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 什麼情況下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報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時通知該公眾公司;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公眾公司的股票。
(一)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二)通過協議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眾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上交所特殊規定:
(1)被動成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過30%
因公司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發生變動或者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被動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過30%的,披露《詳式變動報告書》。
該情形下,信息披露義務人無須披露有關收購決定及收購目的、收購方式、資金來源等內容,無須聘請財務顧問出具核查意見,也無須對其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
(2)簡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發布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做出簡要報告並公告;前次披露《監事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在披露日起6個月內,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須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情形除外。
Ⅱ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Ⅲ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和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內容:
1.在董事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
2.在股東大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3.在披露董事會決議的同時,披露經董事會批準的股票發行方案。
4.在繳款期前披露股票發行認購公告,包括繳款的股權登記日、發行股票定價情況,股票配售的原則和方式及投資者的繳款安排。
5.按照要求披露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掛牌轉讓公告。
新三板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1.《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013年12月30日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1號——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年12月30日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及發行情況報告書的內容與?2013年12月30日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的?2013年12月30日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年12月30日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02月08日
8.《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Ⅳ 新三板股票查詢代碼832157
1、新三板行情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里查看。或者在股票軟體如大智慧、同花順、東方財富通等的股轉系統行情欄里查看。比如,股票交易軟體下載,然後打開,股轉系統,就可以查到所有,或者直接輸入代碼,或者軟體也不要下,直接上官網查詢。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證券代碼:832157
證券簡稱:龍華薄膜
主辦券商:招商證券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票發行方案
主辦券商(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45層)
公司/本公司/龍華指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綿陽 薄膜 龍華薄膜有限公司」
偉暉 指 偉暉電子塑膠廠 盛澤、盛澤商貿 指 綿陽盛澤商貿有限公司
主辦券商/招商證指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掛牌 指 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公司章程》 指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 指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會 指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 指 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華薄膜」或「公司」)
證券簡稱:龍華薄膜
證券代碼:832157
法定代表人:張定芩
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刁銳鳴
住 所:四川省綿陽市飛雲大道中段363號
聯系電話:13902915780
二、發行計劃
(一)發行目的 公司致力於聚碳酸酯(PC)、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光電類薄膜、片材的研發生產,是全球極少家既產單層和多層共擠PC/PMMA光學基膜,又有各類功能硬化塗覆深加工的膜材系統廠之一;公司經過多年執著的探索、創新與改進,產品在各種電子電器產品絕緣和標牌印刷、尤其是近幾年手機、平板電腦等各類觸屏視窗鏡片和導光膜材方面得到廣泛的應用。為拓展公司業務、補充流動資金、優化公司財務結構,從而保障公司經營的持續發展,特進行此次股票發行。
(二)發行對象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1、發行對象 不超過15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 2、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公司現有章程對股東優先認購權沒有規定,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於2013年12月30日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八條的規定,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以現金認購的,公司現有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發行的股票有權優先認購。每一股東可優先認購的股份數量上限為股權登記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與本次發行股份數量上限的乘積。公司章程對優先認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現有股東已簽署聲明自願放棄本次發行股票的優先認購權,且不會在審議本次發行方案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含當日)前轉讓股份。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9元。 本次股票發行價格綜合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市盈率等多種因素,並與擬發行對象協商後最終確定。
(四)發行數量及金額 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 本次發行股票為不超過550.00萬股(含550.00萬股),融資額不超過人民幣2,695.00萬元(含2,695.00萬元)。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公司自掛牌至今,沒有實施現金分紅派息、轉增股本的情況,故對公司股價無影響。 公司在第一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決議日至股份認購股權登記日期間不會發生除權、除息事項,不需要對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做相應調整。
(六)股東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發行的新增股份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為有限售條件的人民幣普通股,由合格投資者認購,限售期為自擬認購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之日起,由投資者自願承諾鎖定期3個月。限售期滿後,可以一次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七)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將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優化公司財務結構。
(八)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本次股票發行前公司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共同分享。
(九)本次發行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本次發行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如下: 1、關於公司第二次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 2、關於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第二次股票發行相關事宜的議案 3、關於第二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4、關於簽署附生效條件的《四川龍華光電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
(十)本次發行涉及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事項情況 本次股票發行需商務主管部門審批,需要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履行備案程序,公司將按流程報送審批備案文件。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發行對公司影響的討論與分析
(一)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系、管理關系、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等變化情況 本次股票發行後,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系、管理關系、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等情況未發生變化。
(二)是否導致公司債務或者或有負債的增加,是否導致新增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 本次股票發行後,不會導致公司債務或者或有負債的增加,不會導致新增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
(三)本次發行對其他股東權益或其他類別股東權益的影響 本次發行後公司的總資產及凈資產規模均有提升,對其他股東權益或其他類別股東權益有積極影響。
(四)與本次發行相關特有風險的說明 本次發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風險。
Ⅳ 新三板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是高管嗎
不一定。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
掛牌公司設有董事會秘書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未設董事會秘書的,掛牌公司應指定一名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負責信息披露管理事務的人員應列席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Ⅵ 查詢新三板年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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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三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嗎
涉及到股東權益的制度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通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的規章條例,不用經過股東大會通過。你可以通過查看其他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看制度最後面的附則,不需要上會的。
Ⅷ 新三板和老三板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所謂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從原來兩個法人股市場退下來的「兩網股」股票和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
Ⅸ 新三板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信息披露細則》,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 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事會秘書是最為關鍵的承擔義務主 體。對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說,應做到不幹預、操縱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干 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對於董事會秘書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責任人來說,應 做到恪盡職守,熟悉公司應披露的各項事項及披露時間,確保及時、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