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19〕2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促進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建設和股票發行上市工作,規范科創板股票的發行上市申請與受理,維護審核工作秩序,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2. 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 修訂了哪些內容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了解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掌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了解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申報材料。
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總體要求。熟悉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了解證券承銷業務中的不當行為以及對不當行為的處罰措施。
了解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熟悉核准制的特點。掌握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監管。了解中國證監會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內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序。
掌握資本的含義、資本三原則、資本的增加和減少。熟悉股份的含義和特點、股份的分派、收購、設質和注銷。了解公司債券的含義和特點。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定義和行為規范、股東大會的職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運作規范和議事規則、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和會議記錄。掌握董事(含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董事會的運作規范和議事規則,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職權,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董事會的決議程序。了解經理的任職資格、聘任和職權,經理的工作細則。掌握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監事會的運作規范和監事會的決議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的一般規定、利潤及其分配、公積金的提取。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並和分立概念及相關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關程序。
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熟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組時清產核資的內容和程序,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權的處置、非經營性資產的處置和無形資產的處置,資產評估的含義和范圍、資產評估的程序,會計報表審計。掌握股份制改組法律審查的具體內容。
第四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
掌握發行承銷過程中的具體保薦業務;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掌握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驗證、招股說明書摘要、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及輔導報告的基本要求。
掌握主板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輔導要求;了解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的目錄和形式要求。了解主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發審委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了解發行審核委員會會後事項。掌握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後變更中介機構的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基本目標和內容。了解新股發行改革第二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了解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與定價的制度。
掌握股票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戰略投資者配售的概念與操作,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掌握網上網下回撥的機制安排;掌握中止發行及重新啟動發行的機制安排。
熟悉首次公開發行的具體操作,包括推介、詢價、定價、報價申購、發售、驗資、承銷總結等;了解網下電子化發行的一般規定;掌握承銷的有關規定。要求掌握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的機制安排。
掌握股票上市的條件與審核。掌握股票鎖定的一般規定,掌握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的特別規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薦和持續督導的一般規定;熟悉上市保薦書的內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請和上市協議。了解剩餘證券的處理方法。
熟悉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保薦和持續督導的內容;熟悉中小企業板塊發行及上市流程。
掌握創業板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等操作上的一般規定;熟悉創業板推薦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掌握推薦創業板上市的鼓勵領域及產業;熟悉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
熟悉創業板發行及上市保薦書的內容;了解創業板上市成長性意見的內容。掌握關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
第六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則和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熟悉招股說明書的編制、預披露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證與責任,了解招股說明書的摘要刊登、有關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信息的散發。掌握招股說明書的一般內容與格式。
熟悉路演、申購、詢價區間公告、發行結果公告的基本內容。了解確定發行價格後,披露網下申購情況、網下具體報價情況的機制安排。
熟悉股票招股意向書及上市公告書的編制和披露要求,股票招股書意向書及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掌握創業板上市招股書及其備查文件的披露、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七章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掌握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一般規定、配股的特別規定、增發的特別規定。熟悉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申請程序。掌握主承銷商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新股發行申請文件的編制和申報的基本原則、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錄。
熟悉主承銷商的保薦過程和中國證監會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發的發行方式、配股的發行方式。熟悉增發及上市業務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業務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發行申請過程中信息披露的規定及各項內容。了解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
第八章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熟悉可轉換債券的概念、股份轉換及債券償還、可轉換債券的贖回及回售。掌握可轉換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以及不得發行的情形。了解可轉換債券發行條款的設計要求。熟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及其影響因素。了解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動因。
熟悉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了解可轉換債券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薦要求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網上定價發行程序。掌握可轉換債券的上市條件、上市保薦、上市申請、停牌與復牌、轉股的暫停與恢復、停止交易以及暫停上市等內容。
熟悉發行可轉換債券申報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完成後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以及持續性信息披露的內容。
熟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以及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具備的條件。了解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主要條款設計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九章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掌握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熟悉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熟悉國債銷售的價格和影響國債銷售價格的因素。
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申報文件、操作要求、登記、託管與兌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級債務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級債務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和次級債務計入保險公司認可負債的條件和比例。了解混合資本債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及商業銀行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所募資金計入附屬資本的方式。
熟悉我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和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條款設計要求及有關安排。熟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額度申請、發行申報、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了解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類承銷商的資格審查和風險評估。熟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申請上市的條件、上市申請與上市核准。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發行人的持續性披露義務。
熟悉企業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注冊規則、承銷的組織、信用評級安排、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及其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的特點、發行規模要求、償債保障措施、評級要求、投資者保護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條款設計及相關安排。了解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了解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時募集說明書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的持續信息披露。了解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
熟悉資產證券化的各方參與者的角色。了解資產證券化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了解公開發行證券化產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
了解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十章外資股的發行
了解境內上市外資股投資主體的條件。熟悉增資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條件。熟悉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方式。
熟悉H股的發行方式與上市條件。熟悉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發行的工作步驟以及發行核准程序。
熟悉內地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發行與上市的條件。熟悉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境外上市的具體規定。了解外資股招股說明書的形式、內容、編制方法。熟悉國際推介與詢價、國際分銷與配售的基本知識。
第十一章公司收購
熟悉公司收購的形式、業務流程、反收購策略。
掌握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購的權益披露;熟悉要約收購規則、協議收購規則以及間接收購規則;了解收購人及相關當事人可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的情形和申請豁免的事項;熟悉上市公司並購中財務顧問的有關規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購的監管;熟悉上市公司收購共性問題審核意見關注要點。
熟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的基本制度、適用范圍、並購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了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審批與登記;掌握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的有關規定;熟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反壟斷審查;熟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了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其他有關規定。
了解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應遵循的原則;熟悉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要求;熟悉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的資格要求;熟悉外國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的程序;熟悉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後的變更及處置。
第十二章公司重組與財務顧問業務
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掌握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程序;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管理和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掌握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別規定;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後再融資的有關規定;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共性問題審核意見關注要點。
掌握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適用事項;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的構成、任期、任職資格和解聘情形;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職責,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規定、權利與義務以及迴避制度;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會議的相關規定;了解對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監督的有關規定。
掌握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的業務許可和業務規則;熟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的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了解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的填報要求。
3.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板設立、注冊制改革試點,完善科技創新板交易制度,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並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8號——科技創新板股票交易》。
在科技創新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是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提出,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科創板開板三年來,注冊制試點穩步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整體推進。所有的制度安排都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科技創新板開市三周年即將到來,市場運行平穩。做市商機制的引入有助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板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更好地推動板塊建設。
根據中國證監會2022年5月發布的《科技創新板證券公司股票做市交易試行規定》(以下簡稱《做市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實施細則》及配套業務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從市場反饋來看,市場機構積極支持科創板做市商機制的推出,普遍認可實施細則和配套業務指引中的相關安排,也對具體業務細節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研究和充分調研,上交所吸收採納了市場反饋中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共5章28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做市服務的申請和終止。科創板股票做市服務申請採用備案制,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後,可以為特定科創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務。二是明確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做市商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做市指標的相關要求開展做市業務。上交所定期對做市商進行評估,對積極履行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降低交易成本等適當措施。三是明確做市商的監督管理。做市商應當完善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風險防範和業務隔離機制,確保做市交易合規有序進行。
在科技創新板引入做市商機制,是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有益嘗試。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積極推進科技創新板做市商機制的相關工作,全力保障試點平穩有序落地,不斷推動科技創新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4. 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網下申購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網下申購,其他投資者無法參與。
5. 什麼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自願申購新股。市值配售是針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流通市值進行的新股發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獲得1000股的認購權,再通過參與委託及搖獎中簽的方式確認是否中簽。
講及打新股,非常多人第一時間內都是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一上市就連續來了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那就可以獲得22萬,在打新界的備受青睞。打新股從表面看來是很賺錢,你清楚這該怎麼打嗎?中簽率怎麼才可以提高呢?那麼今天學姐就來給大家好好講一下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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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想要上市的時候,就會向廣大投資者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會在證券賬戶上開放,能夠通過申購的方式獲得,另外申購的價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實惠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手持最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符合申購搖號的要求。比方說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就按理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回算20個交易日,也就是說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資格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隨之變高,才能獲得更多的配號。只有當分給自己的分配號處於中簽區段內,才能申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久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假設想讓新股的中簽可能性變大,有以下幾種做法供大家參考:
(1)提高申購額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可以獲取的配號數量也相應越多,最後中簽的可能性也會隨之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倘若資金量富足的話,均勻持倉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一次性將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都開通了。這樣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這樣的話中簽的機會也可以用被增加。
(3)堅持打新:千萬不可以錯過了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由於中新股的概率是不大的,所以更應該堅持搖號,也要相信機會總是會出現到我們身上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通常的時候,新股中簽的話就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還會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之日,我們確保不超過16:00賬戶里有足夠繳納新股的資金,不管資金來自銀行,還是來自賣當日股票都可以。等到第二天,要是發現自己賬戶有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即本次打新成功。
眾多朋友想打新股卻經常遇不到機遇,總是錯失調倉時間。證明大家真的缺了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想獲取有關內容就趕緊點擊下面的鏈接: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各方面都順利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而言,上市首5日是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的,等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就受到了限制,只有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倘若是10塊錢/股,則當天最高價位只會是14.4元/股,最低不得低於5.6元/股,據我多年的跟蹤視察,一般漲停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超過了5個,
對於什麼時間賣新股,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如果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且持續下跌,在上市當天就賣掉能減少損失。
因為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限制,預防股價回落,萬一有小夥伴中簽,這些小夥伴可以在第1天上市時直接賣出。另有,倘若股票是持續連板的,當碰上開板的時候,最好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立即賣出,落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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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過讓他人夠購買自己公司戰略配售股以獲取利益算不算行賄
不算,這是正常商業操作。
管與核心員工的戰略配售只要不是5%以上,如果也沒有做其他別的承諾,那麼減持的時候就不涉及披露的問題。
從目前戰略配售的情況看,配售比例都是一丟丟,可能是錢的問題哈(瞎猜的,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力),用ifind導出戰略配售的數據來看,大部分都是低於5%的,高於5%的也是合計數據,單獨分到任何一個戰略配售對象上面的時候就沒那麼大,而且戰略配售對象一般情況下也不一定涉及一致行動人合並計算的問題。
我們再來研究董監高身份,減持新規說了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減持自己的間接持有的如果招股書也承諾了,也是視同董監高持股了。所以這個問題就回到戰略配售的股份到底視不視同董監高持股呢?也就是董監高能不能實際支配戰略配售的資管計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是否是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實際支配主體,要看是否具有以下權利:1、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獨立管理和運用資產管理計劃財產;2、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得管理人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如有);3、按照有關規定和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行使因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所持標的股票對應的表決權除外;4、根據資產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託管人,對於託管人違反資產管理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自行提供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服務機構為資產管理計劃提供募集、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並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6、以管理人的名義,代表資產管理計劃行使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
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及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如果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具備了以上權利,就算資管計劃的認購方主要為公司高管,則實際支配主體依然為管理人,並不是公司高管,因此依然可以計算到社會公眾股。
7. 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一)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二)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三)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四)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五)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六)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8.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11
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2.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境內外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權證等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4.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5.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9.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的通知
上證發〔2019〕4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活動,促進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