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可交換公司債券進入換股期的收益,取決於控股股東是否希望收回股份。如果他想收回股份,在換股期到期前是不好的,因為會故意壓低價格,讓債權持有人在換股期過後不願意換股。如果不想收回,到期前就好,因為控股股東一般會給好的來促進股票的上漲,所以債權持有人寧願換股,到期後賣出股票。所以到期後不好,很多股票會被賣出。但基本上控股股東是不願意換股的,所以一家公司一旦發行可交換債券,那幾乎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簡稱可轉債,又稱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份,其轉換比例一般在發行時確定。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較低,因為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是對債券持有人的補償。因為當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時,換股的價值一般要比原債券的價值大得多。然而,一旦轉換成股票,就有下行風險,不再有債券對沖功能。
本質上,可轉債是以發行公司債券為基礎,附帶期權,允許購買者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購買的債券轉換為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及其基礎股票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是控股母公司,而標的股票的發行人是上市子公司。可交換債券的標的是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為股票。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不會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可交換債券為金融家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因為可交換債券賦予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低於同期限、同信用等級的普通債券。
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償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沒有影響。債券一般由上市公司發行,是企業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發行的債權可分為萬能債券、可轉換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公司債券
❷ 股票發可轉債是好事還是壞事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向社會公眾融資所發行的一種債券,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是一種利好消息,會刺激股價上漲,因此發行可轉債的股票可能會漲,但是,也會出現以下的情況,導致上市公司股票在發行可轉債期間出現下跌的情況:
1、主力出貨
2、市場行情影響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❸ 在什麼情況下將轉債換成股票是合理的
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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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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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因以下情況下暫停交易:
暫停原因及停牌時間
公布因發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變動 暫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內披露,則見報當天暫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見報後第一個交易日暫停交易半天。
公布進行收購、兼並或改組等活動
公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公布發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訴訟案件
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公布股東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
調整轉換價格的信息暫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的規定,當可轉換債券公司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從召開當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時間,這點也與A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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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屬性的衍生品種,其條款之復雜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股票或債券,而近期雅戈爾等轉債發行條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斷其投資價值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那麼,投資者應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簡單明了而又不失准確呢?
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徵意義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於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後,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於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後,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34737.html?wtp=tt
可轉債轉成股票有幾種情況
(1)自願轉股:
假設某投資者持有絲綢轉債1手,即1000元面值。在該轉債限定的轉股期限內,此 人將其持有的絲綢轉債全部申請轉股,當時的轉股價(R)假定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 統接到這一申請,並核對確認此1000元有效後,會自動地將這1000元轉債(P)進行轉股 。轉股後,該投資者的股東帳戶上將減少1000元的絲綢轉債,增加S數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吳江絲綢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盡的零債部分,交 易系統自動地以現金的方式予以返還,即該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增加C數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現金。
(2)有條件強制性轉股:
如某可轉債所設有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當本公司正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時生效的轉股價達到120%時,本公司將於10個交易日內公告三次,並於第12個交易 日進行強制性轉股,強制轉股比例為所持可轉債的35%,強制轉股價為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的102%。」假設某日因該強制轉股條件生效而進行強制轉股時,某投資者擁有面值 為1000元的可轉值,而當時生效的轉股價為4.38元,則該投資者被強制轉股所得股票數量為S,S=P'/R'的取整部分,P'為被進行強制轉股的可轉債數量=(1000×35%)四舍五 入後所得的整數倍=400,R'為強制轉股價=4.38×102%≈4.47,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夠轉成一股的零債部分以現金方式返還,返還數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終,這次有條件強制轉股結束後,該投資者股東帳戶上該種可轉債和股票的增減數量為:減400元面值的可轉債,增89股相應的股票;現金帳戶上增加3.06元。
(3)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
以絲綢轉債為例,該可轉債設有到期無條件強制性轉股條款,為:「在可轉債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轉換為股票的可轉債,將於到期日強制轉換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並非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則於該日之下一個交易日強制轉換為 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個交易日,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轉債持有人。可轉債持有人無權要求本公司以現金清償可轉債 的本金,但轉股時不足一股的剩餘可轉債,本公司將兌付剩餘的票面金額。」
該可轉債最後一年利率為1.80%,假設其到期強制轉股價格為4.08元,如某投資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絲綢轉債1000元,則該投資者所持有的1000元轉債將被全部進 行強制轉股。其轉股所得股數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轉股後的剩餘零債則予 以返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本息計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這樣,該可轉債持有人的股東帳戶上將沒有絲綢轉債,而增加吳江絲綢股票245股 ,其現金帳戶上將增加0.41元現金,該持有人也由債權人完全轉為吳江絲綢公司的股東。
❹ 債券轉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那麼當可轉換債券轉股後會稀釋上市公司每股的業績,股價可能會下跌,會對上市公司有負面影響。特別是轉股的量比較大的時候,就有可能具有利空效益。但是,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股價也有可能會上漲,可以帶動上市公司的業績層面,那麼會對上市公司有利好的效益。
【拓展資料】
債券轉股票技巧如下: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時,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逐漸上漲,指數上升時,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三、股市行情好,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形式,其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種,不僅有債權的特徵,也有期權的特徵。
可轉債注意事項如下:
一、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二、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三、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
❺ 轉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轉股是利好,可轉債轉股是指投資者在可轉債轉股期間,將可轉債轉為正股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場的多方力量。在多方力量的推動下,股價可能會上漲,這是好事。
但可轉債轉股後,股價的漲跌還受以下因素影響:市場情況轉換後市場形勢不佳,引發投資者恐慌。大量拋售股票會導致股價下跌。相反,在市場形勢良好的情況下,市場上大量的投資者會推動股價的上漲。主要資金主力資金流入表明主力股更看好該股,認為該股後期會上漲,並進行買入操作,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反之,主力資金流出則說明主力股不看好股票,認為後期股價會下跌,進行拋售操作,導致股價下跌。
1、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與企業之間的股權、產權關系。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債權轉股後,原償還的本息按股份轉為股利。事實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成為該企業的階段性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資金。
2、因此,債轉股短期是好,長期是壞的,這只是權宜之計。即公司債券可以直接轉換為新發行的股票(限制性股票)而無需償還。這樣,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被稀釋到一定程度。但是,這些限售股上市有一定的時間,對企業是有利的。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來說,未來的分紅會越來越少。
3、債轉股中的「債」是指可轉換債券,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債轉股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點,包括三個特點:債權:可轉換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人可選擇持有到期債券並收取本息。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可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當然,債券持有人也可以選擇不轉換為股份,而是在期限屆滿時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上出售。
4、由於可轉換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有利於企業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以低成本籌集資金,發展公司業務,解決公司債務問題;但是,可轉債實際上是企業的一種現金固定增資,增加了公司的股本。對於原股東來說,參與企業分紅的人數會增加,未來分紅會變少,對公司原股東不利。對於A股市場,由於債券持有人很少選擇到期收回本息,他們通常選擇在市場上賣出套現;而且,由於可轉債的T+0和無限漲跌的特性,在市場上經常遇到投機,所以債轉股沒有明顯的負值。
❻ 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有什麼好處
把債券轉換為股票的好處:
債券持有人既可在公司凈收益不多、股利有限的時候,穩拿公司債券的固定利息; 又可在公司凈收益有較大幅度增長時,將債券換成股票,以分享較多的股利。發行公司則因可調換公司債券的利率比一般公司債券為低,在發行時可以較低的代價,獲得長期資本。
不僅是收益高,風險還高,相信大部分朋友在提起股票的優缺點時第一個反應就是這個,作為一名入行許多年的老股民,我想說,股票的優缺點可不能只用這六個字概括,這就具體的介紹給大家!
開篇之前,我先給大家送上一個福利,看看我精選的3隻牛股當中,有沒有合你心水的:【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投資的優點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通常來說,購買股票的優點有下面幾點:
(1)流動性和變現都做得很好:只要有賣的想法,隨時隨地都能把持有的股票賣出,在下個交易日就能收到股款,獲得現金。
(2)安全性相當的高:畢竟是受相關部門監管的正規市場,交易不用擔心自己的錢被卷跑了。
(3)有可觀收益:開始的時候能有正確的投資決策和方向,那麼一旦買到優質股,投資收益不會讓你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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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投資的缺點
而投資股票也具有以下缺點:
(1)不確定因素多:股票市場不確定性的因素非常多。打個比方永遠忘不了的2015年股災,可以說是「千股跌停」!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很多投資者一夜暴負!
(2)收益高的話風險也是高的:股東在購買股票之後,可以憑藉手中的股票分享到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3)准入門檻高:投資股票,不像是買菜吃飯,需要我們去掌握專業知識、投資經驗等的投資管理能力,投資心態還要是良好且穩定的。倘若沒有了這些知識儲備和經驗,任意買的話,很容易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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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公司債券轉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債券轉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對象是誰,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一、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二、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❽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
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因此可轉債在發行初期對於公司來說有利空信號。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對公司來說是利好的。
拓展資料
一、可轉換債券的特徵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二、申購可轉換債券的技巧
1、不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8%以上,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市場處於下跌勢時不申購;
當轉股價高於正股市價5%以上,個股技術形態處於相對高位時不申購;
2、可以申購的可轉債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5%,市場處於平衡勢或者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市場處於上漲勢時可以申購;
當正股價不高於轉股價8%,個股是籌碼集中股的可以申購;
人生賭注股發行的可轉債(比如說有未來大題材爆破點)可申購。
三、可轉換債券投資價值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