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增持可以推遲業績預報嗎
不可。
第七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下列期間不得增持該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四)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大股東不能增持。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屬於敏感期,最好避開,否則會涉嫌內幕交易,會被調查,影響公司股票價格。增持: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
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貳』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叄』 重組前高管增持股票規定
高管增持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的增加。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上市公司相關股東在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外,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的通知》第八條,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和無先例、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茄穗咨詢、計劃論證,上市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和直系親屬持有或銷售上市公司股票,並充分證明相關人員沒有內幕交易行為。
高管顫卜卜增持需注意以下事項:
1.披露事件應控制在5天內,長期增持參考意義不大;
2.只選擇招標交易和二級市場交易樣本;
高管增持弊蘆數量應超過數千股,對數百股、數千股意義不大;
3.高管增持人數應超過3人;
4.考察當時的市場走勢,往往低位機會大;
5、檢查公司的基本面,至少基本面不能太偏離。
『肆』 怎麼查看上市公司高管增持或者減持股票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增持或減持股票必須出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第四十六條(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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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高管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規定必須公布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1、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
3、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
4、公告內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