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回購的具體意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回購的異同點是什麼?股價會因回購上漲還是無波動?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意思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里就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內含有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對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從股票市場上全部購回的舉動。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另外作為其他方面使用,比方把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實行了,再或者就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一時間里,使用著契約的方式,約定了在以後的某一天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賣方」向「買方」,也就是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從交易發起人本身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資金被主動借出的,獲取債券質押的這類交易都被叫做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倘若在股價低估的狀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種做法使得公司總股數減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種回購行為是利好。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就會對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失,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若是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便代表著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就可以說是大資金買入股票,這非常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回購方式,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屬於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上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有利還是無利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對象是一級交易商,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資金進入實體企業過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就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減少就沒有多餘資金流入股市,進而使投資情緒變悲觀,導致股票下跌。所以及時的知道回購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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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和債券能不能用於抵押交易合約期權
你好,在同一個平台的賬戶里是可以的
曾經在SaxoTrader平台做期權股票和債券
抵押價值75%,還算可以
可以去盛寶銀行官網上了解一下。
⑶ 什麼是抵押債券,抵押債券有哪些種類
(1)限額抵押,又稱封閉式擔保。一項抵押品只限於一次發行的債券,不允許再用作發行同一等級債券的抵押。
(2)可加抵押,又稱開放式擔保,當同一項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將抵押品評估價值後分為若干次抵押,有關的抵押權按登記的先後次序分為一級抵押權、二級抵押權在處理抵押品清償債務時,要依次先償還高一級抵押權的債務。因此,抵押權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
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有債券和信託協議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系。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
⑷ 手中持有的股票、基金、上市債券可以抵押貸款嗎
股權可以質押、股票、基金、債券都可以。
股票基金債券抵押貸款目前是證券公司的一項創新業務。股票基金債券必須是在該公司開戶的投資者才可以抵押貸款。股票抵押貸款比例一般為60%,股票型基金貸款比例為60%,債券型基金貸款比例為80%,國債的貸款比例為90%。股票賬戶可轉戶至該公司,銀行的基金產品也可轉託管到該公司。貸款利率為9%。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⑸ 什麼是一般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
簡單的說 抵押債卷需要用實物等物品抵押 入房地產等
這是應為這種債卷發行方沒有強大的實力和信譽讓他人相信
信用抵押則相反 如國債啊 政府債 買了就有效益 安全可靠就無需抵押物了
⑹ 公司債券屬於抵押證券還是擔保證券
其他企業擔保的公司債屬於擔保債券;用本公司資產抵押的公司債屬於抵押債券。
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
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6)股票債券抵押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
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
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⑺ 股權、股票、基金、債券可以抵押貸款嗎具體操作流程和抵押方式是什麼
股權可以質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票、基金、債券都可以。
依法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可以向銀行當地分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包括:
(一)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營業務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准備金;
(四)已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或特別風險事項,任高級管理人員與主要業務人員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重大不良記錄;
(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未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七)經營穩健,與我行合作良好;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⑻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發債
證監會昨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全文見5版),並開始向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根據《規定》,發債主體僅限於上市公司股東,發債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股票按募集公告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70%。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可交換債券的推出是完善資本市場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利於促進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協調發展,緩解「大小非」股東資金困境。在可交換債的發行主體上,《規定》要求,發行人必須滿足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等硬指標。而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也不得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市值的70%。對於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規定》明確,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用於交換的股票在約定換股期間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為確保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的安全性,《規定》還強調要求在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就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與上市公司股東簽訂股票質押合同,並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票質押登記,所質押股票及其孳息用於債券持有人按照約定條件交換股份和對債券提供質押擔保。根據《規定》,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面值每張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此外,為增強可交換債債性,《規定》表示可交換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同時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