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何一個公司可以在多個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
很多細心的小夥伴都發現了,一個公司是可以在多個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的,比如說某個公司它既能夠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也能夠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這是為什麼呢?下面小編隊來解釋一下。
總結
所以一個公司可以在中國內地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然後還可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外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這都是允許的,也都是為了分散風險,獲得更多的收益。
B.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19〕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C. 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有什麼區別
證券發行市場也叫一級市場,是股份公司發行證券直接融資的場所;證券交易市場也叫證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是指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市場,這個市場中沒有發行證券的股份公司參與,而是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交易。
證券發行市場是證券交易市場的基礎和前提,如果沒有證券發行市場,那麼證券交易市場也是不存在的;證券交易市場也會影響證券發行市場中證券的發行價格;兩者相互聯系,密不可分。
拓展資料:
證券發行市場也是一級市場,也稱發行市場或初級市場,是資本需求者將證券首次出售給公眾時形成的市場。它是新證券和票據等金融工具的買賣市場。該市場的主要經營者是投資銀行、經紀人和證券自營商(在中國這三種業務統一於證券公司)。它們承擔政府、公司新發行的證券以及承購或分銷股票。投資銀行通常採用承購包銷的方式承銷證券,承銷期結束後剩餘發行人可以獲得預定的全部資金。
在金融市場方面的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 / New Issue Market)是籌集資金的公司或政府機構將其新發行的股票和債券等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金融市場。
房地產一級市場是指新建住房的買賣市場,市場主體是住宅開發商、營造商和居民。居民通過一級市場購得住房的產權,使住房的產權首先從法律上達到確認。
從商品經銷角度講,廠家所在地為總營銷處或產品所流通的省份級稱之為一級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Security exchange market),也稱證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security 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
分為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二種,交易中心則是證券交易所。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證券交易市場功能
一是為證券持有者提供將證券變現的場所;
二是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的機會。該市場由交易所開設的證券交易所市場和由證券公司開設的場外交易市場構成。各類有價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順利流通,有利於形成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實現貨幣資本與證券資本的相互轉換。
D. 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試點注冊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以下簡稱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的發行注冊,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的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第三條北交所充分發揮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的示範引領作用,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實體經濟,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第四條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中國證監會注冊。第五條發行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按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提供的資料或者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保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監管規則、業務規則和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建立並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管理,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報送或披露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提供、報送或披露的資料、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客戶委託文件、核查和驗證資料、工作底稿以及與質量控制、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信息和資料。第八條對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予以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九條發行人應當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第十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依法規范經營。第十一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一)最近三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最近三年內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最近一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第三章注冊程序
E.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的是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規則。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3.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F. 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與證券上市的聯系與區別
證券發行屬於一級市場,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屬於二級市場。公司想要發行股票或者債券都要通過專門部門的審批,股票的審批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債券的主管部門比較多,比如國債,是財政部管。公司債是中國證監會管,企業債也是財政部管,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是注冊制,向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申請,它的主管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通過了,就可以發行了。發行對象:股票主要是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債券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某些債券也可以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上市主管方是交易所,向交易所申請通過後就可以上市交易。發行是上市的前提,上市是發行的結果。兩者息息相關。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證券交易是一種已經依法發行並經投資者認購的證券的買賣,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特定權利的買賣,也是一種標准化合同的買賣。證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購。證券交易形成的市場為證券的交易市場,即證券的二級市場。
證券上市是指發行人的股票、債券等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行為,為上市證券。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與證券場內交易的橋梁。證券上市還確立了證券交易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自律監管關系。
證券發行,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任何一個經濟體系中都有資金的盈餘單位(有儲蓄的個人、家庭和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和資金的短缺單位(有投資機會的企業、政府和有消費需要的個人),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短缺單位。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G.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申請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品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第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應當符合《證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中國證監會注冊,但因依法實行股權激勵、公積金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第五條上市公司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上市公司隱瞞應當提供的資料或者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保薦決定,並對募集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監管規則、業務規則和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建立並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募集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管理,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報送或披露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提供、報送或披露的資料、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客戶委託文件、核查和驗證資料、工作底稿以及與質量控制、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信息和資料。第八條對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予以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對該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九條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獨立、穩定經營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未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本次發行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除外。
(四)合法規范經營,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十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一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北交所公開譴責;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三)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利益嚴重受損的其他情形。
H. 我想問一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1.股票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