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況
交易行為,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貨幣性資產的流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項:一是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所謂非互惠轉讓是指資產的單方向轉讓,通常發生在企業與所有者之間,或企業接受捐贈或企業對外捐贈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所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
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於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生的非互惠轉讓,如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屬於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二是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分別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於以權益工具(如發行股票方式)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著重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入資產的成本確定和資產交換產生損益的確認問題。
❷ 新會計准則講解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概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不涵蓋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此類轉讓指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無償轉讓給所有者或其他企業,或由所有者或其他企業無償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准則主要涉及企業之間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交換,即企業獲取非貨幣性資產需付出自身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准則排除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發行股票獲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與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認定需區分貨幣性與非貨幣性資產。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則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其經濟利益的產生方式具有不確定性。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僅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於25%。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適用此條件需考慮支付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或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
商業實質判斷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需依據特定條件。主要判斷條件包括: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顯著不同,或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存在重大差異。此外,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影響交換的商業實質。
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分為公允價值計量和賬面價值計量兩種情況。公允價值計量時,換入資產的成本等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相關稅費。賬面價值計量時,換入資產的成本等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相關稅費或減去收到的補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可能影響損益,具體取決於交換的資產類型,如存貨視同銷售處理,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長期股權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投資收益。
示例分析
舉例說明具體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如以設備交換辦公傢具或以長期股權投資交換專利權。分析需考慮是否滿足商業實質條件,確認交換資產的成本和損益。
❸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普通的貨幣交易有什麼區別及聯系
二者的區別:
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二者的聯系: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但有時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拓展資料: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所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
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於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生的非互惠轉讓,如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屬於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二是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分別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於以權益工具(如發行股票方式)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著重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入資產的成本確定和資產交換產生損益的確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