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怎樣轉成股票
轉債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已處於轉股期的可轉債,T日買入T日就可以進行債轉股操作,轉成的股票T+1日可以賣出。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綜述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㈡ 債券怎樣轉換成股票
如果投資者購買了可轉債,可以直接在交易軟體上轉換成股票,一般每個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上都有「債轉股」的功能,只要打開該功能後,輸入轉股的代碼和轉股的數量就能完成轉股操作。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持有人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的特點是債權性、股權性、可轉換性。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其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基本收益:
當可轉換債券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換債券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換債券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轉股公式:
可轉換債券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債券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換債券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換債券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換債券,直接獲取收益;
當股市低迷,可轉換債券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債券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㈢ 可轉債怎樣轉換成股票有哪些方式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方法有三種:
一、直接電話聯系券商,在券商驗證了我們的身份並得到你的許可之後就可以幫助我們進行轉股;
二、可以直接帶著相關證件去券商營業部直接現場進行轉股操作;
三、通過手機或電腦登陸自己的證券賬戶,找到自己持有的可轉債選擇後委託賣出,然後輸入自己要轉股的代碼和數量提交即可。
可轉債特徵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㈣ 債券怎麼轉股票 哪裡操作
打開交易軟體,選擇滬深→可轉債業務→債轉股,接著輸入想轉股的可轉債代碼,轉股代碼(輸入可轉債代碼後,一般會自動跳出來),接著輸入想要轉股的數量,點擊確定即可。
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以東方財富為例:
操作環境: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5.4
app版本:v9.9.5
【拓展資料】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基本要素: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㈤ 轉債怎麼轉換成股票具體操作
轉債怎麼轉換成股票具體操作:進行轉股的時候,直接在相關證券軟體的交易界面中將可轉債進行售出,選擇轉股的相關代碼以及需要轉入的數額即可。不過有的證券軟體的頁面中顯示的是買入,同樣只需輸入轉股的相關代碼後即可將可轉債轉為股票。
要注意的是可轉債只能在規定的轉股期間內進行轉換,而可轉債的轉股期通常是在轉債發行完畢的當日開始計算,持續六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都可以直接轉換。
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為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兌付金額為小數點後的股數乘以轉股價,比如剩餘0.88股,轉股價5元,則兌付金額為0.88*5=4.4元。
拓展資料:
一、 直接或間接投資可轉債:
1、直接申購可轉債;
2、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
3、在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可轉債和股票交易一樣,按市場價格實時成交
二、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㈥ 如何將可轉債轉成股票
轉債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現在市場上交易的可轉債轉股期一般是在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已處於轉股期的可轉債,T日買入T日就可以進行債轉股操作,轉成的股票T+1日可以賣出。
操作時間: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1、撥打對應賬戶的券商客服電話,驗證身份後,即可讓客服幫忙委託轉股。
2、持有人到對應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讓工作人員來幫忙完成。
3、登錄證券賬戶,點擊持有的可轉債選擇委託賣出,然後輸入轉股代碼,然後再輸入轉股的數量。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投資價值
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對投資者來說是"有本金保證的股票" 。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強大的市場吸引力,其有利之處在於: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
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㈦ 可轉債轉正股怎麼轉
一、打開交易軟體,選擇滬深→可轉債業務→債轉股,接著輸入想轉股的可轉債代碼,轉股代碼(輸入可轉債代碼後,一般會自動跳出來),接著輸入想要轉股的數量,點擊確定即可。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二、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為整數股,當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兌付金額為小數點後的股數乘以轉股價,比如剩餘0.88股,轉股價5元,則兌付金額為0.88*5=4.4元。
三、該可轉債價格為144.631元,轉股價為26.64元,對應的正股價格為38.78元。若不考慮手續費,每張轉債可轉股數為100/26.64=3.754股,得到的不是整數股,0.754股以現金支付26.64*0.754=20.08元,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為3股*38.78元=116.34元,顯然,轉股是虧損的,不如144.631元直接賣出轉債。
拓展資料:
一、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1、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2、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3、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二、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操作環境:
蘋果12,ios14
京東金融版本6.1.10
㈧ 新債怎麼轉成股票
新債在上市6個月後就可以申請轉換為股票,投資者登錄股票賬戶後,點擊可轉債委託賣出,輸入轉股數量即可,系統會默認投資者行使轉股的權利,當新債溢價率為負時適合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
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概念:
債轉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將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從國際關系來看,債轉股指債務國在面臨經濟困難或是信貸評級下滑時,以本國貨幣按市場狀況以一定的折扣贖回外債。債權人隨後以債務國貨幣投資於該國的公司,將原來的債權轉換成股權。這種情形被稱為債務國將債務證券化了。
2019年5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措施,支持企業紓困化險、增強發展後勁;部署進一步推動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增加醫療服務供給、促進民生改善。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是支持有市場前景企業緩解債務壓力、促進穩增長防風險的重要舉措。債轉股已落地超過9000億元,促進了企業杠桿率下降和經營效益提升。下一步要直面問題、破解難題,著力在債轉股增量、擴面、提質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債轉股合理定價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實施機構等盡職免責辦法,創新債轉股方式,擴大債轉優先股試點,鼓勵對高杠桿優質企業及業務板塊優先實施債轉股,促進更多項目簽約落地。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機構持有債轉股股權風險權重較高、佔用資本較多問題,多措並舉支持其補充資本,允許通過具備條件的交易場所開展轉股資產交易,發揮好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在債轉股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債轉股,優化股權結構,依法平等保護社會資本權益。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起設立資管產品並允許保險資金、養老金等投資。探索公募資管產品依法合規參與債轉股。鼓勵外資入股實施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