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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股票分成違法嗎

發布時間:2022-08-17 13:35:54

『壹』 幫別人炒股收取提成違法嗎

摘要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貳』 股票分成違法嗎

做股票投資的,有人合作三七分成不算犯法。只要和合作人不違規操作,另外自己協商好收益分成就行,不算犯法。股票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用積累起來的貨幣購買股票,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4、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叄』 違反股票分成法

股票分成是犯法的,因為股票投資是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且收益具有不可預見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肆』 那些股票分成是違法的嗎還是沒有規定還是怎麼樣才能算合法的我說的就是一個老師,是有從業資格證的

親,按照《證券法》相關條例規定分層是違法的,目前國內市場合法咨詢機構是要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相關牌照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機構法人。

『伍』 為什麼雙方自願股票分成違法

按照證券會和《證券法》的規定,個人股票禁止分紅,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這種情況大多數都是騙局。用法律進行禁止,可以防止大多數人被騙,也可以減少投資者之間的爭吵。

1、什麼是股票分成
所謂股票分成,就是一些人共同購買股票,大家一起承擔收益和損失。簡單來說,就是有錢大家一起賺,虧錢大家一起虧。雖然明面上像是合作,但是這種行為並沒有像合作一樣,帶來明顯的好處。其實仔細想一想,自己賺或者虧和大家一起賺或者虧,本質上並沒有任何變化。而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一些人會打著股票分成的幌子,給別人推薦股票騙取錢財。

2、為什麼禁止股票分成
從證券會和法律的角度來說,股票分成是嚴令禁止的,沒有任何一家機構允許這么做。有這樣規定的原因很簡單,那就是百利而無一害。對於普通的股票投資者來說,賺錢和虧錢沒有影響,而那些想要打著分成騙錢的人,就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哪怕有人私底下這樣做,在知道有法律禁止的情況下,也會對其產生懷疑,降低被騙的可能。

3、常見的套路
股票分成常見的套路,就是一些人打著「資深投資者」的幌子,欺騙普通投資者或者新手。告訴他們自己有足夠的經驗,只要買就一定能成功。剛開始可能會賺一些錢,可是等到虧本之後,他們就會跑路。甚至有一些是聯合其他人作假,弄一個假網址或者假APP欺騙投資者,一旦往裡面投錢,他們就會卷錢跑路。這就是所謂的殺豬盤,網上關於理財的騙局,基本都是這樣的套路。建議投資者擦亮眼睛,不要與他人進行股票分成,更不用輕易相信那些推薦股票的人。

『陸』 `有人推好股票給我,賺錢了,再分成是真的還是騙人的

不是真的,是騙人的。因為在證券法的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中明確規定了: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所以如果和你約定分成的話,那麼不管結果是虧還是賺,都是涉嫌違法了,通常就是騙人的資金來撞概率。同時一定要注意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這是證監會規定的,是不能夠違反的。這個規定的設立其實就是為了約束從業人員,畢竟從業人員可能會得到一些內幕消息,從而可能獲得非法收入。但是這中間是有灰色地帶,因為證券從業人員的家人朋友並不會被禁止炒股,所以許多人其實是用自己家人朋友的賬戶進行操作股票的。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是危險的嗎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是危險的。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雖然證券法規定借戶炒股是違法行為,但是實際情況中很難進行監管。比如券商公司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是否違法很難判定。與出借證券賬戶類似的有委託炒股,而兩者性質卻也有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指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具體決策、交易資金、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委託炒股則是賬戶的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因此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還是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柒』 股票分成是否犯法

法律分析: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著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會被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罪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股票投資的不可預見性,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將可能涉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捌』 推薦買股票拿提成合法么

法律分析:做股票投資的,有人合作三七分成不算犯法。只要和合作人不違規操作,另外自己協商好收益分成就行,不算犯法。但是有些是違法的。客戶根據電話指令進行股票買賣,然後收益分成是違法的,證券會明令禁止這種行為,這種小作坊式的操作在股市好的時候會密集出現,在股市不好的時候又銷聲匿跡,沒有保障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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