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有哪些股票黃石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的股份,占據全公司股份的50%,具有決定公司走向的決定權。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的股份,占股10%,具有決定公司走向的參與權。
Ⅱ 國務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控股什麼股票
國務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控股天山股份有以下:
中核科技、火箭股份、航天科技、航天長峰、航天通信、風華高科、中航精機、哈飛股份、洪都航空、昌河股份、南方摩托等。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只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營。混合控股公司除了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營外,還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機構持有股份50%以上或者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
(2)國有資產管理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Ⅲ 股票從哪裡看是不是國資背景
要判斷一個股票是否是國資委股票,只要登錄股票行情分析軟體官網,然後找到你要查詢的那隻股票,點擊進入這只股票的詳情頁面,再按F10鍵就可以查詢到這只股票是否是國資委股票了。
因為按F10鍵會查看到這只股票的相關資料,而你只需在資料里查看這只股票的控股股東是誰即可。
若控股股東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大型央企,那這只股票就是國資委股票。而所謂控股股東,一般就是指所持股份超過50%的股東。
而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有標志,是一個紅色幾何方形「□」的標志。這個幾何方形還分割成了三個三角形,而這三個三角形中間又構成了一個「人」字。在這個圖形下方,還有英文縮寫「SASAC」。
(3)國有資產管理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
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Ⅳ 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控股的股票,股價會翻倍嗎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本身未來價格會不會翻倍,這個說的還真有點遠了,就是說這個事情是非常不確定的,可能性不大你們國資委真正控股的企業占據50%以上股權的企業,都是真正的國有企業或者央企這樣的企業。它本身的市場表現上來說就不是那麼的好,因為它本身不是特別追逐利潤。
你不要指望這些企業能夠短期內股票價格飛速上漲幫助你發家致富,這一些國有企業央企它本身的發展就是比較穩定的,不太有可能那麼一個飛快的上漲,也不太有可能迎來一個飛速的下降。你要真想能賺錢,還不如考慮一下現在新能源半導體行業的一些新興企業私企業,本身規模比較大,行業影響力比較大的那種,因為他們在短期內是具備一定市場空間的。雖然這個短期不是特別短,但跟你指望這些國資委控股的企業國家,飛速上漲的時間比起來還是要短得多的。
Ⅳ 國有企業收購股權管理辦法有哪些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股主體、數量或比例等發生變化的行為,具體包括: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公開徵集轉讓、非公開協議轉讓、無償劃轉、間接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發行證券;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等行為。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和單位,其證券賬戶標注「SS」:(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境內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二)第一款中所述單位或企業獨家持股比例超過50%,或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第一大股東的境內企業;(三)第二款中所述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各級境內獨資或全資企業。第四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五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的股份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的情形。第六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地市級以下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交由地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需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負面清單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規定,涉及該類情形的,各審核主體在接到相關申請後,應就轉讓行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資政策向同級商務部門徵求意見,具體申報程序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商同級商務部門按《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轉讓申報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04〕1號)確定的原則制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報批程序。第七條國家出資企業負責管理以下事項:(一)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達到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或數量的事項;(二)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業集團內部進行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三)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未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項;國有參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四)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事項;(五)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不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范圍的事項。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的合理持股比例(與國有控股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應合並計算)由國家出資企業研究確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確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第九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應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方案,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規范操作,按照證券監管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信息披露前,各關聯方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十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應當根據證券市場公開交易價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每股凈資產值等因素合理定價。第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信息系統)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出資企業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完整、准確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情況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的變動事項須通過管理信息系統作備案管理,並取得統一編號的備案表。第二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決策程序決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一)國有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導致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二)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達到總股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三)國有參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及以上的。第十三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或批准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的必要性,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數據,擬轉讓股份權屬情況,轉讓底價及確定依據,轉讓數量、轉讓時限等;(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第十四條公開徵集轉讓是指國有股東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徵集受讓方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第十五條國有股東擬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書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進行提示性公告。國有控股股東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應當一並通知上市公司申請停牌。第十六條上市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後,國有股東應及時將轉讓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部決策文件、擬發布的公開徵集信息等內容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第十七條公開徵集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轉讓股份權屬情況、數量,受讓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受讓方的選擇規則,公開徵集期限等。公開徵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公開徵集期限不得少於10個交易日。第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公開徵集轉讓事項出具意見。國有股東在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意見後書面通知上市公司發布公開徵集信息。第十九條國有股東收到擬受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及受讓方案後,應當成立由內部職能部門人員以及法律、財務等獨立外部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已公告的規則選擇確定受讓方。第二十條公開徵集轉讓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應當聘請具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擔任財務顧問(以下簡稱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應當具有良好的信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與受讓方不存在利益關聯。第二十一條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對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方式、轉讓價格、股份轉讓對國有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影響等方面出具專業意見;並對擬受讓方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擬受讓方受讓股份的目的;(二)擬受讓方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資金實力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誠信記錄;(三)擬受讓方是否具有及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的能力、受讓資金的來源及合法性;(四)擬受讓方是否具有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能力。第二十二條國有股東確定受讓方後,應當及時與受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股份轉讓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轉讓方、上市公司、擬受讓方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住所;(二)轉讓方持股數量、擬轉讓股份數量及價格;(三)轉讓方、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股份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股份登記過戶的條件;(六)協議生效、變更和解除條件、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等。第二十三條國有股東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之中的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第二十四條國有股東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後,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二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受讓方的徵集及選擇情況;(二)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受讓方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三)股份轉讓協議及股份轉讓價格的定價說明;(四)受讓方與國有股東、上市公司之間在最近12個月內股權轉讓、資產置換、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六)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七)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條國有股東應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收取不低於轉讓價款30%的保證金,其餘價款應在股份過戶前全部結清。在全部轉讓價款支付完畢或交由轉讓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第二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憑證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上市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上市公司股份過戶前,原則上受讓方人員不能提前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不得干預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第四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開協議轉讓第二十八條非公開協議轉讓是指不公開徵集受讓方,通過直接簽訂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第二十九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國有股東可以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並存在退市風險或嚴重財務危機,受讓方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計劃及具體時間表的;(二)企業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三)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潛在國有股東(經本次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後成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以下統稱國有股東)之間轉讓的;(四)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涉及國有股東所持股份的;(五)國有股東因接受要約收購方式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六)國有股東因解散、破產、減資、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轉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七)國有股東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資的。第三十條國有股東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當及時與受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在轉讓協議簽訂前,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聘請財務顧問,對擬受讓方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第三十一條國有股東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後,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三十二條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之中的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第三十三條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可按以下原則確定股份轉讓價格:(一)國有股東為實施資源整合或重組上市公司,並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完成後全部回購上市公司主業資產的,股份轉讓價格由國有股東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合理估值結果確定;(二)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國有股東之間轉讓且上市公司中的國有權益並不因此減少的,股份轉讓價格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第三十四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不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原因,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轉讓的數量,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等;(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受讓方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四)可行性研究報告;(五)股份轉讓協議;(六)以非貨幣資產支付的說明;(七)擬受讓方與國有股東、上市公司之間在最近12個月內股權轉讓、資產置換、投資等重大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九)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十)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五條以現金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轉讓價款收取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以非貨幣資產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憑證(包括非貨幣資產的交割憑證)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上市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第五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第三十七條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之間可以依法無償劃轉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第三十八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三十九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上市公司股份無償劃轉協議;(四)劃轉雙方基本情況、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五)劃出方債務處置方案及或有負債的解決方案,及主要債權人對無償劃轉的無異議函;(六)劃入方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的重組計劃或未來三年發展規劃(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八)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國有股東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文件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出具的統一編號的備案表是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第六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是指因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國有股東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行為。第四十二條國有股東擬間接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應書面通知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涉及國有控股股東的,應當一並通知上市公司申請停牌。第四十三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價值,上市公司股份價值確定的基準日應與國有股東資產評估的基準日一致,且與國有股東產權直接持有單位對該產權變動決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過一個月。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到產權交易機構掛牌時,因上市公司股價發生大幅變化等原因,導致資產評估報告的結論已不能反映交易標的真實價值的,原決策機構應對間接轉讓行為重新審議。第四十四條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應當按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聘請財務顧問,對國有產權擬受讓方或投資人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第四十五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的,國有股東應在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議簽訂後,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前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四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間接轉讓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決策文件、資產評估結果核准、備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經批準的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方案;(三)受讓方或投資人徵集、選擇情況;(四)國有產權轉讓協議或增資擴股協議;(五)國有股東資產作價金額,包括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價說明;(六)受讓方或投資人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七)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於國有控股股東國有產權變動的);(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四十七條國有股東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未構成間接轉讓的,其資產評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價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確定。第七章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第四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行為。第四十九條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最高者。第五十條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其利率應當在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銀行票據利率、同行業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利率,以及標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換價格、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過市場詢價合理確定。第五十一條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五十二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內部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主要財務數據,預備用於交換的股份數量及保證方式,風險評估論證情況、償本付息及應對債務風險的具體方案,對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影響的分析等;(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八章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行為主要包括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第五十四條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五十五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數據、價格上限及確定依據、數量及受讓時限等;(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四)股份轉讓協議(適用於協議受讓的)、產權轉讓或增資擴股協議(適用於間接受讓的);(五)財務顧問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和上市公司估值報告(適用於取得控股權的);(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七)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五十六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可交換公司債券轉換、交換成上市公司股票的,通過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手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並在上述行為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過管理信息系統按程序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第九章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是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間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第五十八條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對吸收合並的雙方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核查,並出具專業意見。第五十九條國有股東應指導上市公司根據股票交易價格,並參考可比交易案例,合理確定上市公司換股價格。第六十條國有股東應當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吸收合並方案前,將該方案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六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股東的內部決策文件;(二)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國有控股股東及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換股價格的確定依據、現金選擇權安排、吸收合並後的股權結構、債務處置、職工安置、市場應對預案等;(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章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第六十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包括上市公司採用公開方式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以及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行為。第六十三條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取得批准。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六十四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准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二)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發行方式、數量、價格,募集資金用途,對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影響的分析,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風險評估論證情況、償本付息及應對債務風險的具體方案等;(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一章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第六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指國有股東向上市公司注入、購買或置換資產並涉及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情形。第六十六條國有股東就資產重組事項進行內部決策後,應書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並申請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資產重組方案前,應當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預審核,並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出具意見。第六十七條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方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獲得相應批准。屬於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第六十八條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一)國有股東決策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二)資產重組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產重組的原因及目的,涉及標的資產范圍、業務情況及近三年損益情況、未來盈利預測及其依據,相關資產作價的說明,資產重組對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權益、盈利水平和未來發展的影響等;(三)資產重組涉及相關資產的評估備案表或核准文件;(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六十九條國有股東參股的非上市企業參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由國家出資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自主決定。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七十條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中,相關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家出資企業應要求終止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必要時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許可權,擅自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二)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三)相關方惡意串通,簽訂顯失公平的協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四)相關方採取欺詐、隱瞞等手段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五)相關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承諾義務的;(六)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涉嫌內幕交易的。第七十一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辦法的規定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國有股東採取措施限期糾正;國有股東、上市公司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相關企業按照許可權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七十二條社會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審計、評估、咨詢和法律等服務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
Ⅵ 法人股和國有股是什麼意思
國家股就是國有股,也就是股權屬於國家的股票,一般指的就是那些能夠代表國家的投資機構或者是部門通過國有資產投資上市公司所得到的股份。另外一些國企上市之後將現有資產摺合成的股份也是國家股。
法人股,顧名思義就是公司法人或者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團體所擁有的股份。法人股屬於非流通股,必須記在法人名下,並且法人股不能轉讓給公司其他職工。
拓展資料:
國家股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以國有財產向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指國有企業法人、國有事業、社會團體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財產向獨立於自己的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兩者的股份均為國有股,均需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管,但由於具體的投資主體不同,因而在股權管理上也有所區別。國家為了加強對公司國有股股權的監管,先後制定了《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股權管理實施意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范性文件。
國家股一般是指國家投資或國有資產經過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國家股的股權所有者是國家,國家股的股權,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其授權單位,主管部門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職能。
我國國家股的構成,從資金來源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國有企業由國家計劃投資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國撥流動資金和各種專用撥款;
2.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經濟主管部門對企業的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資金所形成的企業固定資產。
國家有三種持股策略方式,即控制企業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控制企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控制企業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股份。國家控股程度,通常因企業與國計民生的關切程度不同而異。
國家股股權的轉讓,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該法人是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那麼該法人股為國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國有法人資產投資於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則為社會法人股。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日常股市中說的C股,就是進入協議轉讓的法人股。
Ⅶ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有哪些
根據官網顯示,相關公司有很多,以下舉例5家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轎沒卜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國家在原中國石化總公司的基礎上於1998年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閉穗企業集團,是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下屬有12家油氣生產企業,主要是勝利油田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華北分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華東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氣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2、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海油」或「中海油」)是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察孫直屬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央企業),總部設在北京,現有98750名員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個上游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之一,隸屬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主要以對外合作和自營的方式在中國黃海、東海等海域從事海上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和生產。
3、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國家電網公司直屬產業作為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業務板塊包括電工裝備製造、信息通信與電子商務、節能與電能替代、境外投資與運營、工程總承包等。擁有16家產業公司、6家上市公司。
4、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hinaUnicom、簡稱「中國聯通」、「聯通」)於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國網通和原中國聯通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
在國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是中國唯一一家在紐約、香港、上海三地同時上市的電信運營企業,連續多年入選「世界500強企業」。
5、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中央企業。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國資委批准,由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對等原則合並組建的A+H股上市公司。
Ⅷ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有哪些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的股票一般以大盤股和中文開頭。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稱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調整。
國資委控股股票介紹如下:
1.成飛集成(002190)
國防部門差森仍在推進國防科技產業全面深化改革,長期看好軍工產業發展,後期仍有整合預期。
2.中航飛機(000768)
在運輸機、支線客機板塊、軍工企業改制、軍工科研院所改制、軍民融合深化等領域,將獲得更多的發展機遇。
3.北方國際(000065)
主營業務包括國際工程承包、國內建築安裝、房地產開發、鋁加工製造等,有望作為相關資產整合平台。
4.長春一東(600148)
生產和銷售重、中、客、輕、轎、微等型號的汽車離合器和農用車離合器;生產和銷售各種鋁鋅壓鑄件產品。
5.北方創業(600967)
大股東內蒙古一機是國家唯一的主戰坦克開發基地。武器集團還有許多類似坦克和輪式戰車的裝甲車資產需要整合。
6.北新建材(000786)
大股東對子公司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權激勵、引進外部投資者將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7.方興科技(600552)
混合改革後,以國資委控股、高管參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進行改革。
8.中糧地產(000031)
公司有望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老此試點項目。
9、中糧生化(000930)
中糧生化是第一批改革試點企業之一。隨著改革政策的實施和第二批試點項目的公布,公司有望受益侍慶迅。
Ⅸ 國有股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國有股和流通股的區別 國有股即國有股權,由國家股和國家法人股組成。其中,國家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國家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償取的股份。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問題二:國有股減持是什麼意思? 減持國有股作為深化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基本目的在於實現「政企分開」,轉變企業運行機制,使它們能夠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經濟主體,為實現經濟體制的根本轉變,為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必要的微觀基礎。
據對公布1998年中報的深滬兩市公司進行的統計,我國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在總股本中比例超過50%的公司多達273家,佔全部813家公司的
33.58%,特別是其中的112家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司,國有股的比例半數以上超過70%,具有明顯的絕對控股地位。按照委託――代理理論,國家應當對企業行使其所有者的權利,並同時承擔其行使罩肆財產權利的行為後果,即履行財產責任或義務,而不論是承擔權利還是履行義務,所有者都極需要對經營者建立起強硬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但是,所有者在事實上的不在位導致了國有財產權利的私人化和財產責任的社會化,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直接造成嚴重的腐敗、數量驚人的國有資產流失和大量的經濟犯罪。顯然,解決「所有者缺位」現象成為緩解問題的關鍵。而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缺位問題因其公共產權性質,不可能從真正意義上得到解決,廉價的控制權總是會存在。因此,具有現實意義的做法不是指望國有產權的所有者真正在位,而是如何通過其他變通的途徑削弱廉價控制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減持國有股」方案的推出正符激含合這一思路。通過國有企業中國有股比重的減少而引入其他形式的股權,將股權結構分散化,便可以合法地削弱國有股權的控制權力度,使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逐步趨於完善。
問題三:國有股是什麼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持有的股權就是國有股
問題四:國有股劃轉和國有股轉讓是什麼意思區別在哪裡 主要區別在國有股到哪裡去了,比如這個國有股通過買賣轉到別的持有人(公家或者集體或者個人)這種就叫轉讓。劃轉就是國家將上市公司的國有股部分無償劃到國家的保障基金(比如養老)作為今後為社會保險提供的可以換錢的股票。
問題五:股票基礎知識:國有股是什麼股 國有股
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用國有資產向股份公司投資獲取的股份。
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有權代表國物鉛轎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有:國務院和地方 *** 授權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投資公司等。
問題六:什麼是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我國證券市場上發行的股票按照股票的持股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國家股、 法人股駭流通股。
國家持有的股票,國有股是國家在該企業中控股,有利於宏觀調控,同時國家也看好該企業,從中盈利,並保證在企業最危難的時候,給與其支持。
法人股是指法人(單位)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股份或原集體企業 的資產重估後折算成的股份。
公眾股是一個相對與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級交易市場也就是我們說的證券市場上交易的都是公眾股, 國家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以前國家的制度缺陷,為了不讓所謂的「國有資源流失」造成的。從2005年4月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之後,慢慢的所有的股票就要全流通,就不存在什麼國家股,公眾股之說了。
經批准, 由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投資者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稱為外資股。
問題七:國有股存量發行和增量發行分別是什麼意思? 增量發行就是在公司原有股份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股本的發行。存量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中,老股東對外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或者上市後老股東按一定的方式減持全部或部分股份。
問題八:"國有股最大股東依照其產權關系"是什麼意思? 就是企業里持股最多的國有股東負責上報,其他國有股東不負責上報。
問題九:國有股本為主,股權多元化的是什麼意思 這意思就是國有企業在保證控股權的情況下,要向社會資本出讓一部分股權,讓各方力量參與國有企業投資。當然運營還是由國家負責。
問題十:國有股與國有法人股如何准確界定? 廣義上來說國有股是一個大概念,包含國有法人股。
國有法人股是指持股人是一個公司,而這個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國家機構,比如國資委、國家部委等等。
狹義的國有股是指由國家機構直接持有的股份,比如國務院持有的股份就可以看做是狹義的國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