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公司利用內部所謂經濟人召攬散戶投資理財的騙局
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是代理委託關系,證券公司委託股票經紀人開發客戶並支付經紀人一定比例傭金,是合法合規的正常操作程序,至於說道騙局的話,那麼無非是某些證券經紀人沒有對客戶充分揭示證券市場投資風險,投資有風險,入世需謹慎!
②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讓我幫買入股票下單違法么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他們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他們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您幫忙買可能會違法。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簡要總結: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讓我幫買入股票下單違法么?違法,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他們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他們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您幫忙買可能會違法。
③ 證券公司的業務員經常向股民推薦股票,我想知道這里有什麼利益鏈嗎這些股票可信嗎
業務員可以賺業務費和介紹費,證券歸公司所有,故可信度較高
1、證券經紀人為了贏得潛在客戶的信任,經常會推薦股票,如果總體效果好,那麼贏得客戶信任的機會就多,就可能發展成為現實的客戶。
2、客戶交易多了,經紀人收入才會多,於是多推薦好股票促進客戶交易,也是經紀人要做的工作。
3、極少數會出現經紀人向眾多客戶推薦同一股票幫助大資金出逃的情況,這在十幾年前的證券市場里出現的機會多,現在已經非常少見了。至於經紀人推薦的股票是否可信,你可以觀察一段時間,如果推薦了十次有八次表現很好,那麼這個經紀人的水平就很好了。但股票決策最主要的是要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不能總依靠別人決策,把別人推薦的股票放到自己的方法體系中進行檢驗之後再決策是可取的思路。
拓展資料: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中國證監會2009年03月16日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等進行規范。規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後,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負什麼法律責任,因為證券從業者,對於推薦股票來講這是他們工作的一個項目,而買賣股票完全是自主行為。 中間沒有強迫行為,所以說,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並沒有什麼法律的責任。
④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讓我幫買入股票下單違法么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他們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他們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⑤ 券商為什麼一直盯著散戶手裡的票
為什麼券商一定要一直盯著散戶手裡的股票呢?我認為券商並不會盯著散戶手裡的股票,因為券商他並不賺你的錢,盯你手裡股票的是市場上面的專家或者其他的主力資金。
一.什麼是券商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你所說的這個券商到底是什麼?券商就是我們開通股票賬戶的這個證券服務商。他賺的錢是你交易股票的這個手續費,他並不參與市場的交易。當然是除開他們所設立的一些公募基金。券商的本質就是賺你們去交易的這個費用為主,他並不會在證券市場裡面去收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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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為什麼很多機構要帶散戶炒股
1、在個股上漲的初期,機構會先大量的買入一些,導致股價上漲,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買入,幫忙抬轎,使股價在極短的時間內快速的拉升,而當股價上漲到高位時,游資會再買入一些,使股價再次拉升,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買入,進行接盤,方便它在高位進行出貨,賺取較大的收益,等出貨完成之後,散戶往往會被套在山頂。主力可以選擇機構較多的個股購買,但是,要結合個股的走勢、業績等其它因素考慮,盡量選擇業績較好,處於上漲初中期的個股進行買入操作。
2、首先,什麼是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經國家批准,可以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為什麼一定要國家批准呢?因為金融業務一般都涉及大量的財產,如果沒有國家管著,萬一出事了,牽扯的老百姓太多,會影響社會穩定的。至於帶散戶做股票,可以做股票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應該有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其中基金公司、信託公司是以發產品的方式幫客戶投資股票,但他們是不會將買了什麼股票告訴客戶的,所以不存在帶散戶做股票的可能。
3、可以向投資者提供股票投資建議的,一般是證券公司的投資顧問和投資咨詢公司,其中咨詢公司由於收費較高,也不可能向一般的散戶投資者提供這種服務,所以中小投資者在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能接觸到的只有證券公司的投資顧問,而這類投顧,按照當前的法規要求,只能提供有限的投資建議,且要反復說明具體投資行為應有客戶執行決定,投顧不承擔按其提供的投資建議進行投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所以,按照當前的法律框架和行業規則,任何號稱可以帶散戶做股票的行為,一定不是金融機構,一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提出這種方式的一定是騙子。
⑦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
⑧ 證券公司研究報告推薦股票後,相關持倉基金公司卻集體減持,算不算內幕交易,這種發布利好欺騙散戶購買股
這個嚴格意義上算。但是券商的研究報告只是給投資者參考用的,並非是基金公司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之前集中減倉,且表面上券商沒有直接獲得利益,很難取證。
⑨ 證券公司會不會把股民買的股票提供給主力
一般不會,尤其是近些年,監管是越來越嚴,券商不敢胡來。
以前聽說,券商在熊市偷賣散戶的股票,反正被套,也沒人看。
提供給主力就是暗中融券,收益歸券商,這個有理論可能,一般不會,現在股票在每個散戶自己交易所的賬戶里,不像以前深圳在券商大賬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