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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股票發行的審批部門

發布時間:2022-12-30 21:09:33

A.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哪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以下機構進行審批的

1、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

2、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十三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制訂發行章程。

發行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

2、企業近3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3、財務報告;

4、企業自有資產凈值;

5、籌集資金的用途;

6、效益預測;

7、發行對象、時間、期限、方式;

8、債券的種類及期限;

9、債券的利率;

10、債券總面額;

11、還本付息方式;

12、審批機關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1)債券股票發行的審批部門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應當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1、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發行章程;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3年的財務報告;

5、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報送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第十五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公布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發行章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以向經認可的債券評信機構申請信用評級。

第十六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於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

第十七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依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B. 昆明市股票、債券集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集資,應符合我市經濟發展方向,有利於城鄉經濟體制改革。近期發行的股票、債券只限於能源、交通運輸、城市建設、郵電、原材料工業以及為農業產前產後服務的鄉鎮企業和第三產業中能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項目。第二條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紀領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具有投資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自有資金。第三條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必須制定具體的章程。股票、債券以人民幣計算。第四條參加集資者只能用自己有權支配的資金,不能用流動資金、預算內資金、銀行或信用社貨款參加集資。否則,退回其本金,不付紅利和利息,並按財經紀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條股票、債券集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時,其項目必須納入國家固家資產投資計劃。全市固定資產集資總額應控制在當年全市自籌基建規模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第六條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攤派。對於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的無償集資或發行有獎集資的股票、債券、需經市人行審核後,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為昆明市股票、債券集資的管理機關。凡在昆明市發行股票、債券的業務(包括在昆明市的中央、省、市、縣各級企業在本地和外地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外地企業在昆明發行股票、債券),均由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審批,未經批准,不準發行股票和債券。第二章股票第八條股票是企業發給入股者的憑證,入股者籍此領取股息、紅利和退還本金。
股票持有人可按規定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和倒閉的風險。第九條股票分為集體股和個人股,發行的對象為企業單位、企業職工、居民和農民。股票持有者按股票發行的章程規定,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條股票利息的分配,必須符合國家財政制度和稅法的規定,分配時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集體股的股息可以略高於同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個人股的股息可以略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但年度股息紅利的總和不得超過股票金額的百分之十五。第十一條嚴禁轉讓、買賣股票、嚴禁偽造股票。違者,要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第三章債券第十二條債券是企業籌集資金而發行的憑證。債券持有者籍此取得規定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不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第十三條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按期支付利息和退還金。第十四條債券發行對象為企業、職工、居民、農民和華僑、港澳同胞。第十五條債券的利息可以略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債券沒有紅利。第四章審批程序第十六條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債券時,應填報申請登記表,並報送可行性調查報告和自有資金情況,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審批。必要時,發行企業須由公證機關提出公證,或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以同額資產做擔保。第十七條企業委託專業銀行發行股票、債券時,經主管部門審核後,雙方簽訂具體協議,由專業銀行提出可行性調查報告,報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審批。第十八條企業向本單位職工發行股票、債券或股票、債券發行總額在十萬元以下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按本規定有關條款審批,並報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備案;股票、債券發行總額在十萬元至一千萬元內(含一千萬元),由人民
銀行昆明市分行審批;一千萬元以上的由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轉報省人行審批。第五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規定適用范圍不包括國家發行的國庫券、金融債券或政府制定的單項有價證券。第二十條國家機關、部隊、人民團體不能發行也不能購買本規定范圍內的股票、債券。黨政幹部不能購買股票,但可以購買債券。第二十一條為保證國家金融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護投資人的權益,人民銀行有權對股票、債券發行單位的業務活動、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凡未經批准擅自發行的股票、債券或違反本規定發行的股票、債券、均為非法集資,由人民銀行按規定處理。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同意,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若上級另有規定時,以上級關規定為准。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市分行
一九八六年二月

d22775--010427wkj

C.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3)債券股票發行的審批部門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

D.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經過誰的批准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經過誰的批准? 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點包括什麼?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 債權人 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融資過程中,除了增發股票及 銀行貸款 外,還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其中一種特殊形式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這類債券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表決。在出具的決議書中對債券發行規模、期限、發行方式、承銷方案等作出明確規定。

E. 企業債的審批機構

一、正面回答
企業債券的審核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二、詳情分析
發行公司債的公司一般質地優良,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風險較小。公司債一般會設置回售條款,給予投資者更多的自主選擇權。企業債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三、公司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但並非所有公司都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公司主體角度來看,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應當依據市場需求預判和自身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來發行債券,即量力發行。一般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F. 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中,哪些需要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備案

根據2020年03月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中,均存在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備案的情形。

關於證券發行,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債券和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這三種情況下需要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備案;

關於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這兩種情況下需要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備案。

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並達成協議後以及收購行為完成後,均需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備案。具體的法律條文如下:

證券發行

第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第十六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三十四條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證券交易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六十一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上市公司收購

第七十一條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

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第七十六條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G. 公司債券的審批機構是什麼

法律分析: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的審核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二十二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當在十二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

H. 北京市企業股票、債券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金融宏觀控制,正確運用股票、債券方式籌集社會資金,引導資金的合理融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採用股票、債券方式向社會或者本單位職工籌集資金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企業除外),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是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和各專業銀行分行以及財政、審計部門,對發行股票、債券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第四條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自願認購原則,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強行攤派。第五條企業用發行股票、債券方式籌集的資金,應作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和用於經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投資。第二章股票第六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金的證書。企業單位購買的股息為集體股,個人購買的股票為個人股。股票持有者為企業股東。股東按照企業組織章程,參加或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依法承擔以購股額為限的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第七條股票採取記名或不記名形式,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但不能退股。第八條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企業。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非股份企業需要採取投票方式集資的,必須重新核定原有資產,劃分成股,訂立章程,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定和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登記注冊,成為股份企業後才能發行股票。第九條發行股票的企業每年須向股東公布財務決算情況,並可根據盈利情況計發一次股息、紅利。股利從成本中支付、紅利從納稅後的留利中支付。
計發股息、紅利的辦法,可只分紅不計股息,也可以既分紅又計股息。採取只分紅不計股息的,每年分紅金額最高不超過股金的百分之二十;採取分紅又計股息的,股息率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居民一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股息和紅利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股金的百分之十六。第十條股份企業停業或破產時,在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繳納稅金、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其餘資產按照股份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第三章債券第十一條企業發行的債券是訂明償還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權利。第十二條企業向單位和個人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第十三條債券可以轉讓、繼承,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品。第十四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每年付給債券持有者利息一次,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第四章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五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必須事先填寫發行股票、債券申請書,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鄉鎮企業須經區縣鄉鎮企業局同意,全民所有制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然後向開戶的專業銀行提出申請,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提交以下文件:
一、發行股票、債券申請書。
二、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宗旨、營業執照的批准機關、經濟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總額。
發行股票企業還應申明股份總額、發行總金額及每股金額、轉讓手續、組織領導和管理形式、股息、紅利的分配辦法及企業虧損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發行債券企業還應申明發行總金額、償還期限、轉讓手續和債息的分配辦法。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可行性報告,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發行范圍數額、資金投向可行性項目落實情況、經濟效益預測、發行債券歸還本金的辦法及資金來源(全民所有制企業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四、發行股票、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需交驗法定審批機關(鄉鎮企業一百萬元以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縣主管部門審批)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五、現有企業上年度和上月的財務報表,新建股份企業發起人的履歷和認購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第十六條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總金額在五十萬元(含五十萬元)以下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委託專業銀行區辦事處、縣支行(在信用社開戶單位由農業銀行縣支行)按照本辦法有關條款審查批准,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備案。
本市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總金額在五十萬元(不含五十萬元)以上的,一律由專業銀行區辦事處、縣支行審查,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批准。
外地企業在本市發行股票、債券的,一律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審查批准。

I.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審批部門

法律分析:1、受理機構: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華律網

2、審核機構: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1)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2)第二十二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當在十二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

(3)第六十一條承銷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十二至三十六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等監管措施;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二十二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當在十二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

第六十一條 承銷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十二至三十六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等監管措施;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J. 發行公司債券須要向誰申請,其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以行債券的時候,需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後才能發行。

發行公司債券的流程:

第一,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要由董事會制訂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第二,提出申請。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2)公司章程;(3)公司債券募集辦法;(4)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第三,經主管部門批准。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公司提交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准。

第四,與證券商簽訂承銷協議。

第五,公告公司債券募集方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批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發行公告上還應載明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地點。

第六,認購公司債券。社會公眾認購公司債券的行為稱為應募,應募的方式可以是先填寫應募書,而後履行按期繳清價款的義務,也可以是當場以現金支付購買。當認購人繳足價款時,發行人負有在價款收訖時交付公司債券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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