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人去世怎麼查詢他的所有財產狀況
家人去世,如何查詢他所有財產狀況?下面我來詳細說一下。
第一,如果確定是一家人的話,那麼平時也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對他的財產狀況比較了解,即使不能全面了解,也能夠找到他的銀行卡,房產證,存摺存單,登錄他的手機也能夠看到他股票賬戶,支付寶,微信賬戶等等。
帶著去世人的身份證和公安局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去銀行銷戶,能把錢都取出來。股票,支付寶。微信賬戶可以使用手機📱查看。
第二,如果已婚的子女對去世的父母,希望查詢他的遺產,只有按照第一種方法去家裡看遺物。如果是多個子女,最好要一起去做這件事情,否則的話,會容易引起糾紛。並且父母去世的時候也可能會寫遺囑,或者對遺產有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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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查看股票資產帳戶資金
查看股票賬戶基金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使用手機(Rednote9)在應用商店下載一個交易軟體(如同花順版本:10.38.04),然後打開軟體,輸入證券賬號、密碼;再選擇查詢賬戶,即可看到股票資產帳戶資金。我們只需要登錄自己的交易軟體,然後在股票資金中就能夠看到自己的資金賬戶,不管是用電腦還是手機APP都可以,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也是目前大多數股民使用的方法。還有一種方法是可以聯系證券公司的客服電話,完成身份驗證後系統會提供給你,也可以帶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查詢。
拓展資料:
1、股票是分為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兩種的,證券賬戶用來購買股票,而資金賬戶則是用來支付款項和賣掉股票之後存放資金的賬戶,它們雖然有關聯,但也可以說是分開的。證券賬戶在各個券商都是完全通用的,但是資金賬戶是只有在你開戶的券商處才能夠使用。
2、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換言之,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叄』 怎麼查詢個人持有的股票
要查詢個人持有的股票,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操作:
1. 登錄證券賬戶:首先,你可以登錄自己的證券賬戶,在賬戶中查看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包括股票代碼、名稱、數量、市值等。
2. 通過證券公司官網查詢:如果你沒有登錄證券賬戶的條件,可以通過所開戶的證券公司官網進行查詢。在官網上輸入自己的證券賬戶號和密碼,即可查詢到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
3. 通過手機APP查詢:很多證券公司都推出了手機APP,你可以下載並安裝該APP,然後用自己的證券賬戶登錄,即可查詢到自己持有的股票信息。
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都需要提供自己的證券賬戶號和密碼,以確保查詢結果的准確性和安全性。
對於一些投資者,可能會忘記自己持有的股票代碼或名稱,這時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提供的“持倉查詢”功能來查詢自己的持倉信息。此外,一些證券公司還提供了“資產分析”功能,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資產配置和盈虧情況。
總之,查詢個人持有的股票並不困難,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實現。投資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選擇最方便、最安全的方法進行查詢。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賬戶安全和隱私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肆』 怎麼查詢自己名下的證券賬戶,有以下三種方法嗎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原告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往往會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保全的資產一般是被告的銀行賬戶、車子、房子、股權等常規資產。其實,除上述常規資產外,有一類資產在財產保全過程中經常會被忽略和遺忘,那就是股票和基金,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居民的財富配置比例中,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資產佔比逐年提升,到2022年,金融資產配資比例已經超過了40%,因此,對上述金融資產的調查和查封,在訴訟中變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調查、查封股票和基金。
一、【如何調查個人名下股票、基金】
起訴之前,如果原告已經掌握了被告的資金賬戶、一碼通賬戶、證券賬戶等信息的,當然可以直接將上述信息告知執行法官,由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但如果只有被告身份信息,而沒有被告證券賬戶信息該怎麼辦呢?有辦法!原告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由原告律師持律師調查令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調取被告名下的證券信息。
根據中國結算在2021年7月發布的最新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協助執法業務指南》顯示,律師持法院開具的律師調查令不但能查詢個人名下登記的所有證券信息,還能查詢個人名下在中國結算登記的公募基金信息。
目前,中國結算在內地有三家分公司,分別為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律師可持律師調查令向任何一家分公司查詢上述證券、基金信息。
律師查詢到被告名下的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後,並不能直接向中國結算申請查封、凍結上述證券,而是應當據此查清被告的開戶證券公司和資金賬戶,然後由法院執行局要求該證券公司營業部協助查封被告資金賬戶,以達到查封目的。此類司法查封稱為「不限制賣出凍結」,即查封後,被告仍可以賣出證券,但所得資金將被凍結在資金賬戶內,不得再次使用。
三、【實踐中常見問題】
實踐中,很多保險公司甚至是法院,都對凍結證券賬戶都是比較抵觸,筆者此前經辦的一個案件,當地所有保險公司均不願承保對證券賬戶的財產保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誤解了司法凍結證券賬戶的效果,誤以為證券賬戶一旦被凍結,賬戶內所有股票均無法買賣,萬一價格下跌,將給被告造成巨大損失,從而引起被告的索賠。因此,律師在申請查封證券類資產時,需要多一些耐心,多做些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