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列各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其會計處理有可能影響企業損益的項目有( )。
下列各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其會計處理有可能影響企業損益的項目有A.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且支付補價;B.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且支付補價。
一,非貨幣資產交換准則的適用
1、常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相互交換。
2、不適用於(1)交換任一方拿出交換的資產構成業務(只要題中提到了構成業務,基本上就不適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適用於企業合並准則)。(2)沒有商業實質的資產交換(非互惠轉讓)。(3)用存貨換別的非貨幣性資產(注意:只有換出資產是存貨的時候不適用,如果是換入資產是存貨,依舊適用該准則)。(4)企業合並、債務重組、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3、25%的補價(很重要):一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過程中,貨幣相關的對價不能超過最大的非貨幣性資產價格的25%(換出方支付貨幣,換入的非貨幣資產最大,因此貨幣性資產不能超過換入的非貨幣性資產的25%;換出方收到貨幣同理,不能超過換出的25%)。
二,會計處理
1、原則換入資產價值的計量: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考試時候基本上都是考公允價值,極少數考賬面價值。企業換出資產的對價其實包括兩部分,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換入資產的對價也包括相應的兩部分,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來說,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稅費和相應的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其實考試時候支付的公允價值通常等於收到的公允價值,按哪個算都可以),對於涉及到補價的情況下支付的補價增加換入資產的成本,收到的補價減少換入資產的成本,即:換入資產的成本+進項稅額=換出資產的成本+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收到的補價)。
2、具體的會計處理(1)換出的商品是存貨(不是換入):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收入准則確認收入,結轉成本,但是仍適用上面的那個公式。(2)換出固定資產:先將固定資產按賬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交換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也計入固定資產清理),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計入資產處置損益。(3)換出長期股權投資:換出的公允價值與賬面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這里教材與金融資產處有矛盾,金融資產應當轉入留存收益,考試應該會迴避這一點)。
3、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量(不重要)如果題中提到「不具有商業實質」、「公允價值無法確定」那麼就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這個時候,一定要使用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因為很有可能換出的賬面+銷項±補價≠換入的賬面+進項)。無論在此過程中是否收到(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收到的補價,沖減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入資產入賬價值+補價+進項稅=換出資產的入賬價值+銷項稅);支付的補價,同理增加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4、多項非貨幣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按照上面的原則確定換入資產總額之後,按照下列順序在各項非貨幣性資產之間分攤:換入資產各項的公允價值>換入資產各項的賬面價值。
② 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對錯謝謝各位!!
錯。
謝謝。
③ 獲得的定向增發股票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定向增發股票收益屬於個人的貨幣性或者非貨幣性的這個財產所帶來的收益,它一般來說從非貨幣性投資這個角度來講,它是從財產轉讓所得這個角度去納稅的,也就是說這個角度納稅它是需要納稅的。
稅率水平不一樣沒有關系,因為按照年終核算清繳的規則,就是一個人一年有6萬塊錢的免費額度。你6萬塊錢以內的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他可以平衡零個月的收入不均衡所導致的這個稅收超額到最後可以給你退回來,勞務報酬也可以給你退回來,多退少補,大部分人都是退回來的去補的也有,但這是很少的一部分。
④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概念及特殊處理
貨幣性資產: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的權利,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現金、債權等)
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物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預付賬款。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即 主要 以企業以 非貨幣性資產進行交換 的行為, 不涉及或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是否低於25%作為參考比例,補價金額與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比低於25%方可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涉及的特殊交易和事項的處理
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以存貨換非貨幣性資產的、換出存貨企業按收入准則處理;
2.企業合並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按企業合並、長投、合並准則處理;
3.交換資產包括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金融資產,涉及到金融工具准則的金融資產按金融工具和金融資產轉移計量;
4.交換涉及使用權資產或應收融資租賃款,使用租賃准則;
5.構成權益性交易,一方直接或間接對另一方持股且以股東身份進行交易,或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雙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終控制,實質為權益性交易。
不適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的其他交易包括:
1.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非貨幣性資產,適用政府補助准則;
2.企業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分配給所有者,適用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3.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向職工發放非貨幣性福利,適用職工薪酬准則;
4.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適用金融工具。
⑤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是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份收購資產(股權)的,資產(股權)轉讓方可以視為以資產(股權)對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規定,轉讓方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將該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上市公司收購的資產(股權)按評估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收購目標企業資產(股權)50%以上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的規定,如果收購中股份支付比例不低於交易總額的85%,並且達到實質經營繼續、股東權益連續和合理商業目的的要件,伴隨著在目標企業中股權和經營的持續存在,即可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資產(股權)轉讓方暫不確認所得,取得的增發股份的計稅基礎按轉讓的資產(股權)的原計稅基礎確定。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中取得的資產(股權)的計稅基礎按原計稅基礎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