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一、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1、犯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處罰如下:
(1)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
3、客體要件。客體為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貳』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怎麼處罰量刑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叄』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怎麼判
法律分析: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肆』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是怎麼判的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具體量刑標准: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伍』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如何判刑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會判得重,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陸』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量刑規定
法律分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79條),指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柒』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處罰: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捌』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怎麼判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判刑: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或者不判處主刑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本罪指的擅自發行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玖』 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怎麼判刑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判刑是:構成該罪的,對行為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