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也叫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證監會相關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
② 什麼是定向增發,定向增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也叫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
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包括: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8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二、定向增發特定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三、定向增發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增發部分的鎖定期不是很長,鎖定期結束以後,這部分股票將會進入二級市場流通,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四、定向增發不需要經過煩瑣的審批程序,也不用漫長地等待,並且可以減少發行費用。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券商承銷的傭金大概是傳統方式的一半左右。
步驟:
1.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預溝通,獲得同意;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3.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4.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6.執行定向增發方案;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從目前定向增發的情況來看,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擬定向增發股份的需求相當旺盛。而對於普通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同樣意味著利好。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可以提高每股凈資產,具有利好效應,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同。不過,如果面對關聯方定向增發,還需謹慎看待。因為有可能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將集團公司或關聯方的資產裝入上市公司的資產中,新注入資產的經營前景則需要投資者仔細考量。
定向增發之所以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追捧,一個最重要因素是現在的定向增發完全是市場化發行。定向增發的實施,由於有發行價作為保底,這將封殺股價的下跌空間。同時,為了增發的成功,上市公司也有動力做好業績,這就成為股價上漲的最大推動力。
目前,管理層對於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並沒有關於公司盈利等相關方面的硬性規定。對於一些過往盈利記錄未能滿足公開融資條件,但又面臨重大發展機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關鍵性的融資渠道。
③ 定向增發價格可以低於每股凈資產嗎拜託了各位 謝謝
定向增發價格沒有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因為這是損害了全體股東利益的,不會在股東大會通過。證監會也不會批准。這兩道關要是能通過,就必須有極特別的理由。 否則證監會這一批准也是要書寫證券歷史的。當然賬目不實。每股凈資產是虛數那就另當別論了。那就要招引財務審計的麻煩了,沒有公司會這樣明目張膽的做假賬。
拓展資料
股東們能夠提供的資產均為優質資產的話,對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比公司的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所謂的利空也就這樣出現了;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到了增發底價以下,並且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拉升股價的現象,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比方相關公司也許會通過打壓股價的辦法,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所以總體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可是投資者也一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騙。
其實定向增發的股票發行股份6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則為18個月)可上市疏通,另外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下面是關於定增股票的分析:
定增股票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買不到的。了解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之後,我們進入正題,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有明顯優勢:a.它可能通過一些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b.戰略投資者有可能被引入,這樣可以給公司未來的長期的發展准備好的條件.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不少消費者就會提出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④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義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請掛牌階段進行,也可在掛牌後進行,還可在掛牌時同時進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確定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認購協議
1、定增對象
(1)人數不得超過 35 人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 200 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東;
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3)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 2 款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 35 人。
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上述規定解讀:1)公司現有股東參與定向發行的認購時,不佔用 35 名認購投資者數量的名額;現有股東指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八條: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以現金認購的,公司現有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發行的股票有權優先認購。每一股東可優先認購的股份數量上限為股權登記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與本次發行股份數量上限的乘積。公司章程對優先認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可作為特定對象參與新三板定向發行,且將核心員工納入定向增資的人員范圍,明確了核心員工的認定方法,使核心員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利於公司開展股權激勵。
3)合格投資者。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對投資者適當性作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①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②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③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2、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認購協議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十三條: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掛牌公司應當與相關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
前款所述認購合同應當載明該發行對象擬認購股票的數量或數量區間、認購價格、限售期,同時約定本次發行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後,該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董事會的決議要求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十二條:掛牌公司董事會作出股票發行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具體發行對象(是否為關聯方)及其認購價格、認購數量或數量上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辦法等事項。認購辦法中應當明確現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股票份額的認購安排。
已確定的發行對象(現有股東除外)與公司簽署的附生效條件的股票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確定辦法、發行數量上限、現有股東優先認購辦法等事項。
(三)發行對象用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交易對手(應當說明是否為關聯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及審計、評估等事項。
(四)董事會應當說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
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就股票發行等事項作出決議。
2、股東大會的決議要求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三)發行方案重大變更的處理
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票發行方案後,董事會決議作出重大調整的,公司應當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並就股票發行等事項進行審議。
(四)公告
1、決議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分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的審計、評估結果公告
以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涉及資產審計、評估的,資產審計結果、評估結果應當最晚和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公告。
3、發行認購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在繳款期前披露股票發行認購公告,其中應當披露繳款的股權登記日、投資者參與詢價、定價情況,股票配售的原則和方式及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如有),並明確現有股東及新增投資者的繳款安排。
4、法律意見書公告
掛牌公司應當按照要求披露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掛牌轉讓公告。
(五)審核
1、股轉公司的審核備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第三條: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金陽大廈)受理相關申請材料並進行審查,證監會不再進行審核,也不出具行政許可文件。公司掛牌後,直接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范圍。
(1)備案的時間
掛牌公司應當在股票發行認購結束後及時辦理驗資手續,驗資報告應當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掛牌公司在驗資完成後十個轉讓日內,按照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材料,履行備案程序。
(2)備案的審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出具股份登記函,送達掛牌公司並送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主辦券商。
以非現金資產認購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關資產權屬過戶或相關資產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記函。
2、證監會的核准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9號》第二條:股份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應當向我會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一層)受理相關申請材料。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股票發行,公司應當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規定辦理股票掛牌手續。
三、定增注意事項
(一)定向增資無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別約定,否則,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
無限售期要求的股東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應按照《公司法》第 142 條的規定進行限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價依據
目前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新三板的定增價格做出具體規定,公司可在確定發行對象後,與其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應遵循同股同價原則,即同一次定向發行中,不同認購對象的認購價格應保持一致,如果員工認購股份構成股份支付的,則應執行有關會計准則並進行信息披露。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發行對象時,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可向合格投資者詢價,根據詢價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並考慮認購數量或其他因素,與掛牌公司協商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和發行股數。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根據《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掛牌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公司主營業務及相關業務領域。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以進行現金管理,經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並披露後,可以投資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
掛牌公司應當按照發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後及時披露,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⑤ 股票價格已經低於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還能進行嗎
若股票價格已經低於定向增發的價格,定向增發就不能進行了,因為增發價格不能夠低於股價的百分之90。
對於剛進入股市的朋友來說,聽到股票定增肯定都很懵,掙錢的契機正因為這樣被錯過了,還因此多費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干貨滿滿,從股市中學到東西的同時,多了一個幫助賺錢可以參考的因素。
在我們入手學習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刪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盡早領取了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是可以先進行股票增發意思探究的,股票增發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是將上市公司的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增加發行,並且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難以購買的。
了解了什麼是股票定增後,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接下來就是解析一下股票定增是屬於利空還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但是也會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的情況,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有什麼理由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被引入,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要是真的股票定增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為何還會存在利空的情況?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如果我們發現了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有很大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升;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金融行業的最新走向:【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說大股東都可以注入一些優質資產,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不是這樣話,假如是定向增發,如果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了比較差的資產,這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提供了方便,則為重大利空。
倘若在定向增發的期限內,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行為,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譬如有關公司可能利用打壓股價的方式,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最終定向增發會變成短線利好。
綜上所述,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避免帶來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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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22年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增發價不能低於凈資產嗎
不能。2022年籌劃的定增方案顯示: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增發均價的80%,與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因此是不能低於凈資產的。公元2022年,公歷平年,共365天,53周。
⑦ 請問定向增發的流程是什麼
http://www.cbt100.com/index.php?q=node/42
這里應該有你要的答案
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
(證監發〔2002〕55號 2002年7月24日)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3月15日發布的《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1〕43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⑧ 定向增發價格可以低於每股凈資產嗎
。
定向增發價格沒有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因為這是損害了全體股東利益的,不會在股東大會通過。證監會也不會批准。這兩道關要是能通過,就必須有極特別的理由。
否則證監會這一批准也是要書寫證券歷史的。當然賬目不實。每股凈資產是虛數那就另當別論了。那就要招引財務審計的麻煩了,沒有公司會這樣明目張膽的做假賬。
(8)低於凈資產的股票如何定增擴展閱讀:
原理:
凈資產=資產-負債(受每年的盈虧影響而增減)
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不等於或不代表」凈資產的市場價值。由於是市場價值(通常是現在的市場價值),當然「不等於或不代表」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這里是歷史成本)。
凈資產就是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其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下面為您介紹定向增發價格:
定向增發價格一般指定向增發的發行價格,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 定價原則是公告前20日收盤價平均價打折,95折或者9折都有可能。
那麼怎麼定定向增發價格: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四、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六、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七、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由於定增是針對大股東,少數人的的方案,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境外戰略投資者所認購的股份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定增價格不會對市場造成直接影響。是由於對未來預期利好造成的間接影響,所以也說不上可以操縱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