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凈資產是否包含商譽
凈資產是包含商譽的,商譽是不可辨認的,可辨認凈資產不包含商譽。
『貳』 企業可辨認凈資產是否包括商譽
不包括
1.從准則定義看商譽的不可辨認
2006年《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一無形資產》重新界定了無形資產的涵蓋范圍,指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此定義強調了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該准則在總則中還規定,企業合並中形成的商譽,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該准則的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顯然根據2006年會計准則,無形資產不再包括商譽,因為商譽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標准。
商譽的根本特徵是其不可辨認性,它與企業整體價值相關,元法同企業整體分割並單獨用於交換。這項特徵是它與專利權、商標權、場地使用權等一般無形資產相區別的主要標志。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商譽在企業總資產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也越來越重要,其與財務決策的相關性也越來越強,因此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2006年會計准則將合並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剝離出來,單獨在財務報表中列示,將有助於增強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決策有用性,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
2.從與整體的不可分割看商譽的不可辨認
我國的企業合並准則將企業合並按照一定的標准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並且該控制並非暫時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合並交易。這兩種方法分類導致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是將被合並企業的商譽照搬過來,按照原賬面價值入賬,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提到所謂的可辨認的相關概念。
目前,我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是公允價值,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
可辨認凈資產提出的環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商譽與企業自身無法分離。假如A公司並購B企業,A與B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主最終控制,為非同一控制的企業合並。如果說我們將商譽剔除出去是因為企業並購中非同一控制下被並購企業失去了主體地位,商譽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認定這一個道理,那麼同一控製法下的商譽是沒有理論基礎照搬過,因為在同一控制的吸收合並下,被購並企業也失去了主體地位。
理論上講,2006年會計准則將商譽視為永久性資產不予攤銷,更符合商譽的經濟性質,體現了商譽與企業整體不可分割的特點:如果不是發生全額的減值,商譽會隨企業的存在而存在。
『叄』 商譽指標一般占公司凈資產的比例大於多少認為公司存在
商譽占總資產比率如果在5%以內,減值風險不大;如果超過10%,那就要注意了,因為此時風險偏高。
商譽占凈資產考量,商譽占凈資產比率如果在10%以內,形成減值產生的風險不大;如果超過20%,則為高風險水平。
風險的來源是商譽減值,而不是商譽本身。
如果商譽本身沒有減值風險,比例再高也沒有關系。但是如果商譽是確定要減值的,那麼,只看占凈資產的比例是不夠的。還要看占凈利潤的比例。一個公司的商譽占凈資產比例可能不高,但是商譽一旦發生減值,公司由盈轉虧(商譽減值損失高於經營利潤),股價就會暴跌了。
財務分析一定要結合商業實質。不要盲目適用指標。
商譽指標解釋:
商譽占總資產比例=商譽/總資產,即公司使外界相信的未來可能創造的超額價值/總資產。商譽通常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經濟收益,商譽值的大幅增加一般與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事件有密切關系。說的日常一些,就是品牌溢價。
有時候我們去挑衣服,明明都是運動服,材質看著差別也不大,不同品牌之間的價格卻是千差萬別。此外,各種明星的代言,表面上看都是流量「惹的禍」,其實這也是在無形中提升該品牌的商譽。
『肆』 關於商譽和凈資產的問題
凈資產包括商譽,
A公司凈資產為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