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利政策對公司的影響
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對盈利進行分配或留存用於再投資的決策問題,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關繫到公司未來的長遠發展、股東對投資回報的要求和資本結構的合理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股利政策對公司的影響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股利分配政策是上市公司對盈利進行分配或留存用於再投資的決策問題,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關繫到公司未來的長遠發展、股東對投資回報的要求和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方面可以為公司規模擴張提供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可以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吸引潛在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實現公司價值即股東財富最大化。
股利分配政策與運用現狀:我國的證券市場是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10多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計,截至2006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總數達1254家。對於快速成長的市場和有幸獲得上市的公司來說,究竟選擇怎麼樣的股利政策更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股票市價,從而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需要探索和規范的問題。
股利支付形式呈現多樣化特點。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的分配具有明顯的期間性特徵。2006年上市公司分紅比例和派現金額顯著高於以往,已披露2006年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推出分紅預案的公司佔比57.5%,比例比上年同期的50.14%高出7個百分點,其中意欲用現金回饋股東的公司佔到絕大多數。2006年報顯示,派現比例不高的公司往往多以送股或轉增來 “彌補”股東。
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關系。股份公司分紅是向股東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發放公司的盈餘,可以採用派現(現金股利)、送股(股票股利)、送實物等多種形式,也可以通過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達到同樣的目的。
股利分配政策實質上是一個向股東返還現金的方法選擇問題。一般處於發展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公司傾向於採用送股的方式,而當公司及其所在行業進入成熟期,投資機會減少,增長速度放慢,現金充裕時則傾向於採取派現的方式。
現金股利對公司價值的影響:MM理論認為在理想市場的條件下,公司的股利政策與企業市場價值無關,也就是說企業的股利政策無關緊要。但理想市場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股利政策有信號揭示的作用。企業可以通過公告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的信息,而現金紅利比語言更有說服力,可以傳遞公告所未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現金紅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企業未來經營狀況的指示器。
股票股利對公司價值的影響:信號傳遞理論對股票股利的解釋是,股票股利的宣布可以向投資者傳遞信息。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下,管理當局比投資者知道更多關於公司的有利信息。
股票股利不直接增加股東的財富,不導致公司財產的流出或負債的增加,但會影響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結構發生變化。股票股利對公司的影響:可使公司保留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股票價格,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規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議:盡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成熟,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正在日趨理性化,但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仍存在著一些諸如超能力派現之類的問題。為了使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更趨合理及證券市場更加健康的發展,應當對當前的市場規則進行補充。
加強證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強信息披露透明度是減少內部交易的有力手段,也是避免市場操縱的有力措施,有利於盡快建立一個健全的市場,對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有很大的作用。
制定明晰最低現金分紅率。2004年12月,中國證監會在發布的 《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明確將再融資資格與分紅直接掛鉤。這種鼓勵性分紅政策會促使某些上市公司推出“毛毛雨”式分紅,作為再融資的鋪墊。
為了避免派現不足或超能力派現,我國上市公司應將股利分配額與每股收益和每股凈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聯系起來,同時考慮各自所處的生命周期、投資機會等。如此分配便能夠產生股利政策的顧客效應和阻止過度的財富轉移效應的發生,且能起到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這種股利政策還能向市場傳遞信號,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與上市公司業績掛鉤。
加強對低派現或不派現公司的信息披露約束。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資機會所左右。如果公司有較多的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往往採用低股利、高留存利潤的政策;反之,如果投資機會較少,就可能採用高股利政策。而對那些盈利能力很強卻採用低股利政策時,公司管理層必須向股東充分披露以留存利潤投資於盈利高的項目,以取得股東的信任和支持。
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我國上市公司派現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是與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最大差別之一。真正的藍籌公司應該既是具有穩定的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同時也應該是治理結構規范、高度重視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上市公司。
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一些非行政性的安排,引導或鼓勵機構投資者對持續、穩定派現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投資的重視度。
國有股減持勢在必行。在我國,股份公司大多建立在國有企業基礎之上,國有股佔主導地位的股權結構,使上市公司並不擔心企業控制權問題,這是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形成的制度基礎。體制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改革的難點,也是我們必須逾越的一個關口。
加強證券方面的立法工作。我國在證券方面的立法已逐步開展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深入。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馮鶴年建議採取一系列對策來進一步完善對投資者的保護。
股利政策與投資決策、融資決策並稱為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的三大主要內容,股利政策在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佔有重要地位,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有重要影響。上市公司如何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是很值得研究的財務問題。
一、股利政策的基本理論
(一)早期的股利理論
1.股利無關論
米勒和莫迪格利安尼於1961年發表了文章,全面地闡述了股利無關理論。MM股利無關論的結論是:股利政策不影響股價;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與股利政策無關。因此,單就股利政策而言,既無所謂的最棒,也無所謂最次,它與企業價值不相關。
2.稅差理論
1967年法阿爾對存在稅收條件下股利支付政策是否影響公司價值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稅差理論”。該理論的結論主要有兩點:股票價格與股利支付率成反比;權益資本與股利支付率成正比。因此,企業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必須採取低股利支付率政策,才能使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現代股利理論
1.信號理論
該理論從放鬆MM股利無關論的投資者與管理當局擁有相同信息假定出發,認為他們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巴恰塔亞借鑒斯彭斯的信號模型思想,創建了第一個信號模型,這標志著從信號角度研究股利政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2.代理成本理論
代理成本理論認為,股利政策實際上體現的是公司內部人與外部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在存在代理問題的前提下,適當的股利政策有助於保證經理們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代理成本理論大體上是沿著財務契約學派和公司治理結構學派兩個分支發展下去。
二、股利政策的類型
(一) 固定增長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額政策:亦稱穩定的股利政策,即對企業的投資者採用固定的每股股利額的股利政策。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由於經營不善而出現削減股利發放額的可能。如果企業的收益下降,而股利並未減少,投資者則會認為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會好轉。因而這一政策被廣泛採用。
(二)剩餘股利政策
剩餘政策:投資機會和資本成本是影響股利政策兩個重要因素。企業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採取較多的留用利潤可以提高企業的股票價格,帶給投資者較多的資本利益,節約資本成本。剩餘政策實際上是將股利分配作為投資機會的因變數,目的是降低籌資成本,優化資本結構。
(三)固定股利支付比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比率政策即企業每年按固定的比例從稅後凈利中支付股利,採用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股利政策。但由於每年股利隨盈利頻繁變動,傳遞給市場一個企業經營不穩定的信息。因此,很少有企業採用這種股利政策。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響因素
(一)股權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尚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股票流通權的人為割裂使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同股東利益關注點的不統一,往往導致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缺乏共同利益的指導。而上市公司國有股,國有法人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嚴重阻礙了資金的流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導致上市公司非理性股利政策形成的制度誘因。
(二)政策影響因素下的企業融資需求
縱觀我國上市公司歷年來股利政策的變化情況,無可否認,政策向導性因素對其具有重大影響。2004年12月,中國證監會明確將再融資資格與現金分紅直接掛鉤,於是2004年上市公司掀起了新一輪的派現熱潮,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注重對投資者的回報。但由於融資的需要,超能力派現的公司數量也創了新高。
(三)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
國有股股東的虛設、缺位,使得國有股股份的實際控制權掌握在上市公司管理層手中,即“內部人”控制。管理層為佔有盡可能多的公司可控制資源,也會不惜侵佔股東的權益,在沒有很好的投資機會的時候將利潤留存而不願分配股利。
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議
(一)加快股權分置改革,加快國有控股股權流通
合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上市公司平等分配現金股利,保護廣大流通股股東的權益。自2005年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股改工作開展以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有了明顯改善,已經實施股改的公司帶頭給了投資者以豐厚的回報。現階段我們應該加快股改的步伐,使國有股,國有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盡快完全流通起來,真正做到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律環境建設,規范股利政策制度
應借鑒其他一些回家同股立法形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派現的做法,消除留存盈利過多的現象,並加強對低派現或不派現公司的信息披露約束,引導公司逐步實現股利政策的理性化。在重大派現事宜上,應明確引入流通股股東類別表決機制,使中小流通股股東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此外,紅利稅的存在使得新近分紅越多,投資者的隱形虧損越大,取消紅利稅也將起到重要的引導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按公司制企業的要求,規定清楚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並且明確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既使所有者不幹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獨立董事制度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手段也應該真正對公司起到監督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❷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一樣的嗎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 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五、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在宣布發放現金股利後,如果企業財務發生困難,陷入了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窘境,包括不能如期支付已宣告的股利在內,則股東有權先行與其他無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資產,因為這時股東因其擁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權利,而同時又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分享公司的資產。但若董事會分派股利的宣告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或與債權人簽訂的協定,則董事會的宣告就無法律效力,公司也就不存在向股東分派股利的義務,破產清算時,股東無權與債權人一起分享公司的資產。股票股利只增加股東的股本,因此其法律受償順序要後干現金股利。
六、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1)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時,對現金股利進行賬務處理,而對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因為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權益總額,也不改變負債權益比例,只是改變了權益結構。如採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上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作負債處理,勢必對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些誤解。
(2)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存在差異時,對現金股利必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股票股利在股東大會批准分配方案並實際發放,因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增加了資本,按我國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
(3)即使兩者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並批准,現金股利是作為實現凈利潤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現凈利潤當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則是作為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以上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可列表說明如下:
股利、差異 董事會提出時 股東大會批准時 反映的利潤分配表
現金股利 進行賬務處理 調整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年初數 反映在實現凈利潤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 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 進行賬務處理,不存在調整 反映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
❸ 股票股利影響系數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布從公司凈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股利是一種積累留存的利潤,股東分配股利是一種權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備以下條件:①發放股利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通過;②公司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後方可分配;③企業當年無盈利時,不得分配,若需發放,可在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經股東大會決議,再用盈餘公積金分配。最常見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是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分配方式在諸多方面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相對於個人所得稅率而言,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