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銀行的大股東都有誰
中國銀行的大股東有中央匯金,持股64.49%,香港中央結算持股12.28%,蘇格蘭皇家銀行持股8.25%,另外還有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瑞士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及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等。
什麼是股東: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分類: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㈡ 中國工商銀行的股東是那幾個
中國工商銀行的大股東如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4.71持股總量(股):123717852951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持股比例(%):34.6 持股總量(股):123316451864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33 持股總量(股):86721570319 ;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持股總量(股):3687330676 ;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6 持股總量(股):2362841594 ;
梧桐樹投資平台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0.4持股總量(股):1420781042 ;
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0.28持股總量(股):1013921700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持股總量(股):388570049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8持股總量(股):290882510;
以上數據來源於中國經濟網,截至日期為2018-10-15;數據公告日期2018-03-31 。
(2)銀行股票大股東擴展閱讀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同日掛牌上市。經過持續努力和穩健發展,已經邁入世界領先大銀行行列,擁有優質的客戶基礎、多元的業務結構、強勁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將服務作為立行之本,積極建設「客戶首選的銀行」,向全球627.1萬公司客戶和5.67億個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㈢ 民生銀行十大股東是誰
民生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是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持購買港幣股民的股票,代持股份為18.92%,不是法人公司。
第二大股東、第三大股東都是安邦人壽保險,持有民生銀行總計16.79%的股份,安邦保險是股份制企業,非國企。
第四大股東是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銀行總計4.61%的股份,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民企,非國企。
第五大股東是新希望六和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銀行總計4.18%的股份,新希望六和投資有限公司是民企,非國企。
第六大股東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銀行總計3.15%的股份,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是民企,非國企。
第七大股東是華夏人壽,持有民生銀行總計3.14%的股份,華夏人壽是民企,非國企。
第八大股東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持有民生銀行總計3.00%的股份,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是民企,非國企。
第九大股東是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銀行總計2.92%的股份,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民企,非國企。
第十大股東是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銀行總計2.87%的股份,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終股東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是典型的國企。
所以民生銀行的前10大股東中,民營企業占股為53.79%,從而國資佔用的股份肯定小於50%,從而達不到國資控股,民生銀行是民營企業無疑。
民生銀行是全國第一家由民間資本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於1996年1月12日,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18年世界500強排名第251名,中國上榜銀行中排名第8,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5.99萬億元,比上一年末增長1.57%,2018年凈利潤為503.27億元,同比增長1.03%,資產和利潤的增長率明顯放緩;不良率為1.75%,2017年不良率為1.71%,不良率比上年末上升0.04個百分點;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87%,高於監管對核心資本充足率8.5%的要求;流動性覆蓋率為121%,流動性狀況良好。
㈣ 招商銀行第一大股東究竟是誰
招商銀行第一大股東是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37%的股份,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合並持有招商銀行18.10%的股份。
招商銀行,是中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簡稱招行,成於1987年4月8日,由香港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創辦,是中國內地規模第六大的銀行、香港中資金融股的八行五保之一。總行設在深圳市福田區,2002年4月9日,招商銀行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06年9月8日,招商銀行開始在香港公開招股,發行約22億股H股,集資200億港元,並在9月22日於港交所上市。資本凈額超過2900億、資產總額超過4.4萬億。
一、招商銀行產品服務:
1、借記卡:分為一卡通和金葵花卡,功能集定活期、多儲種、多幣種、多功能於一體。
2、信用卡:採用晶元+磁條的形式的信用卡,具有透支,積分等信用卡的一切功能。
3、金葵花理財:面向個人高端客戶提供的綜合理財服務體系,涵蓋負債、資產、中間業務及理財顧問。
二、招商銀行十大股東排名:
1、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量:455,202.10萬股,持股比例:18.05%。
2、招商局輪船有限公司:持股量:328,947.03萬股,持股比例:13.04%。
3、中國遠洋運輸有限公司:持股量:157,472.91萬股,持股比例:6.24%。
4、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股量:143,284.41萬股,持股比例:5.68%。
5、深圳市晏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量:125,854.23萬股,持股比例:4.99%。
6、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量:114,737.74萬股,持股比例:4.55%。
7、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持股量:113,099.15萬股,持股比例:4.48%。
8、大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能產品:持股量:97,613.24萬股,持股比例:3.87%.
9、深圳市楚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量:94,401.32萬股,持股比例:3.74%。
10、中遠海運(廣州)有限公司持股量:69,645.02萬股,持股比例:2.76%。
㈤ 工商銀行十大股東名單
1.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237.18億,占股34.71%。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持股1109.85億,占股31.14%。
3.香港中央結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861.63億,占股24.18%。
4.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股123.32億,占股3.46%。
5.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持股36.87億,占股1.03%。
6.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16億,占股0.68%。
7.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持股11.78億,占股0.33%。
8.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0.14億,占股0.28%。
9.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005L-CT001滬持股4.68億,占股0.13%。
10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產品-022L-CT001滬持股4.27億,占股0.12%。
拓展資料:
1.工商銀行是國內最大信用卡發卡行及信用卡品牌最齊全的發卡行之一。陸續推出歐元信用卡、牡丹運通商務卡、牡丹銀聯卡、牡丹運動卡、新版牡丹交通卡等新產品;推進營業網點服務體系、VIP客戶服務中心等渠道建設;積極選擇境外機構代理發卡,進一步加強與國際卡組織合作。
2.2007年末,信用卡發卡量2,338萬張,實現消費額1,619億元,繼續保持發卡量及消費額雙領先的市場地位。信用卡透支余額82.41億元,增長59.5%。
3.截至2009年末工商銀行信用卡發卡量超過了5200萬張,一年增加了近1300萬張,增幅高達33%,不僅繼續穩居國內信用卡第一發卡銀行的地位,更在一年內連續超越美國發現卡、美國運通和第一資本三家世界級信用卡巨頭,完美實現「三級跳」,成為僅次於摩根大通、美洲銀行和花旗集團的全球第四大信用卡發卡行。建立以借記卡為平台的個人金融服務模式;憑借牡丹靈通卡一卡多戶、一卡多能的優勢,加強營銷渠道整合;發揮牡丹靈通卡支付結算作用,分流櫃面壓力。2007年末,借記卡發卡量1.87億張,增加858萬張,年消費額4,543億元,增長71.4%。
4.2007年末,銀行卡發卡量突破2.1億張,增加2,149萬張。實現銀行卡業務收入45.37億元,增長40.6%。
操作環境:華為P30 9.1.1.189工商銀行:v.5.4.2
㈥ 中信銀行有哪些股東
中信銀行的十大股東:
1.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持股量:3,198,872.88萬股
持股比例:65.37%
2.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持股量:1,155,163.93萬股
持股比例:23.61%
3.中國煙草總公司
持股量:214,746.95萬股
持股比例:4.39%
4.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量:101,894.17萬股
持股比例:2.08%
5.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持股量:27,283.83萬股
持股比例:0.56%
6.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量:16,859.93萬股
持股比例:0.34%
7.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持股量:11,108.59萬股
持股比例:0.23%
8.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持股量:4,538.60萬股
持股比例:0.09%
9.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全合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持股量:4,177.03萬股
持股比例:0.09%
10.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持股量:4,145.73萬股
持股比例:0.08%
中信銀行簡介:
本行成立於1987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是中國最早參與國內外金融市場融資的商業銀行,並以屢創中國現代金融史上多個第一而蜚聲海內外,為中國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2007年4月,本行實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中信銀行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公司銀行業務、國際業務、金融市場業務、機構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交易銀行業務、託管業務等綜合金融解決方案,向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信用卡、消費金融、財富管理、私人銀行、出國金融、電子銀行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企業、機構及個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
㈦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中規定,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對外資銀行變更股東或調整股東持股比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系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條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審批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報告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銀監會另行規定。
第五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
第六條 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並計算。
第七條 商業銀行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股權事務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股權進行監管,對商業銀行及其股東等單位和人員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八條 商業銀行及其股東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商業銀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