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股票股利,為什麼要發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息對股東來講,其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如果公司在發放股票股利後同時發放現金股利,股東會因所持股數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現金;
2、有時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這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
3、發放股票股利通常由成長中的公司所為,因此,投資者往往認為發放股票股利預示著公司將會有較大發展,利潤將大幅度增長,足以抵消增發股票帶來的消極影響。這種心理會穩定住股價甚至反致略有上升
4、在股東需要現金時,還可以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有些國家稅法規定,出售股票所需交納的資本利得(價值增值部分)稅率,比收到現金股利所需交納的所得稅率低,這使得股東可以從中獲得納稅上的好處。
2. 上市公司在向個人投資者支付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資本利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在向個人投資者支付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資本利,都是按1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現金股利為例。
如:某一上市公司2015年分紅:10派2元(含稅)。意思是每10股派發現金2元,含稅。
那麼:股民的個人所得稅是:2×10%=0.2元。那麼實際拿到的是:2×(1-10%)=1.8元。也就是每10股派發到的稅後現金是1.8元。0.2元是個人所得稅。
3. 關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交稅方面的wen ti
都需要交稅,稅率一樣,按持有時間分段計稅,分紅後的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
現金股利按公司公告的紅利計稅,股票股利按贈送的數量每股按1元計稅。
屬於個人所得稅。
4. 求解: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有關征稅的問題!!謝謝
網路知道里有很多相關介紹
5. 企業和個人收到的現金股利/紅利,是否要交納所得稅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但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 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 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 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6. 股票股利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7. 股息紅利和股票投資所得 要納稅嗎
都要啊。紅利在到你帳戶的時候已經扣除了,股票投資的稅實際上就是印花稅在你買賣股票的時候也扣了的,不用這么在意的。總之到你帳戶的錢已經是稅後的了
8. 會計從業:取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需納哪些稅 第1頁
分3種情況,即個人取得、居民企業取得、非居民企業取得。
1、對於個人取得,在《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個人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於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居民企業時,作為企業的免稅收入,不納稅。
3、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納稅。
9. 企業給股東發放股息和分紅股東如何繳稅
企業股東分紅繳稅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個人股東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股東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的企業所得稅,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0. 分派股利時需要交稅嗎要交多少
1、如果是企業股東,分配的是稅後利潤且兩個企業執行的稅率一致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投資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免收。
(10)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誰需要納稅擴展閱讀
1、企業股東大會批准現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記「利潤分配」科目,因此會減少未分配利潤,從而可能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
2、企業股東大會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因此不會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產生影響。
3、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分錄不涉及所有者權益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
4、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分錄涉及所有者權益內部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