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分錄 求解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分配現金股利,應怎樣處理作為投資收益
一、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把應收股利計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幣債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到新增股票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到新增股票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股利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
貸:銀行存款 4808
2008.12.31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92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592
2009.1.6
借:銀行存款 4313
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 592
投資收益 49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
--公允價值變動 592
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反之即可。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其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讓型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到新增股票擴展閱讀:
一、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碰姿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坦吵猜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二、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