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板開通需要什麼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個人投資者首次開通創業板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一、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申購創業板新股需要的條件為:
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
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月以上。
開通創業板不需手續費,開通條件也在逐漸放寬,具體每個券商公司放寬條件不同,需要以券商公司的規定為准。
二、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
創業板新股上市交易新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五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下午15:05-15:30。目前創業板實行注冊制,風險大於主板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三、沒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什麼意思?
沒開通腔指創業板許可權是指表示其賬戶是沒有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也就意味著不可以參與創業板塊的買股。
如果是首次開立創業板,需要念圓氏客戶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到證券公司現場申請辦理。
開通創業板門檻:一是滿足兩年交易經驗;二是滿足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仔散產不低於10萬元。
四、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是什麼?
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如下:
1、股票代碼不同。中小企業板的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創業板的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2、上市條件不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是: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或者近3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連續3年盈利,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為持續經營3年有一定規模,並且有較強的成長性和創新活躍性。
3、交易條件不同。中小企業一般在開通股票賬戶即可交易;創業板的投資人要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而且要去券商營業部現場簽字辦理手續。
⑵ 開通創業板有資金的限制嗎。比如說賬面要有幾十萬之類的
需要的;要求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參與創業板股票資金要求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2、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⑶ 創業板開戶條件需要多少資金
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