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後果
1、違規披露造成損失的,負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
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可能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證監會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
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3、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信息披露違規罪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
1、構成信息披露違規罪的,一般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會跡友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處罰金,其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二、信息罩州衡披露違法違規是什麼意思?
信披違規指的是上市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現了延遲披露、虛假信息等違規情況。常見的信披違規有以下這些表現:
1、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披露信息,而是延遲進行信息披露。這是最常見的信披違規形式,如果上市公司沒有按時進行信息披露,交易所會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處理,以示懲罰。
2、披露的信息出現了前後矛盾。部分上市公司在同一會計年份披露的信息中,前後兩次披露的信息出現了不同。上市公司對公眾展示的采購信息、供應商、合同等關鍵數據出現了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情況。
3、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自己在信息披露中的承諾。雖然公司信譽非常重要,但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還是有些上市公司無法完全兌現自己的承諾。
4、上市公司在進行信息披露的時候,出現了避重就輕的情況。在某些時候,監管部門會要求上市公司對某個事項進行說明,但是某些上市公司進行公開披露的時候,在說明材料里避重就輕,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
5、上市公司在發布年度財報之後,又對年度財報進行修訂。上市公司進行修訂的內容包括了補充遺漏的財務報表、會計師名字、高管持股數額,更改數字單位等。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物做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⑵ 股票因信息披露違法股民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法律規定,因證券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相關上市公司和責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被發現有股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明知違法而無悔改之意,也不作出相應的改正和民事賠償,嚴重違紀觸犯法律的,會被強制退市。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轉讓,買賣,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的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從公司領取股息和紅利,從而獲取購買股票的經濟利益。
⑶ 信息披露違規罪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信息披露違規罪判刑最新規定是,對直接負責人或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或者是單獨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金,所以保密對公司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二》
第六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不管在哪裡工作,都要對自己所在的公司和自己所在崗位進行保密。因為披露信息罪是屬於刑事案件,最輕的判決也是拘役,拘役最輕的處罰是一個月,最長的處罰是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