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1、經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2、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重點國有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Ⅱ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對於是否換為股票,由債券持有人決定嗎
到期是由自已決定,目前狀態下沒人換,誰換誰吃虧。
Ⅲ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合同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合同期限規定: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三、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Ⅳ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
Ⅵ 可轉換公司債券合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合同期限: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Ⅶ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什麼性質的交易
法律分析:屬於債權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全稱是「可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如果該債券不上市,也不公開募集資金,則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開募集,則必須是上市公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Ⅷ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
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發行人資格:1、經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2、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重點國有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