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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大資產重組流程

發布時間:2024-02-27 19:34:51

1.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

2.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基本流程:
這里資產重組特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
資產重組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首先是收購股權,分協議轉讓和場內收購;
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
本文將對我國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作簡單的介紹,實踐中應根據個案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資產重組流程圖
第三部分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買殼上市
第二階段資產置換以及企業重建
第一階段 買殼上市
目標選擇
明確並購的意圖與條件,草擬並購戰略
尋找、選擇、考察目標公司
評估與判斷
全面評估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制定重組計劃及工作時間表
設計股權轉讓方式,選擇並購手段和工具
評估目標公司價值,確定購並價格
設計付款方式,尋求最佳的現金流和財務管理方案
溝通:與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接洽,溝通重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談判與簽約:制定談判策略,安排與目標公司相關股東談判,使重組方獲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資金安排:為後續的重組設計融資方案,必要時協助安排融資渠道。
申報與審批:起草相應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辦理報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階段 資產置換及企業重建
宣傳與公關:
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以及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力圖使資產重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與公共關系方案,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為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進行宣傳。
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
現金流戰略:制定收購、注資階段整體現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作準備。
董事會重組
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制定反並購方案,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注資與投資
向目標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資產變現。
向公司戰略發展領域投資,實現公司的戰略擴張。
ESOP(員工持股計劃)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為公司員工制定持股計劃。
資產重組流程圖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重組目標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申報與審批
企業重建
公共關系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
產業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級市場套利
提高公司形象
資產上市套現
收購股權增值轉讓
目標公司的選擇
合適殼資源的一般條件:
符合重組戰略
合適的產業切入點
資產規模和股本規模
符合重組方的現金流
資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標殼資源的評價指標:
目標不同的兩種重組方式:
戰略式重組關注
行業背景
公司運營狀況
重組難度
地域背景
財務式重組關注
股權設置
公司再出讓
融資能力
現金流
公司重組陷阱:
報表陷阱:大量應收帳款、無力收回的對外投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帳外虧損。
債務現金:額外的債務負擔使重組方不能實現現金迴流,陷入債務現金。
重建陷阱:無法改組董事會、無法重組上市公司、受當地排斥。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1. 設定合適的收購主體
沒有外資背景: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幣普通股不允許外資投資,所以設計收購主體時,必須使它沒有外資背景。

50%的投資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因此,重組方應該因目標而異選擇收購主體。
2. 買方形象策劃
推介廣為人知、實力雄厚的股東
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聯合收購方
展示優勢資源、突出賣點
能表現實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業給公司的榮譽,媒體的正面報道、漂亮的財務報表、可信的資信評估證明。
詳盡的收購、重組計劃
印製精美的公司簡介材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1. 資產重組的基本原則
合理的利益安排
積極的與各方溝通
處理好與關聯方的關系
2. 股權收購價格確定
兩大基本方式:
以凈資產為基礎,上下浮動
以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重組方尤其應該關注現金流出總額,而不是價格本身。價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應該與交易的其他條件結合。
3. 資產重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級市場收購)
青鳥天橋模式(先收購,再授讓股權)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購)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資,後收購)
創智科技模式(合資新公司,間接控股)
科利華模式(帳面對沖)
申報與審批
1. 重組中的各種組織
管理部門
財政部和地方各級國資局
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管辦
滬、深交易所
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
並購顧問
2. 國有股權收購申報文件
①轉讓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政府或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
③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④公司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資產評估資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關部門對公司產業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 向證券監管部門申報
將國有股權轉讓獲財政部批准後簽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轉讓簽定的合同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向深、滬證交所申報分兩種情況:
若轉讓不超過總股本30%,僅需向相應證交所報告並申請豁免連續披露義務及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若轉讓超過總股本30%,則應先後向中國證監會和相應證交所申請豁免全面收購以及連續披露義務並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4. 上市公司收購申報程序
公告:當獲得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過戶:法律意義上講,股權過戶是收購行為完成的標志。公告發布後,雙方應該去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資源問題
部門機構調整
2.戰略協同
調整公司經營戰略
收購方結合重組調整經營戰略
①確立上市公司作為重組方發展的地位;
②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轉移不良資產;
③合理處理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資產。
確立上市公司經營戰略
①注重公司專業形象,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業競爭。
重構公司核心優勢
選擇和突出產品的競爭優勢,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開支,或加強技術開發、市場營銷。
組織現金流
對原有資產保留經營或出售,投資建設新利潤增長點,包括配股、增發、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個交易日

4. 重大資產重組怎麼做

一、重大資產重組的判斷標准 (一)重大資產的判斷標准即是判斷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標准,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1、總資產標准: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凈資產標准: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判斷標準的注意事項 1、對於股權類資產,取得控制權,賬面值與成交價取高值;喪失控制權,直接看賬面值;不涉及控制權,購買看成交價,出售看賬面值。對於非股權類資產,買入賬面值與成交價取高值,出售看賬面值;不涉及負債的,不適用資產凈額標准。 2、同時購買、出售資產的,應當分別計算購買、出售資產的相關比例,取高值。 3、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履行重組程序的不計入);交易標的資產屬於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二、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 1、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眾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2、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 債權債務 處理合法;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 3、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提高公眾公司資產質量和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公眾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4、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公眾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重大資產的保密性要求 1、公眾公司與交易對方就重大資產重組進行初步磋商時,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限定相關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圍,並與參與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信息的相關主體簽訂 保密協議 。 2、公眾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研究、籌劃、決策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票暫停轉讓後或者非轉讓時間進行,並盡量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 3、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應在相關股票暫停轉讓後進行。 四、重大資產重組的注意事項 交易進程備忘錄是企業重組進程的重要記錄資料: 1、公眾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應當詳細記載籌劃過程中每一具體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商議相關方案、形成相關意向、簽署相關協議或者意向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商議和決議內容等,製作書面的交易進程備忘錄並予以妥當保存。 2、參與每一具體環節的所有人員應當即時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綜上所述,我們對於重大資產重組怎麼做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

5. 證監會審批並購重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資源重組,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准。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意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

4、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6.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6)股票重大資產重組流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7. 上市公司重組並購流程是什麼

流程如下:
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文件,是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依據,對外投資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利益,
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執行。。
2、出售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他股東的意見
出售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
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
收購國有控股公司,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控股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批手續。
4、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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