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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股票發行主體

發布時間:2022-11-03 19:26:02

『壹』 債券含義及特徵

你知道債券含義及特徵么。你知道債券含義及特徵中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么。下面由我為你分享債券含義及特徵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入門:債券含義及特徵

1、債券的含義及特徵 債券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 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 發行人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具有以下幾個基本性質: 債券屬於有價證券

一方面,債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價值。債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債券投資者投入資金的量化表現。同時,持有債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債券投資者收益的價值表現。另一方面,債券與其代表的權利聯系在一起,擁有債券也就擁有了債券所代表的權利,轉讓債券也就將債券代表的權利一並轉移。

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債券

盡管債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財產價值,但它也只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因為債券的本質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書,在債權債務關系建立時所投入的資金已被債務人佔用,因此,債券是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債券的流動並不意味著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也同樣流動,且債券是獨立於實際資本之外的。

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債券代表債券投資者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直接支配財產,也不以資產所有權表現,而是一種債權。擁有債券的人是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於財產所有人。以公司為例,在某種意義上,財產所有人可以視作公司的內部構成分子,而債權人是與公司相對立的。債權人除了按期取得本息外,對債務人不能做其他任何干預。

債券與其他投資方式的聯系與區別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投資的渠道越來越多。在眾多的投資方式中,到底選擇哪一種最為有利?要正確進行決策,就必須像進入商場購物一樣,"貨比三家",對各種投資方人追根究底,了解熟悉。如今,儲蓄、債券和股票已成"三足鼎立"之勢,無論在投資參與人數和投資規模上都有較大的差別。下面我們對這三種投資方式進行一番比較,使大家對它們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有一個初步了解,同時也進一步加深對債券的認識。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投資入股的所有權憑證,購買股票者就成為公司股東,股東憑此取得相應的權益,並承擔公司相應的責任與風險。由此可看出,債券與股票同為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都起到募集社會資金,將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和建設資金的作用。同時,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通過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獲得相應的收益。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對於大多數債券來說,由於在它們發行時就會定下在什麼時間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償還本金,所以投資者在買入這些債券的同時,往往就能夠准確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債券到期的話,未來受到現金的時間和數量。相反,賣出這些債券的投資者也會清楚地了解,由於賣出債券而放棄的未來現金收入。由於這一原因,債券投資一直深受固定收入者的喜愛,如領退休金者、公務員等等。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事實上,股票投資者中很大一部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著眼於得到股息和紅利收入,而是為了得到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資本收益。而且,有過投資股票經歷的投資者大都會體會到股票投資的最大特點,就是其價格和股息的不確定性,這也是股票投資的魅力之一。由於股息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獲利情況,這是投資者所無法控制的。而且就算公司獲得盈利,是否進行分配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決定,未知因素很多,因此股票價格波動比較頻繁。

(四)價值的回歸性(recursive)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股票投資的價格計算基於市盈率和該支股票的每股收益,而債券投資的價格計算則是基於該支債券的未來各期現金流以及相對應的貼現率。

※例:兩種投資方式的比較

Peter把自己的閑余資金分別投資在股票和債券兩個市場,某一個星期一,他發現他持有的一隻股票價格上漲到了16元,原因是該股票發行公司的年報顯示其每股收益達到了1.00元,Peter根據市場的平均20倍市盈率,判斷該股票的價值應該在20元左右,因此選擇了繼續買進。當天,一隻剩餘期限還有5年的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漲到了106元,Peter按照固定利率債券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發現這只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只有2.700%。Peter覺得已經漲到頂了,因此選擇了賣出所持有的這支債券。我們可以看到,股票和債券由於其本質上的區別,其投資策略決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過程。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證券上市後要定期並及時發布有關公司經營和其他方面重大情況的信息,接受投資者監督。但是債券和股票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有價證券,其投資風險差別是很明顯的。且不說國債和投資風險相當低的金融債券,即使是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 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一般情況下,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數額的影響,即使企業發生破產清算的情況,債務的清償也先於股票。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而且還取決於公司的分配政策。如果企業清算,股票持有人只有待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充分清償後,才能就剩餘資產進行分配,很難得到全部補償。

『貳』 公司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籌資的性質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二)存續時限不同。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三)收益來源不同。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四)價值的回歸性。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五)風險性不同。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叄』 發行債券的主體

法律分析:一、政府債券,這種類型的債券主要以政府的信用做擔保,不需要抵押擔保,信用等級是最高的。因此,政府債券作為一種流通性強,收益穩定的債券,是目前市場上比較常見的債券主體。這裡面有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兩種不同的主體發行單位。二、金融債券,這種類型的的債券發行的主體是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由於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雄厚,一般可以作為社會信用中介。因此,金融債券一般都有比較好的信譽,目前金融債券的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三、公司債券,不言而喻,從名字都可以看出來發行主體就是公司了,一般都是為了經營需要而籌集的資金,一般情況,發行主體的公司必須參與信譽評級,只有達到一定的評級才可以進行發行債券。相對而言,公司債券的風險系數比較大一些,自然收益也會高一些。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一)公司營業執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四)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肆』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者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2、存續期不同:債券自發行起就有期限,到期了必須償還本息;而股票沒有時間限制,投資者可自由操作買入賣出;
3、收益計算方式不同:債券會以債券的風險高低來計算收益;而股票是根據買賣差價計算收益;
4、風險不同。
拓展資料: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伍』 債券發行人是誰

法律分析: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陸』 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

1. 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第一類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政府債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稱公債或國庫券。
其發行債券的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投資於大型建設項目;而由各級地方政府機構如市、縣、鎮等發行的債券就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其發行目的主要是為地方建設籌集資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較長的債券。
在政府債券中還有一類稱為政府保證債券的,它主要是為一些市政項目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籌集資金而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企業。
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這些債券的發行均由政府擔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
第二類是由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之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發行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籌集長期資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資金時可以隨時轉讓。
第三類是公司債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質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目的是為了籌集長期建設資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按有關規定,企業要發行債券必須先參加信用評級,級別達到一定標准才可發行。因為企業的資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機構和政府,所以公司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較高。
(6)債券股票發行主體擴展閱讀:
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
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
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
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
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柒』 股票、債券、基金有什麼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上!

股票、債券、基金它們都是有價證券,投資者投資它們可以獲得不錯的預期收益,但是對於初入投資市場的小白來說,選擇哪一種投資更好呢?它們之間又存在哪些區別呢?接下來就跟大家介紹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上的不同
股票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公司、政府、金融機構;基金的發行主體是基金經理公司。
2、風險、預期收益上的不同
股票的預期收益性、風險性取決於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其風險性、預期收益性最高,基金是一種集合資金分散投資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風險,其預期收益性、風險性次之,而債券是投資者借錢給債務人,到期債務人按照一定的利息還本付息,因此其風險性、預期收益性最低。
3、反映關繫上的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預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基金反映的是信託關系,債券反應的是債權債務關系。
4、資金投向上的不同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所募集到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是一種直接投資方式,而基金公司通過發行基金所募集到的資金,主要投資與股票、債券等其它有價證券,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債券發行的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為追加資金而借債,募集資金做自有資本,用於公司的經營發展,也是一種直接投資。
以上就是股票。債券、基金三者之間的區別,希望對投資者有所幫助。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捌』 債券的發行主體有哪些

債券的發行主體一般都很可靠。
根據發行主體,債券主要分為了三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政府債券一般指的就是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可想而知,這類債券的安全性一定是相當穩妥的了,不過收益相較於其他兩類債券也會低一些。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收益和風險都是居中的。
公司債券在我國又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主體是國字型大小的企業或機構,公司債券的主體是上市公司,其風險也會高於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券。

『玖』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有發行主體不一,存續時期不一,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債券會根據債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行利潤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拾』 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誰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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