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異地刑警凍結一般多久
如果銀行卡被公安機關進行凍結,一般查封銀行賬戶期限為六個月,在這段時間過期後如果沒有法定事由,例如確實構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措施的,那麼到期後就會自動解封,不需要進行申請解凍。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而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則為二年。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該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條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㈡ 司法凍結銀行卡需要多久才解除
法律分析:銀行凍結系統是半年後自動解凍,如果沒結案,法院持相關文件會在「續凍」,若滿6個月後,銀行系統會自動解凍,若沒有相關文件銀行不會再凍結。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㈢ 公安凍結賬戶新規定
需要具體分析,一、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二、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三、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㈣ 異地刑警凍結一般多久
如果銀行卡凍結與法律、案件有關系,那麼何時能解凍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
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為三到六個月;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經公安調查後,若無其它問題,賬戶會及時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凍結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期限為幾年擴展閱讀: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
㈤ 收到黑錢多久會被凍結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條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㈥ 網賭凍結6個月次日解凍嗎
法律分析:
當事人涉及網路賭博的,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一般凍結後6個月就會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㈦ 異地經偵凍結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異地經偵凍結的時間,是區分凍結的項目的,對於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對於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條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㈧ 刑偵凍結半年基本沒希望了嗎
警方提請人民法院凍結,半年司法凍結又分為兩種:1、警方臨時凍結(36小時-72小時),一般而言,說明你的卡不是直接接受黑錢的卡,耐心等待,到期會自動解凍。2、警方提請人民法院凍結,半年到1年,可以延長凍結期,直到結案或者撤案。解決辦法:司法凍結第一種很好處理,到期一般會自動解凍;凍結半年的就聯系凍結你的公安局,帶上近期交易證明,銀行列印的流水(一般半年的流水)蓋公章。去當地公安局做筆錄,一般一星期左右會解凍(這個每個公安局的規定不一樣,有的是給了資料就能解凍或者解凍部分資產,有的是必須結案才能解凍)。被凍結後,聯系開戶行或銀行的電話熱線,需要得到三個信息:凍結期限、凍結方式(銀行凍結還是司法凍結)、凍結機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㈨ 凍結債卷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㈩ 單向凍結多久自動解凍
法律分析:
一般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凍結銀行卡的,一般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一般凍結後6個月就會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