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在《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拓展資料圓橡: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臘腔碰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輪談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Ⅱ 如果一個人用十個億去炒一支股票,算違規嗎
判斷一個人炒股票是否違規與他的資金沒有必然的聯系,他違規與否關鍵看他是否操縱了股價,並且十個億的資金買只小盤股可能達到5%的持股限制,這是需要進行公告的,如果沒有操縱股價的話,沒有內幕交易的話,不管多少資金都是合法的。
Ⅲ 個人代客炒股犯法嗎
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資金量小沒事。主要還是看有沒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況也不會是刑法無非是民事訴訟要你賠償損失,嚴重點給你罰單,要是資金量過大的話那倒會算非法集資了,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Ⅳ 幫別人炒股,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股票交易過程中,必須對股票交易規則,有一個必要的了解。進入證券交易市場,是自願的,知識自帶。但是,證券交易有許多規則,交易技巧,各品種規則不盡相同。對於一個新手,不一定掌握或者說認識不足,如果不進行必要的了解,會對交易不利,容易出現失誤。
以上就是我知道的情況。
Ⅳ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正常的個人都沒有什麼錢,如果有錢在50000000元就會造成惡意操縱個股,不是股市,還要看你做的是那個標的,如果大市值的標的,這點錢也操縱不了!惡意主要是老是掛單,撤單,搶帽子交易行為,現在交易所查得很惡,大數據很成熟,一般人都不想去操縱股票了,有操縱的錢去做一些固定收益都是蠻好的!沒必要去冒這些風險了!
Ⅵ 幫別人買股票違法嗎
幫別人買股票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
1、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其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買股票的;
2、屬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幫忙買賣的股票是否屬於合法賬戶、合法股票,合法的授權等多重因素判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屬於違法行為。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股票交易中屬於違規處罰的情形有:
1、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2、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3、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4、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5、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6、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7、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8、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9、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10、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Ⅶ 幫幾個人炒股在他們的賬號里操作,算非法集資嗎
不是非法集資,但是違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新證券法第195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