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保密信息購買銀行股票算什麼風險
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二.內部經營風險:個人風險、財產風險、經營風險商業銀行投資於證券,主要是為了使現金資產獲得較高的收益。
但商業銀行通常面臨著流動性風險,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投資的證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通常都是國債或信用級別很高的金融債、企業債,這些債券的期限通常也較短,就是為了隨時能夠變現。
除了流動性風險,還有市場風險,比如利率突然變化引起債券價格的變化,可能給商業銀行的盈利帶來波動。
還有信用風險,就是證券發行方能否還本付息。
就像上面說到的,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高度重視流動性,非常穩健,因此投資債券的評級都很高,信用風險通常不是重點的考慮。
四、買銀行股有風險嗎?大嗎?收益怎樣?
買任何股票都有風險,買銀行股,漲的慢,跌的也慢,銀行股一般的福利很好,幾乎每年都有分紅,比方說民生銀行,工商銀行。
五、從長期看,銀行股有哪些風險
1,國內投資增速持續低於銀行資本金增速,2,金融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超過12%。
六、銀行股的風險在哪
很多人認為銀行股的風險既不是利率市場化也不是現在的盈利虛高,在嚴重屬於賣方市場的銀行業,市場化不會讓銀行傷筋動骨,反而會使民生這樣資產端做的好的銀行更加強大。
銀行業真正的風險來自三點:第一,直接融資渠道的暢通,即完成金融脫媒,這是一個遠期風險。
第二、是經濟出現危機,由於銀行是社會總融資的主要提供方,因此只要是大的經濟危機,銀行肯定是躲不過去的,全世界亦是如此。
第三、科技創新、網路化等新經濟對銀行的影響是無法看清的,這個方面招行的馬蔚華行長講了很多,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B. 騙取他人個人信息進行股票證券交易警察會管嗎
一般情況下不會管的,事態嚴重的肯定會管。
如果屬於不涉及侵害他人的利益只是借用他人的信息進行開戶交易情況,這只是違規,被侵權人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申訴得到解決。
但是如果涉及到違法特別是嚴重違法甚至犯罪的程度,警察是要管的。
C.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D. 網上炒股被騙報警立案追回幾率大嗎
已經立案了,警察在調查的話,這個追回時間是要看具體辦案情況,如果是遭遇了境外詐騙,那追回的概率不太大了。你可以咨詢辦案民警,相關辦案進度。現在網路上的各種詐騙手段很多,投資理財就是一大重點,一定要學會分辨詐騙陷阱,網上炒股利潤大,回報快這都是騙子拋出來的誘餌,高收益和高風險是成正比的,騙子就是抓住了投資人想要急速賺大錢的心理,投資人一定要理智的判斷,才不會上當受騙。如果不幸遭遇詐騙,一定要及時報警,提供所有的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具體破案時間,錢能不能追回只能等待警察的結果了。
一般炒股遇到的騙子都有以下幾點共同點,第一就是通過股票網站、財經網站和微信、電話等多種方式發布能夠預測股票的信息,製造陷阱,等投資人上鉤後向其推薦股票投資方案等方法騙取錢財。第二種就是,冒充一些知名的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獲取投資人信任,稱有內部信息,和內幕股票推薦給投資人,讓其進行大額投資。
第三種就是偽裝成第三方,偽裝自己同樣是炒股人來跟投資人產生共情,獲取信任,然後向投資人介紹自己有厲害的老師幫忙分析投資人手上的股票,給予建議,之後再推薦其他股票,甚至是其他投資方式,比如炒黃金,炒期貨,拉投資人進行投資。一開始給你一點甜頭,讓你盈利,後期就會虧完然後再讓你繼續投資。這些都是騙子的套路。
只要有人聯系你給你推薦股票,或者是跟你討論股票,那十有八九都是騙子,所以一定要自己理智分辨。不要因為一些小利益損失了大錢財。
E. 暴風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查,買了暴風股票的股民應該如何維權
2019年7月28日晚間,暴風集團公告,公司於近日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第152條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前述行為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知道消息買股票算犯法嗎
如果不是與公司相關的人員不算違法。
參考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G. 法院能查到個人炒股賬戶嗎
法律分析:基於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詢。股票等有價證券屬於財產性質。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於辦案需要,有權向證券登記機關查詢、查封、凍結當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賬號才能查詢到是否有股票等。但查封股票賬號中的股票需要依法進行,比如應由兩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員共同查詢、需要裁定、協助執行等手續。公安局在偵查犯罪過程中,同樣有權查詢,但也應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頌空弊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虧余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野族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