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嗎
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
1、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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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證券按照什麼劃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三大類
你好,證券按照所載內容對證券進行的種類劃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三大類。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取消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罪名)罪名。
拓展資料:一、證券的發展歷程
1993年5月22日,國務院證監會決定整頓staq和net系統法人股交易市場,暫不批准新法人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1日,滬深證券交易所聯合編制的「中國股指」正式向會員企業和國內外信息媒體發布,這是證券市場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1993年6月29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上市,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國有企業。
1993年7月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了《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共分8章,對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等具體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
1993年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全部採用集合競價方式[1]。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份制公司進入股份報價轉讓代理轉讓制度,被稱為「新三板」。
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試點,擴大首批試點,包括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濱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12月31日,股份轉讓系統將接收全國企業的上市申請。
C. 按照市場職能分類,證券市場可以分為哪些
可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證券發行市場又稱為「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證券所形成的市場。證券交易市場又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已發行證券通過買賣交易實現流通轉讓的市場。
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發行市場為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為證券得以持續擴大發行的必要條件。此外,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制約和影響著證券的發行價格,是證券發行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3)證券按照可分為股票債券擴展閱讀
我國早期的股票發行制度為行政審批制。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始正式實施股票發行核准程序。證券發行制度由此從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由審批制轉向核准制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場深刻變革,它大大加強了證券公司及各類中介機構的責任,為提高證券市場的透明度、維護「三公」原則、規范股票發行和上市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提供了一個較為合理的制度前提。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國家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反映了市場的成熟程度。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市場的投資主體是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的資金規模有限,通常買賣頻率較高,追漲殺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性。
由此可見,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是維護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1998年以來,中國證監會相繼推出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允許三類企業、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入市等積極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機構投資者隊伍的發展。
D. 有價證券按什麼可以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
有價證券按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可以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債券。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價格和代表某種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包括股票和債券。股票是向股份公司投資入股的憑證,它代表對企業的股權,可憑股票分得利潤。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3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有價證券的出現,可以加速資本集中,從而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規模擴大的需要。
拓展資料:
有價證券可以從不同角度、按不同標准進行分類:
(一)按證券發行主體分類
按證券發行主體的不同,有價證券可分為政府證券、政府機構債券和公司證券。
政府證券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中央政府債券也稱國債,通常由一國財政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地方政府發行,以地方稅或其它收入償還,我國如今尚不允許除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各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政府機構證券是由經批準的政府機構發行的證券,我國如今也不允許政府機構發行債券。公司證券是公司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公司證券的包括范圍比較廣泛,有股票·公司債券及商業票據等。此外,在公司債券中,通常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稱為金融證券,其中金融債券尤為常見。
(二)按證券適銷性分類
證券按是否具有適銷性,可以分為適銷證券和不適銷證券。
適銷證券是指證券持有人在需要現金或希望將持有的證券轉化為現金時,能夠迅速地在證券市場上出售的證券。這類證券是金融投資者的主要投資對象,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國庫券、公債券、優先認股權證、認股證書等。
不適銷證券是指證券持有人在需要現金時,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證券市場上出售的證券。這種證券雖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證券市場上出售,但都具有投資風險較小、投資收益確定、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換成現金等特點,如定期存單等。
(三)按證券上市與否分類
按證券是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是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並向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在交易所內公開買賣資格的證券。
非上市證券也稱非掛牌證券、場外證券,指未申請上市或不符合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條件的證券。
E. 證券的分類
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三大類。
證據證券
只是單純地證明一種事實的書面證明文件,如信用證、證據、提單等。
憑證證券
是指認定持證人是某種私權的合法權利者和證明持證人所履行的義務有效的書面證明文件,如存款單等。
有價證券
是指標有票面余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區別於上面兩種證券的主要特徵是可以讓渡。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一定票面金額,用於證明持券人或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法律憑證 。鈔票、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承兌匯票等,都是有價證券。但一般市場上說的證券交易,應該特指證券法所規范的有價證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等,就不在這個范圍了。
證券交易被限縮在證券法所說的有價證券范圍之內。證券市場價格判斷和預測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基礎分析和技術分析。因兩種方法的使用者在理論上和操作上完全不同,因此又把他們稱為兩大學派。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
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準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證券的本質是種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一般有:合同雙方交易的標的物,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交易標的物的價格,交易標的物的時間和地點等。
當然這些內容如果應用到不同具體的證券中,其中規定的內容有所不同。比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規定的內容就不一樣。 從廣義上,按照是否能給使用者帶來收入,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無價證券兩大類。
無價證券,是指不能給使用者帶來收入的證券。包括憑證證券和所有權證券。憑證證券又稱證據證券,專門證明某種事實的文件,例如借據、收據、票證等,一般不具有市場流通性。所有權證券,是指證明持證人為某種權力的合法所有者的證券,如土地所有權證書等。
有價證券,是證券的一種,即其本質仍然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不過與其它證券的不同之處在於,有價證券具有以下特徵:任何有價證券都有一定的面值,任何有價證券都可以自由轉讓,任何有價證券本身都有價格,任何有價證券都能給其持有人在將來帶來一定的收益。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
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因此有價證券具有流通價值。
有價證券分類:
有價證券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做不同的分類。按發行主體來劃分可以分為政府證券、金融證券和公司證券。按上市與否,可以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按證券所載內容可以分為:
1.貨幣證券,可以用來代替貨幣使用的有價證券則商業信用工具,主要用於企業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報酬的支付和債權債務的清算等,常見的有期票、匯票、本票、支票等。
2.資本證券,它是指把資本投入企業或把資本供給企業或國家的一種書面證明文件,資本證券主要包括股權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權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各種債券等。
3.貨物證券(商品證券)是指對貨物有提取權的證明,它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憑證券提取該證券上所列明的貨物,常見的有棧單、運貨證書、提貨單等。
證券業是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之間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其他金融機構組成。
F. 證券有幾種類型
1、 人們習慣上把證券分為兩大類別:債券和股票,而後者又可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企業、公司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
2、 政府債券指由政府所屬機構(如財政部)發行的國家債券。 我國國債品種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轉換債券及地方政府債券等。
3、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4、 公司債券是由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包括以下若干種類: 以企業信用作擔保的信用債券、以企業不動產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以企業的金融資產(如公司持有的股票或債券)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由第三方作擔保的公司債券、以企業設備作抵押而發行的證券、可參與企業盈利分紅的債券、分期發行的企業債券、只在企業盈利時支付利息的收益公司債、可在一定期間後按約轉換成企業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附有認購該企業新股權力的認股權公司債等等。
5、 國際債券:是由一國借款人在國際證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為面值向外國投資者發行的債券。
拓展資料:
我國現行股票類型
1、 國有股:即代表國家投資或國有資產折算後的股份。
2、 法人股:由法人之間投資於非流通股權部分(投資不得占被投資者10%以上股份,被投資者不得購買投資者股份)所形成的股份,該股份不得轉讓給非法人主體。
3、 公眾股:股份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募集的股份(不包括企業內部職工認購的不超過總募集股本10%的,六個月後方可上市的職工股。)該股份不得少於公司總股份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則該比例為15%以上,在境內上市流通後即稱為A股。
4、 外資股:即股份公司向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募集的以人民幣標明面值由外幣認購的股份。(其中在境內上市流通的稱其為B股,在港、澳、台地區發行的稱為H股。)在境外上市流通時除符合當地上市條件及我國法規外,應採取境外存股證或其它派生形式流通。
G. 一般證券會分為哪幾類
證券有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一般的證券包括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和資本證券。商品擔保是證明權利人對商品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擔保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票人對這種擔保所代表的商品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商品證券包括提單、運單、倉單等,貨幣證券是指能夠使持票人或第三人取得貨幣請求權的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二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非上市證券,又稱非上市證券,是指尚未申請上市或者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證券。非上市證券不得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交易。一般來說,非上市證券的種類多於上市證券。部分未上市證券是信譽良好的大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為避免每年向證券交易所交費和報送財務報表,即使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也不願意在證券交易所登記上市。
H. 證券有哪幾類
證券種類: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2.債券。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單位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三大類:(1)企業、公司債券,是指一般企業和公司發行的債券;(2)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補償流動資金的不足而發行的債券;(3)政府債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代理機構基於財政或其他目的而發行的債券。包括國庫券、財政債券、建設公債、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
3.認股權證。是股份有限公司給予持證人的無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內,以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普通股份的權利憑證。
4.基金券。或稱基金受益憑證,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給投資者,用以記載投資者所持基金單位數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