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位大哥幫幫忙
湖南人身保險市場新險種銷售情況分析
2004年至2005年1季度,湖南省壽險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117.13億元,新單保費收入70.1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59.9%。湖南人身保險市場在銷產品500個,其中2004 年起首次在湖南市場銷售的險種72個,新險種保費收入8.8億元,占壽險新單保費收入的12.55%。新險種中,有46個險種無保費收入。
一、新險種銷售基本情況
(一)險種間保費收入不平衡。《平安聚寶盆兩全保險(A)》、《平安智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A)》、《平安智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B)》、《太平洋紅利發兩全保險》、《國壽康恆重大疾病保險》、《國壽鴻豐兩保險(分紅型)》及《國壽鴻裕兩全保險(分紅型)》等7個新險種保費收入為8.52億元,佔全省新險種保費總收入的96.8%。其他新險種保費收入較少,部分新險種無保費收入。
(二)公司間新險種保費收入不平衡。新險種保費收入主要集中在平安人壽、中國人壽兩家公司。其中,中國人壽湖南分公司新險種保費收入76848.16萬元,佔全省新險種保費總收入的87.4%;平安人壽湖南分公司新險種保費收入8030.28萬元,佔全省新險種保費總收入的9.2%。
(三)健康險產品適銷不夠對路。健康保險是目前社會需求較旺的業務領域,但新推出的23個健康保險產品中,有22個產品的保費收入在40萬元以下,有7個新產品無保費收入,11個產品保費收入不足5萬元。
(四)分紅型產品熱銷。新推出的5款分紅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72033.8萬元,佔新險種保費總收入的81.88%。尤其是《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及《國壽鴻裕兩全保險(分紅型)》兩個險種保費收入累計達71355萬元,佔新險種保費總收入的81%。
二、新險種銷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司推廣新險種的力度不夠。不同保險公司間的新險種銷售業績相差很大,除了險種本身原因外,公司對新險種推廣的支持力度、推廣策略不同是導致這種差距的一個重要原因。有的公司推出的新險種雖多,涉及健康險、意外險、年金保險、定期壽險、分紅險等業務,但由於銷售策略、推廣力度、宣傳方法等方面存在差距,銷售業績不好,有的險種甚至 「養在深閨無人識」。
(二)產品開發的針對性不強。保險公司在開發產品時,沒有細分市場,產品開發的針對性不強。一是對人群的針對性不強。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對老年人的關注日益提高,這里蘊含著巨大的保險需求,而湖南省內新開發的72個新險種中,沒有針對老年人設計的產品。二是對地域的針對性不強。首先,新險種沒有一個是針對縣域保險設計的。其次,新產品的開發權歸總公司,產品開發後在全國銷售,忽視了地域之間在風俗習慣、保險意識、消費水平、風險承受能力、經濟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同一產品在全國各地銷售的情況大相徑庭。三是險種的針對性不強,新險種中有3個是針對少兒開發的,其中2個長期健康險,1個傳統壽險,而在意外醫療、教育、婚嫁、就業等方面則沒有開發新險種。
(三)熱銷產品的保障功能不明顯,偏離了保險本意。《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及《國壽鴻裕兩全保險(分紅型)》兩個分紅型產品佔新險種保費收入81%,但保險期限較短,最長期限為10年,且均為保費躉繳型。這類產品對於公司沖擊保費規模有較大作用,但不利於公司可持續發展,也不利於改善居民的消費習慣。最重要的是,其內含價值低,保障責任不突出,實際上是儲蓄替代品,偏離了人身保險的本意,不能發揮壽險應有的優勢。
(四)銷售渠道有待進一步理順。從新險種保費收入的渠道看,個險銷售和銀郵代理仍是保費收入的主要來源,團險銷售呈萎縮之勢,專業中介的作用遠未得到發揮。其中,團險保費收入僅26.08萬元,在新險種保費收入中佔比不到萬分之三。團險業務萎縮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國家政策調整,禁止黨政機關用公款投保商業保險,企業為職工投保團險要交個人所得稅;二是企業年金政策出台導致許多企業持幣觀望;三是公司對團險管理乏力,如有的公司全省團險銷售隊伍不到20人,公司在費用上對團險業務支持力度不夠。銀郵代理渠道保費收入約4億元,絕大部分集中在人壽湖南分公司。由於保險產品雷同,公司在爭奪銀郵代理渠道時只能靠價格競爭,以低價格來吸引消費者,提高保費規模,為支付代理手續費提供依據。另外,銀行代理的保險產品與銀行自身的儲蓄產品相似或相近,公司只能靠提高手續費、支付各種形式的激勵費、報銷費用等措施來調動銀行、郵政積極性,在銀行和郵政沖刺自身攬儲任務的時段,銀郵代理保險的保費規模便迅速下降甚至無保費收入。此外,專業中介作用遠未發揮,除《國壽鴻豐兩全保險(分紅型)》產品有部分專業中介保費收入外,其它保險公司沒有來自專業中介的保費收入。一些保險公司並不將專業中介列為銷售渠道,有的甚至認為專業中介是在與公司搶生意;有的保險公司任意拖欠專業中介公司應得的手續費,導致雙方代理關系惡化或終止,既阻礙了中介公司的發展,也影響了自身銷售渠道的拓展。
(五)健康保險的結構有待進一步調整。2004年以來,有23個健康保險新險種上市,佔新產品的31.9%。這些健康保險產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附加險多,主險少,有15個附加險,8個主險。因為附加險不能單獨出售,因此限制了健康險的銷售面。二是一年期的短險多,長期險少,有18個短險,5個長期險。就公司而言,短險便於管理,風險易於控制,且效益較好;但對客戶而言,保險意識較強、有一定經濟實力且目前身體健康的人大多選擇購買長期健康險,且重視保險計劃的完整性;而保險意識不強的客戶總認為短期險「不劃算」,要麼不買,要麼已有患病跡象才購買,加上誤導現象,理賠引發糾紛較多,影響了保險業整體形象。三是重大疾病保險多,一般疾病保險少,有13個重疾保險,3個住院醫療保險,7個一般疾病保險。一般而言,一個人患重疾的機率並不大,尤其當人在青壯年時期,沒有人會為了預防重疾去購買多種重疾保險,保險意識強的人買上一種保險有所防備也就夠了,一般疾病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
(六)與全國新險種銷售情況存在較大差距。一是產品數量的差距。各人身保險總公司開發的大部分新產品未在湖南保險市場銷售。2004年以來,全國壽險行業共開發新產品800多個,在湖南設有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共開發新產品428個,但只有16.8%的新產品在湖南銷售。二是經營理念的差距。健康保險新的管理理念還未進入湖南保險市場,如2004年出現的「第三方管理式團體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只為投保團體提供醫療費用管理服務,賺取管理費用,不承擔保險風險,採用賬戶式管理,單獨建立個人賬戶、公共賬戶或是同時建立兩個賬戶,但這些產品均未在湖南銷售。
三、關於推動新險種銷售的建議
(一)採取多種手段,促使公司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力度。一是要營造良好的新產品開發環境。由行業協會牽頭,組織各種形式的新產品推介活動,普及保險知識,增強人們的保險意識,開展行業性新產品開發競賽活動,擴大保險企業和產品的影響,樹立保險業良好的整體形象,形成公司品牌特色。二是要加強對計生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礎數據的收集,引導公司適時開發新的養老保險產品。三是要引導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針對農村、農民的消費特點、收入狀況、保險需求開發適合的保險產品。應有行業協會牽頭,整合行業資源,加強針對「三農」的基礎研究,為保險企業開發新產品提供支持。同時,將農村營銷員資格管理與農村新產品開發掛鉤,根據公司開發的新產品特點對農村營銷員資格實行差異化管理。另外,還要專門設立針對農村產品開發的精算資格考試,促使保險公司加大針對農村新產品開發的隊伍建設。
(二)建立新產品開發的激勵和保護機制。一是通過立法建立保險新產品開發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二是建立行業保護機制,對新開發的保險產品實施一定年限的保護期。
(三)改善對健康保險的管理。一是集中行業資源,編制健康險疾病發生率表;二是鼓勵數據收集,加強市場細分等基礎性建設;三是積極推動醫院與公司合作,共同防範風險;四是協調地方政府,加強對健康保險的管理。
(四)關注保費過度集中帶來的風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如果過度集中於幾個險種,會帶來較大的風險:一是容易造成階段性的給付高峰,帶來資金流壓力,影響業務的穩定性。二是如果在銷售過程中,展業行為不規范,存在誤導、欺詐現象,或是因選擇客戶群不當,引起集中退保,將直接影響公司的穩健經營,甚至影響社會穩定。三是如果公司保費集中於幾個期限短、保費躉繳的分紅產品,將直接影響公司可持續發展,甚至動搖保險業的根基。因此,應密切關注保費高度集中於幾個險種的公司,必要時出具監管建議書予以提示。通過靈活運用風險評估、內含價值評估、新聞評論等手段,引導公司注意控制風險,推進險種結構調整。
(五)加強對銷售渠道的管理。首先,要加強對團險的管理。一方面要促使公司自身加強管理,適時開發新的團險產品,加大對團險業務的費用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對團險營銷隊伍的管理,注重人才的培養;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在規范團險業務時要考慮如下問題:一是團險業務的定位,究竟什麼是團險業務,團險業務與個險業務之間的標志性界線是什麼;二是監管部門對團險業務的監管重點究竟是什麼;三是行業代辦團體業務中,如何解決藉助行政權力開展保險業務與無資格代理的矛盾,如保險公司藉助交警部門銷售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藉助建設主管部門銷售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等。其次,支持專業中介機構的發展。一是政策支持,降低專業中介的准入門檻,使專業中介公司在競爭中成長。打擊保險公司惡意拖欠中介代理費的行為,在規定專業中介公司必須及時向保險公司劃轉保費的同時,還要規定保險公司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期限。二是改革營銷員的管理體制,促使保險公司的職能逐步轉向產品開發、核保核賠、售後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而將展業、勘查等職能交給專業中介公司,以促進中介市場的繁榮。
(湖南保監局)
【作者: 黃老師】【訪問統計:4】【2007年01月30日 星期二 22:01】【注冊】【列印】
『貳』 新股發行後 幾日可上市交易
講到打新股,大家第一時間都想到的是前陣子的東鵬特飲吧,這上市不久便連續出現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就可以賺到22萬,簡直就是打新界的「香餑餑」。打新股這個賺錢方式看著是很賺錢,你知道如何打嗎?中簽率怎麼才會變得更高呢?下面我就給各位朋友們講講打新股的事情。
不過開始之前,首先領取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抓緊時間來領取,可別錯過了哦: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有計劃上市的時候,就會向廣大投資者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可以通過在證券賬戶上申購的,另外申購的價格往往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賬戶里必須日均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有資格參與申購搖號。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為例,就按照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退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逐漸變高,才能獲得更多的配號。只有當屬於自己的分配號處在中簽區段內,才能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遠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如果想要提高新股的中簽幾率,各位可以參照下面的幾種做法:
(1)提高申購額度:假如早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高,對應的配號數量也越多,自然中簽的幾率就會隨之增多。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如若你所有的資金量比較多的話,不妨持倉均勻一些,同時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那麼這樣的話,不管碰到什麼情況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不能錯失每次打新股的機會,由於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堅持搖號是必須的,相信總會有機會輪到自己。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的時候,新股中簽的話就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本日,我們要確保16:00以前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證明本次打新成功。
許多朋友想打新股卻老是錯失最好的時機,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證明我們真的需要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想獲取有關內容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中間沒發生什麼意外的話,新股將在申購日起的8~14個自然日內進行上市。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對漲跌幅設置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假設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只能漲到14.4元/股,最低不得低於5.6元/股,按照我多年的跟蹤研究,一般漲停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合適,那得根據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判斷。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上市當天就把它賣掉,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因為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限制,防止出現股價回落的情況,中簽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賣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續連板的,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的建議就是及時賣出,落袋為安。
炒股的本質歸根結底還是在於公司的業績,很多人都不會去判斷一個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全面,導致看不準而虧損,現有款免費的診股神器,找到對應的股票代碼,即可看你買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01,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叄』 納爾股份什麼時候開盤
關於股票的上市及復牌等需要密切關註上市公司的公告。只有在公告中你才能第一時間獲得這些信息。
『肆』 中國互聯網第一股網盛科技發行上市是什麼時候
白志林
案情簡介
(一)中國互聯網第一股上市
2006年12月15日,中國A股市場第一隻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路股——網盛科技(002095)在深圳中小企業板成功上市。
網盛科技的全稱為浙江網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發行價14.09元,發行市盈率29.98倍,為近期新股發行以來最高。首日上市的開盤價為68.10元,全天大幅震盪,盤中最高至78.00元,最低至53.05元,報收於62.8元,較發行價14.09元漲345.71%。
網盛科技專業從事互聯網業務,旗下包括中國化工網、中國紡織網、中國醫葯網等垂直B2B電子商務網站,其中中國化工網成立於1997年,1998年就開始盈利,目前各網站年總體盈利接近3000萬元。
(二)網盛科技的改制
網盛科技自成立以來,慧飢與中國許多民營企業一樣,並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當網盛科技啟動改制後,參與改制的中介機構便著手進行相應的股權結構調整。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進行整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另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方的股權進行調整,理順股權關系,同時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基本方案確定後,中介機構又對網盛科技改制中所涉及的稅收成本、資金運轉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論證,最後制定出一套操之可行的改制方案。
作為網盛科技改制的律師,我們主要從公司的歷史沿革、歷次股權轉讓及增資、公司的業務、稅收、重大合同等方面進行了盡職調查,對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由於網盛科技屬民營企業,未涉及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其產權結構尚屬清晰,不存在產權不明或潛在的糾紛問題。因此,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在理清網盛科技的整個股權結構的基礎上,製作各種法律文本,並對改制過程中新產生和發現的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判斷,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由於網盛科技改制時,當時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而且根據政府的相關要求,律師要對股份公司的設立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以,律師要配合其他中介機構製作審批所需要的各種文本及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主要對改製成股份公司的主體、其歷史沿革、股東、關聯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資產、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重大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罰等問題發表意見,對改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出具明確的意見,對改制主體的整個改制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發表意見。
政府的相關批復文件下來後,發起人型喚出資到位,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改制主體便需召開創立大會,就股份公司的設立事宜進行討論。
律師在創立大會的召開過程中所要做的事情包括:製作創立大會所需要的各種文件,如會議通知、各種議案、表決票等;協助企業做好創立大會的整個召開程序,如出席會議的股東身份的合法性、會議召開的程序、表決的方式和程序、會議的記錄等;最後是對整個創立大會召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證創立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創立大會作出同意設立股份公司後,律師應指導和協助企業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當然,如果是新設股份公司,就不存在變更登記的問題。
(三)網盛科技的上市輔導
依照證監會原來的要求,股份公司上市前要進行最少為期一年的輔導,由中介機構對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規范運作、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的培訓,律師主要從《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出發,對公司進行培訓,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的義務,保證其知曉在公司股票上市後所應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會計師主要從財務角度,保薦機構主要從整個上市的角度,對公司進行相關的培訓輔導。
在對網盛科技進行了為期一年的上市輔導後,浙江監管局進行了驗收,認為網盛科技的輔導合格,已符合申報上市的要求。於是,中介機構便開始著手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
(四)網盛科技的上市申報
在上市申報階段,中介機構一般都會派駐人員進行現場辦公。在該階段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製作法律意見書所需的材料,製作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核查企業的各項經營運作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企業在此過程中所需製作的其他法律文書進行起草和審查等。
由於股票發行上市對一個企業來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律師要對公司相關的決議性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必要時,律師應直接參與該法律文件的製作,並對整個決策過程進行監督。
當整套的申報材料上報證前租返監會後,證監會有一到兩次的反饋,主要是針對申報材料中描述不清或需進一步澄清的內容進行補充,對某些問題發表更加明確的意見。律師在這個時段的主要任務是針對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收集資料,從法律角度對某個問題發表意見。
(五)網盛科技的發行和上市
2006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06年第54次會議審核同意網盛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2006年11月12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發行字[2006]133號文核准網盛科技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
至此,網盛科技公開發行的全部核准程序已經走完。
2006年11月24日,網盛科技在規定的報紙和互聯網站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保薦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等文件,向社會公眾公開推介。
2006年12月1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確定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2006年12月7日、8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網盛科技的公開發行股票過程已經完成。
2006年12月14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股票上市保薦書》等文件,網盛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2006年12月15日,網盛科技的股票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成為我國A股市場第一隻純網路股票。
法律意見
(一)改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在整個改制過程中,律師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1)盡職調查;(2)與企業溝通,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3)與其他中介進行溝通協調,對整個改制方案從法律角度提出建議和方案;(4)根據方案確定的時間和程序,製作各種法律文本,包括各種協議和公司章程等。
由於改制是公司上市的必經階段(特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繫到公司將來的發行上市。所以,在改制前期的盡職調查及方案的制訂上,應傾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盡職調查應重點關注公司的歷史沿革、重要資產、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重大資產重組、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在方案的設計中,應做到公司具有獨立性、主業突出、關聯交易規范和避免同業競爭等。
(二)輔導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由於證監會對公司上市前的輔導期限不作強制性的規定,根據一般的慣例輔導期定為三個月。在輔導期間,律師應為公司製作各種內控制度,完善公司的各項治理結構,並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上市所需的法律知識,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各種規范性文件。
在此期間,公司更加規范運作。公司管理層熟知上市的各種規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公司的各種事務。公司的財務制度更加完善。公司的各項操作已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三)上市申報階段的法律問題
律師最終的成果體現在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上,所以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成為律師在本階段所主要製作的法律文書。製作上述法律文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批准與授權;(2)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3)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4)發行人的設立;(5)發行人的獨立性;(6)發行人的發起人和股東;(7)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8)發行人的業務;(9)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10)發行人的主要財產;(11)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12)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兼並收購;(13)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規范運作;(15)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16)發行人的稅務;(17)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技術標准;(18)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19)發行人的業務發展目標;(20)發行人的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21)發行人招股意向書的法律風險及其評價;(22)發行人的其他問題。
律師在該階段,還應為公司發行上市召開的股東大會製作各種法律文件,出具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等法律文本。同時,律師還應配合其他中介機構,隨時為公司解答各種法律問題,或者向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意見。
經典評析
公司上市是一個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多個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律師在其中起著重要的溝通、解釋和協調的功能。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於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和起草各種法律文件,還表現為及時解答公司及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處理上市期間遇到的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問題。因此,律師的業務知識就不僅僅限制於《公司法》、《證券法》等與公司上市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法規上,律師對擬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所做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亦應知曉,甚至應十分精通。同時,由於公司上市涉及公司的各個方面,與公司運作有關的合同、稅務、環保、勞動用工、訴訟仲裁等法律知識亦要求一個證券律師必須具備。否則,律師所製作的法律文書必然會存在某種法律漏洞,在證券市場越來越規范、證券法規越來越嚴格的形勢下,律師所承擔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伍』 中金申購上市時間
中金申購時間是10月20日,上市時間是11月2日。
10月20日,中金公司開啟網上、網下申購。若此次新股發行成功,中金公司將成為A股市場第40家上市券商,「A+H」股上市券商也將因此增至14家。公開信息顯示,中金公司本次新股發行價為28.78元/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59億股A股,預計募資總額為131.98億元。
11月2日,中金公司正式登陸上交所,「首秀」呈現沖高回落的走勢。早盤高開後,觸發盤中臨停,重新交易後快速打開漲停板,截至收盤,中金公司報收37.7元/股、漲幅為30.99%。
(5)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擴展閱讀
自2020年2月,中金公司首次發布公告官宣擬申請A股發行並在上交所上市後,經過發審委會議詢問、網下詢價等一系列程序,中金公司於10月20日開啟新股申購,以28.78元/股的價格發行45.86億股。
在回撥機制啟動後,網上發行最終中簽率為0.085%,有效申購倍數為1170.26倍,網上、網下發行最終發行股票數量為2.34億股、8675.93萬股。在完成新股申購後,中金公司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明確將於11月2日在上交所上市。
伴隨著中金公司成功登陸上交所,A股上市券商已達40家,「A+H」股券商的數量也增至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