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債券的會計分錄明細
1-1:2007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
應收利息 50
貸:銀行存款 2050
借:投資收益 10
貸:銀行存款 10
解析: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1-2:2007年1月2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1-3:2007年6月30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07年7月2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1-4:2007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08年1月2日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1-5:2008年3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201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
投資收益 30
同時:
借:投資收益 2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
2-1
2010年9月1日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
應收股利 5
投資收益 1
貸:銀行存款 106
2010年9月16日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5
貸:應收股利 5
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
2011年3月6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3
貸:投資收益 3
2011年3月16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3
貸:應收股利 3
2011年6月8日
借:銀行存款 120(扣除交易費用)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
投資收益 8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
貸:投資收益 12
㈡ 用銀行存款購買公司債券分錄怎麼做
1,發行債券
平價放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
湔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折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債券--面值
2,購買公司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3,發行股票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用現金支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㈢ 股票買賣的會計怎麼分錄
股票買賣按照企業買賣目的的不同而編制不同的會計分錄:
一、企業買賣股票以短期獲得資本利潤的,需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分錄為:
1.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其他貨幣資金
2.賣出時,將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差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或借記)
二、企業選擇長期持有的股票的,需要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分錄為:
1.購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或(借記)
同時轉出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三、如果企業持有股權意圖是要控制被投資公司,並打算長期持有的,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
1.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同時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資本公積部分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
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以賺差價為目的持有,准備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例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的是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㈣ 購買股票,債券屬於會計核算內容
購買股票、債券屬於會計核算內容,因為購買股票、債券引起資金運動,會計核算的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下列事項必須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㈤ 購入債券會計分錄
購入債券會計分錄,要視購買的目的:
第一種,如果短期賺差價的,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其他貨幣資金或銀行存款
第二種,如果持有到到期日,獲得利息,會計分錄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或銀行存款
(5)債券和股票同時買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購入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該債券的投資成本為債券公允價值加相關交易費用。
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包括成本和利息調整兩個明細分錄為: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資總科目與銀行存款相等,即公允價值+相關交易費用。
㈥ 購買債券時會計分錄
購買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按投資的面值)
應收利息(按支付的買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收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6)債券和股票同時買分錄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㈦ 會計關於債券、股票溢價購入與發行的分錄
嘿嘿,我也要考了,不過我也翻書看看!
一,初級會計實務P67,例2-3!面值2500,2600買進相當於溢價發行,其中有50是是應收利息,如果股票改成應收股利就OK了~另外的50計入投資收益,其它的跟書本一樣的。只是要交易性金融資產都是這樣處理!如果不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話,就是長期股權投資,這個是相對於股票,不管溢價多少,都按價格計進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里。
二,看P164,例2-13,
三,債券的話,67頁的那個例子就是債券的,如果短期持有的都算是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跟債券的區別就是應收股利跟應收利息的區別,其它的一樣!
四,看P154,沒有例子呢,不過你看這頁的最後一段正文,"存在差額,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這個科目"!溢價發行的,借記的銀行存款肯定多於貸記的面值,要想他們持平,所以要貸記利息調整!
嘿嘿,我用的書是09年的,還有二十天就要考試了,祝你成功!
㈧ 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會計分錄
一、股權投資會計分錄:
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借: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實際收到的金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投資收益 (差額)
二、債權投資會計分錄:
購入的時候
借: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處置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投資收益
(8)債券和股票同時買分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長期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構成投資成本,並在長期債權投資中單獨核算。
2、持有的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3、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計算公式: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債券投資成本-包含在投資成本中的相關費用-包含在投資成本中的債券利息)-債券面值。
4、債券的種類多種多樣,根據機構劃分可以分為國債、企業債、公司債,根據投資方向可以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債券、期指債券等等,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風險、性質各不相同,所以在確定債券投資之前一定要選擇好要投資的債券種類,而選擇的標准則是從自身的經濟角度考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權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㈨ 購債券怎麼做會計分錄
1、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記錄方法: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3、如果支付的買價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則應當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4、存款所得利息在會計分錄中一定要記入並沖抵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9)債券和股票同時買分錄擴展閱讀: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企業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
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㈩ 用現金購買短期債券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用現金購買短期債券時做:
1.借:短期投資--債券投資
2.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3.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拓展資料】
一、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債券可分為長期債券、短期債券和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
二、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相同。但找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准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 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三、短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政府,金融機構中的銀行因為以吸收存款作為自己的主要資金來源,並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 所以較少發行短期債券。
四、企業發行短期債券大多是為廠籌集臨時性周轉資金。在我國、這種短期債券的期限分別為3個月、6個月和9個月。1988 年, 我國企業開始發行短期債券, 截至 1996年底,企業通過發行短期債券共籌資1 055.08億元。
五、政府發行短期債券多是為了平衡預算開支。美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分為3 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四種。我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較少。
六、中長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我國政府發行的債券主要是中期債券,集中在3~5年這段期限。1996年,我國政府開始發行期限為10年的長期債券。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