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籌資方式資金成本排序:銀行借款、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留存收益、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直接投資、商業信用
成本從高到低可以排為:直接投資>發行股票股>留存收益>融資租賃>發行債券>商業信用>長期借款>銀行借款。
股權籌資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種。這三種的資本成本關系為:吸收直接投資>普通股籌資>利用留存收益。然後是債務籌資,主要有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和商業信用四種,而一般放棄商業信用的成本是依據具體情況而定的,所以先不對它進行比較,但是在咱們平時的計算可以知道,是很大的。剩下幾種的大小比較為:融資租賃>發行債券>銀行借款,而債券中的可轉換債券利率是小於普通債券利率的,甚至小於銀行存款的利率。一般而言,債券籌資成本小於股權籌資成本。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普通股屬於股權籌資,吸收直接投資需要分紅,因此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留存收益成本比發行普通股少一個籌資費用,但是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來說還是大的。債券融資中融資租賃因為沒有融資額度的限制,其籌資費用一般要高於總籌資額的30%,費用高。公司債券融資可以提高公司聲譽可以籌集大量資金 成本也比較高,但是小於融資租賃成本,銀行借款,因為借款數目少限制條件多,成本低。
(1)債務資金籌資方式發行股票擴展閱讀:1.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分析: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不論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都存在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最低。由於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在籌資決策中運用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長期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餘等途徑取得。2.長期借款成本:長期借款指借款期在5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兩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一般來說,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高,會導致籌資成本高,但因為符合規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所以能起到抵稅作用。3.債券成本:發行債券的成本主要指債券利息和籌資費用。債券利息的處理與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應以稅後的債務成本為計算依據。
B. 籌資方式是什麼
籌資方式主要指的是企業或個人在需要籌集資金時,所採用的手段和途徑。常見的籌資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股票籌資
股票籌資是通過發行公司股票來籌集資金的方式。企業出售股票給投資者,獲得現金流入,而投資者則成為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利潤分紅的權利。這種籌資方式有助於企業建立穩定的資本基礎。
二、債務籌資
債務籌資是企業通過借款或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的方式。與股票籌資不同,債務籌資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償還本金。這種籌資方式有助於企業降低財務風險,提高財務杠桿效應。
三、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常見的籌資方式之一。企業可以向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獲得所需的資金。根據企業的資質和信用狀況,銀行會提供不同的貸款條件和利率。
四、商業信用籌資
商業信用籌資是通過商業信用來進行的短期籌資活動。例如,企業可以利用未結清的應收賬款、預付費用等來進行短期資金周轉。這種籌資方式適用於短期資金需求,有助於企業資金周轉和成本控制。
五、其他籌資方式
除了上述幾種常見的籌資方式外,還包括融資租賃、吸收直接投資、股權質押融資等。這些籌資方式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以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
總的來說,不同的籌資方式各有特點,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市場環境和未來發展需求來選擇適合的籌資方式。同時,企業在籌資過程中還需考慮資金成本、風險以及未來的償債能力等因素,以確保籌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C. 籌資方式有哪些
籌資方式主要包括股權籌資、債務籌資、混合籌資和內部籌資。
1. 股權籌資:這是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或轉讓股權來籌集資金的方式。投資者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的所有權和收益權。這種方式不會產生直接的償還義務,但股東可能要求分紅,且公司需要公開財務信息,接受股東監督。
2. 債務籌資:企業通過借款或發行債券來獲取資金,向債權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這種方式不會稀釋公司的控制權,但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可能會面臨償債壓力。
3. 混合籌資:這種籌資方式結合了股權和債務的特點,如發行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將投資轉化為股權,或者獲得固定的股息收入。這種方式為投資者提供了靈活性,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多樣化的融資選擇。
4. 內部籌資:企業通過自身的利潤留存來籌集資金,例如將一部分凈利潤用於再投資。這種方式無需支付利息,也不涉及外部投資者,但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和即時投資能力。通常,內部籌資是企業發展的基礎,特別是在初創階段。
D. 債務籌資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不需要負擔利息成本,對於資金的使用也沒有過多的限制,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需公開發行股票。二、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是企業融資的一種基本方式。三、發行債券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表示發債企業和債券持有人之間是一種債務債權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有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四、銀行借款 。五、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就是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賬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六、政府扶持資金和財政補貼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衍生問題:
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區別
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都是直接融資具有流動性較高、分散性、信譽差異性較大、部分不可逆性和相對較強的自主性等特點,其代表分別是債券和股票。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五點:
權利不同。債券是債券憑證,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用有表決權,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與表決,行駛對公司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發行目的及主體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而且發行債券的經濟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一般都可以發行債券,但能發行股票的經濟主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期滿時債務人必須按時歸還本金,因此,債券是一種有期證券。股票通常是無須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變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證券,或稱「永久證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過市場轉讓收回投資資金。
收益不同。債券通常有規定的票面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這是因為:第一,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於費用范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公司只有營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稅之後。第二,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餘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後。第三,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較穩定;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