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開戶名是前夫的,意向合同後來我們一起去改成我的名字,連接的銀行卡都是我的,股市上的錢也是離婚
首先要確認股票帳戶是你的名字嗎?
下面是假設股票帳戶是你的名字的分析:
1、如果股票帳戶內的錢全部是離婚後轉過去的(有銀行轉帳證明),就與前夫沒有關系。
2、如果股票帳戶內的錢有一部分是離婚前轉過去的(有銀行轉帳證明),這一部分錢與前夫有關系,剩餘部分的錢與前夫沒有關系。
3、如果離婚時已將股票帳戶內的錢約定給了你,即使有一部分是離婚前轉過去的,全部與前夫沒有關系。
⑵ 一方在離婚時把股票錢轉出,只剩虧損的股票,離婚時該如何分割股票
股票是有價證券,可以按市值計價,與其它財產統一核算並分配。不必單獨分割股票。
⑶ 離婚後,前夫還在用我的銀行帳戶和股票帳戶買賣股票,錢都是他的,會不會給我帶來損失
因為個人我國誠信系統正在建立,所有你的違背信用的行為都可能對你造成影響。如果你前夫違背了銀行的賬戶管理要求、股票賬戶的管理要求,那麼銀行和證券公司有可能將該信息上報誠信系統,目前該系統在人民銀行已經成立運行。以後你要申請銀行貸款、銀行信用卡,就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被拒絕,同樣如果該系統擴展到全社會,那麼有可能你用手機、申請上網賬戶等也可能受影響。保險起見,要回你的賬戶吧,損失並不一定只是表現在金錢上的。
⑷ 夫妻共同的股票帳戶,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薪金所得、經營投資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除外。
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