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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請破產並資產重組

發布時間:2025-01-07 05:17:18

Ⅰ 三板股票破產重組上市要多久

法律分析:股票破產或重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個STST退市進三板的過程 破產重整與虧損退市 新規定適用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並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Ⅱ 某支股票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八、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十、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十一、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十二、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十三、《重整計劃草案》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十四、《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十五、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法93條)

Ⅲ 上市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股票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Ⅳ 上市公司破產重組股票怎麼辦

1. 上市公司若宣布破產並進行重組,將遵循破產法規定的程序。首先,公司需償還法定優先債務,例如員工工資和稅款,以及優先股股東的權益。
2. 在清償完優先權益後,剩餘的資產將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然而,在許多情況下,破產的上市公司並無剩餘資產可供分配,因為破產過程往往耗盡了公司所有資產。
3. 對於普通股東而言,盡管可能無法獲得任何資產分配,他們通常也不必承擔公司破產的額外賠償責任。
4. 根據《破產法》第88條,如果重整計劃未能獲得債權人通過或法院批准,或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能獲得執行,法院將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公司破產。
5. 根據《破產法》第89條,重整計劃獲法院批准後,由債務人負責執行。此時,之前接管公司財產和業務的管理人應將控制權移交給債務人。

Ⅳ 上市公司破產重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破產法》第八十八條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破產法》第八十九條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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