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方婚前把股票賬戶轉移到父母名下,離婚的時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並把賬戶轉移到父母名下,離婚的時候並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里涉及到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男方轉移股票賬戶的行為,本質上屬於贈予行為,完成這一行為後,股票賬戶歸屬其父母所有。第二個原因是,轉移賬戶以及購買股票都屬於婚前行為,不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行為,也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同時,股票如果在夫妻婚姻關系期間產生了增值收益,由於賬戶的男方父母,所以也屬於其父母的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算作共同財產。
其實夫妻二人之所以能夠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定是有所牽絆和感情的,一味的算計財產和金錢,甚至在婚前就惦記對方的家產,這種行為下的婚姻又如何能長久呢?
② 關於存款及股票的婚前財產公證
我不建議你做財產公正,理由是:你的財產其實都可以證明你在婚前擁有的:房子,是你父親名下;股票,交割單上是你婚前的日期;合夥投資應該也有合同之類的可以證明是你婚前的資產;銀行存款更不用說了,不管是存拆還是銀行對賬單都可以。
總之,如果要離婚的時候,你只要能出具證明你在婚前擁有這些資產的證據,法院就不會判決這些財產要進行分割。
至於現金的花費,能花掉的到時也沒有分割的問題了。
因為,我們現在的環境還不適應婚前的財產公正,如果去做這個的話,倒有點象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一樣,換了誰做你老婆,都會記一輩子的,既然要跟她結婚,就不要讓她心裡有事擱著,將來吵架恐怕都是話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