餘財產分配;
(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
(二)按其所認購的數額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繳納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利益和信譽,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五)服從和履行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其盈利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但不得對股金支付利息。
當年虧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當年盈利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未全部彌補歷年虧損掛賬或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前,應嚴格限制分紅比例,其紅利分配原則上應採用轉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現金紅利。具體辦法可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予。
第二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退股:
(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的;
(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的;
(二)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況的;
(三)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的;
(四)經理(董)事會同意的。
資格股退股原則上應在當年年底財務決算後辦理,在年底財務決算前辦理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金紅利。
第二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定期補充資本金的機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增資擴股的規劃,確保在任何時點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簽發的股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股東)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入股須知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社員(股東)入股前應詳細閱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知曉社員(股東)的權利、義務;
(二)根據盈利狀況,按規定向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不對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為限承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社員(股東)退股應符合章程中規定的條件;
(五)社員(股東)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第二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證應列明以下事項:
(一)自然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二)法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在股金證中對資格股、投資股分別列示。
第二十八條 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在本意見印發之前已進行的增資擴股工作中,有與本意見規定不符的,應按本意見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計劃,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實施。
第三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意見要求對章程進行修改,並換發股金證。
第一批改革試點8個省(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經按改革後的產權組織形式通過新章程,頒發新股金證的,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告知本意見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對章程進行修改,換發股金證。具體辦法由各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實際確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
❾ 農商銀行每股分紅多少
大部分農商銀行股權分紅規則為:
1.現金分紅。一股等於一塊錢。如用戶擁有10萬股的股金,10%的現金分紅,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
2.增股分紅。一股增一股。若用戶擁有10萬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8千元就累計到用戶的股金中,此時用戶擁有10.8萬的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