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的區別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是有很大區別的,股份回購是按一定的程序購迴流通在外面的股票,而減資是公司虧損過多,依法減少注冊資金的行為
一、 公司股份回購與減資的區別
公司股份回購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首先要符合回購股份的條件,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條件有: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的數量需要在10日內注銷),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回購的股份要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必須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回購數量不能超過總股份數的5%,回購的款項必須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回購的股份一年之內必須獎勵給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回購的股份要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股份減資則是基本形式有兩種: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二、 減資
但是公司減資是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公司嚴重虧損。
拓展資料:公司減資會有法律程序的 ,有具體的方法。
一、 減資有法律程序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變更登記。
二、 公司減資的具體方法和登記材料
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減少各股東出資 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登記材料 :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三、公司減資
公司減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而作出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因此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須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要公告或通知債權人,保證債權人有提出清償或要求提供擔保的機會,最後,減資後剩餘資本須符合法定限制,如不通知債權人,就會導致程序上嚴重違法。
⑵ 股票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規定具體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⑶ 為什麼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股東權益會減少
拿到題來說明,某公司目前的普通股股數為1100萬元(每股1元),每股市價8元,每股收益2元。該公司准備按照目前的市價回購100萬股並注銷,如果回購前後的利潤不變、市盈率不變。
答:回購後的每股收益為22元(21100/1000=22元)
由於市盈率不變,市盈率=8/2=4
所以回購後的每股市價為 224=88元。
可以看出資本增加額為88100-81=800。由於注銷了100股的股票,所以這100萬股的股票股本減少了8100=800萬元。由於是股票回購,股票回購同現金股利一樣都是用未分配利潤來支付的,所以未分配利潤減少800萬。
合起來就是,股本的減少(-800)+資本公積的溢價(+800)+未分配利潤的減少(-800)=-800萬元。
(相關知識:股東權益的構成:1股本2資本公積3盈餘公積(這題沒涉及)4未分配利潤;
在有些題中友留存收益,留存收益=3+4,具體這里就不介紹了。)
相關總結,其實對於現金股利和股票回購對於股東權益減少的部分其實就是現金支付的部分,個別題還友稅金除外)
懂了嗎?我覺得是這樣的~~歡迎追問~~~天天學習好心情~~~
回購公司股票為什麼是減資行為
其實你的問題不是太清楚,這個公司如果不上市的話
1,權益沒有減少,基本是你的意思,支付自有資金換回他發行的股票 ,不是換回庫存股
2,不影響權益的總額回購後不注銷的股票就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回購注銷就是公司花錢從股東手裡把股票買回來,然後燒掉,就本來3個人開公司賺了,然後花公司的錢從其中1個手中把股份買回來,那以後公司就是2個人的了。順便回答3,也就是說分錢的人少了,少了的那個拿走了他該拿的那份(不考慮溢價等等)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比較復雜,因為上面說的都是股票的凈資產,實際的股價跟它並沒有太大的關系。一般來說回購注銷會增加籌碼集中度,有利股價上漲,算利好但要看他回購的原因是什麼,在一般情況下,股票一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注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一定的資本; (2)當一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注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注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采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就是把股東的出資退給出資人,所以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減資。
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賬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注冊資金。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
(3)回購股票能減少注冊資金嗎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
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
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