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在《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拓展資料圓橡: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臘腔碰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輪談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⑵ 操縱股票是如何做到的這種行為有哪些危害
在操縱「吉林高速」方面,2020年2月3日至3月11日,王寶元控制使用24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吉林高速」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1300萬元。2020年5月28日至6月15日,王寶元再次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吉林高速」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200萬元。
在操縱「大連熱電」方面,2020年3月27日至4月3日,王寶元控制使用22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大連熱電」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50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大連熱電」,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大連熱電悄答雹」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在操縱「宜賓紙業」方面,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王寶元控制使用18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宜賓紙業」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76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宜賓紙業」,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宜賓紙業」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在操縱「綠城水務」方面,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王寶元控制使用19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綠城水務」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17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綠城水務」,操縱意圖明顯,造成「綠城水務」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在操縱「寧波熱電」方面,2020年5月13日至6月2日,王寶元控制使用27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寧波熱電」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52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寧波熱電」,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寧波熱電」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他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賬戶組在7個交易日對倒交易「寧波熱電」,對倒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最高為5月21日,達到14.30%。
在操縱「哈森股舉棚份」方面,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王寶元控制使用26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哈森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100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哈森股份」,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哈森股份」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在操縱「友邦吊頂」方面,2020年6月4日至7月15日,王寶元控制使用23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友邦吊頂」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185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友邦吊頂」,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友邦吊頂」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
在操縱「大慶華科」方面,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啟帆,王寶元控制使用54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大慶華科」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約8000萬元。王寶元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大慶華科」,操縱意圖明顯,造成「大慶華科」股價與大盤指數產生較大幅度的偏離。此外,他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賬戶組在49個交易日對倒交易「大慶華科」,對倒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最高為8月21日,達到11.75%。
⑶ 現在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股價不違法嗎
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股價的行為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第18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大資金買股票不違法。大資金一般不涉及到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證券價格就不違法。還有就是如果資金量特別大,而買的股票市值比較小的話,當持股比例達到5%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對於投資者來講,這類容易被操縱的個股,通常都有一些特徵。比如總市值小,通常只有幾十億元;每日換手率低,經常不超過1%;每日成交金額小,大多不到1億元;分時圖走勢不流暢;業績平庸,波動大或較差;有經營、信披問題等。投資者易仔細辨別。
對於A股市場來講,只有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才能凈化A股生態環境,為A股走出長期慢牛市打下基礎。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保護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