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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債券贖回期

發布時間:2022-08-12 06:49:53

『壹』 可轉債贖回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贖回指當債券觸發提前贖回條件時,發行人按一定的價格,向債券持有人強制性贖回債券。投資者可在贖回登記日前選擇賣出、轉股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資產損失。
【拓展資料】
可轉債強贖觸發價指的是在某公司某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限內,該公司股票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於檔期轉股價格的130%時,該公司有資格按照債券面值加檔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沒有轉股的可轉債。
可轉債贖回有兩種,第一是債券到期贖回,此時投資者會在其中獲取不少利潤。第二是可轉債的強制贖回,這種贖回是可轉債的價格超過轉股價130%以上而導致的。一般來說,當它超過轉股價130%以上,上市公司就可以對可轉債發起提前贖回,強制投資人進行債轉股。所以此時投資者需要多加小心。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債券,是融資的一種手段,他們發行可轉債也是希望持有者轉股,把債主們變為股東,不用再拿錢贖回債券。但是如果可轉債上市後的漲幅超過太多,那麼上市公司也只能按相關要求要進行贖回,所以這就形成了可轉債的贖回。
強制贖回條件:
1.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
2.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
3.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贖回規則贖回條款一般又分無條件贖回(即在贖回期內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贖回轉債)和有條件贖回,即在基準股價上漲到一定程度(通常為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高於轉股價格130%-200%),發行人有權行使贖回權。
根據規定,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但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貳』 可轉債賣出時間

對於中簽者來說,保守的話,上市首日賣掉是最合適的,因為可以鎖定利潤,萬一沒賣,股市跌了,可轉債跌了,收益就縮水了.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叄』 股票基金贖回需要幾天債券形基金需要幾天

一般情況下,國內的5天,國外的(QDII)10天。不包括節假日雙休日。股票型和債券型一樣。

特殊的情況也有,個別股票型要7天,還有一種短期債券型,低風險,T+3日贖回就到帳了。

『肆』 債券贖回是什麼意思

您好,這一種特別的股票,屬於優先股,但這種股票可以贖回或者轉換成為債券。債券贖回就是賣出的意思;贖回和賣出的區別僅在於:如果你是在證交所賣給其他投資者叫賣出;如果你賣給的是這個債券的發行人就叫贖回。

一般情況下股票是不可以贖回的,只能賣給別人,是一種為了方便企業融資的金融衍生產品。

什麼是債券贖回?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什麼是債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1]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伍』 可轉債強贖條件達到後,多長時間內贖回

可轉債一直是投資者較為喜歡的投資產品,多數進入市場的都會考慮投資可轉債。
隨著市場行情不斷向好運轉,投資者可賺取到的收益也會隨之增長。
通常情況下,可轉債不提前贖回一年後是可以再贖回的。不過按照市場情況看,只有達到贖回條件用戶才可以贖回的。
但是從實際情況出發,即使達到提前贖回條件,很多上市公司還是希望投資者不提前贖回。因為可轉債提前贖回會降低債券購買價格,同時還會迫使債券投資者行使債轉股。
一般情況下,在執行提前贖回權有利於發行方時,發行方才會贖回債券。
總的來說,可轉債贖回時間是一年左右的時候,投資者可以聯繫上市公司辦理相關業務。而且按照上市公司的標准看,一般自動贖回時間是在1年到6年時間內。
而且可轉債在交易期內,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就會觸發強制贖回條件。
(5)股票債券贖回期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陸』 債券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券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債券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債券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債券的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債券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不過,如果債券價格在未來有很好的走勢,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債券贖回就算是利空了。
拓展資料: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贖回條款是債券發行文件上的條款。授予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全部或部分債券的權利。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其差額為贖回溢價。一般在債券發行幾年後才能贖回。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若干個交易日內滿足贖回條件,公司有權按照贖回價格贖回公司剩餘的可轉換債券。由於公司的贖回價格一般要遠遠小於轉換價值,所以此條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實現強制性轉股,縮短可轉換債券的期限。贖回條款是上市公司所擁有的一項期權。影響贖回權價值大小的因素包括贖回權的期限、贖回條款、股票價格波動率等。

『柒』 可轉債條件贖回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條件贖回的意思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期後,可以按照贖回條款生效的條件提前購回其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司股市場價持續一段時間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國際上通常把市場正股價達到或超過轉股價格100%-150%作為漲幅界限,同時要求該漲幅持續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換的股票。贖回價格一般規定為可轉債面值的103%-106%,越接近轉債到期日,贖回價格越低。

拓展資料:
比較常見的提前贖回條件有兩種:
1、正股價格在連續n個交易日(n一般為30)內至少有m個交易日(m一般為15)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x%(x一般為130)。比如,公司股股票價格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
2、可轉債余額小於某一數值,常見的情況是余額低於3000萬元。
另外,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可轉債提前贖回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在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內才可以執行。一般來說,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越短,對普通投資者越有利。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要有股票賬戶才能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也與股票類似。買入可轉債後,投資者可以一直持有,直至到期本息兌付,也可進行轉股。也可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實行T+0交易。
2、交易價格
可轉債1張面值100元,買賣時以「手」為單位申報,1手等於1000元面值,即每次最少買入10張。例如投資者用1100元購買了10張面值是100元的可轉債,轉股價是10元每股。不考慮手續費的因素,只有當正股價高於11雲時,投資者才是賺的。
3、交易費用
投資者進行可轉債買賣時需繳納一定的傭金和手續費,深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滬市按每筆人民幣1元(上海)或3元(異地)交納手續費,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

『捌』 股票轉債贖回對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提前贖回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主動行為,所以往往對上市公司會更有利一些。
提前贖回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與可轉債的市場價格有直接關系,同時與可轉債的未來價值也有關系。如果可轉債的提前贖回價格大於當前可轉債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
如果股票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價格在未來將有很好的走勢,能夠在轉股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大的利潤,那麼可轉債被提前贖回就算是利空了。比如,可轉債相對應股票在未來會有很好的走勢,投資人在轉股以後會有50%的收益,但被提前贖回的話只有30%的收益,那麼對投資人來說就算是利空。
【拓展資料】
關於轉債贖回,我們知道可轉債贖回有兩種,第一是債券到期贖回,此時投資者會在其中獲取不少利潤。重點是第二種,是可轉債的強制贖回,這種贖回是可轉債的價格超過轉股價130%以上而導致的。一般來說,當它超過轉股價130%以上,上市公司就可以對可轉債發起提前贖回,強制投資人進行債轉股。所以此時投資者需要多加小心。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債券,是融資的一種手段,他們發行可轉債也是希望持有者轉股,把債主們變為股東,不用再拿錢贖回債券。但是如果可轉債上市後的漲幅超過太多,那麼上市公司也只能按相關要求要進行贖回,所以這就形成了可轉債的贖回。
如果上市公司回售資金不足導致無法贖回,可能會紛紛拋售可轉債,從而可轉債價格會下跌。從而,投資者會認為該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或者沒有流動資金、或者經營狀況不良,間接導致股民們拋售手裡的股票,引發股價下跌。也就是說轉債贖回會影響到股價的走勢。不過有時候上市公司發布贖回公告前股價上漲,而公告發布後股價出現下跌,但這種下跌的趨勢在贖回日之前停止。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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