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債股票是什麼意思要如何操作
股市中有一種術語叫股票轉債,這一股票名詞解釋為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它是可轉換公司債劵的簡稱,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股票轉債作為一種低利息的債劵有著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資者可以通過實現裝換的方式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轉債最大優勢在於它結合了股票與債劵的優點,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劵的安全與收益固定。
在此,重點介紹下可轉債申購的操作:登錄股票交易系統,點擊“股票買入”,輸入可轉債申購代碼及數量(以可轉債發行公告為准),即可。
2. 廣東省股票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股票、債券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股票、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股票、債券,必須堅持自願認購原則,不得強行攤派。第三條股票、債券可以轉讓(向本單位職工發行的只限於本單位),也可以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抵押物。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是我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經辦股票、債券的代理發行和轉讓、貼現業務。第二章 股票第五條股票是投入企業股份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發行股票企業的股東,依照企業章程規定,股東有權參加或者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以其股份額對企業承擔經濟責任。第六條發行股票企業必須是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多種經濟形式聯合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下同)。第七條發行股票創立股份制企業 ,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第八條現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向社會發行股票,其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即除去折舊和借人資金後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百分之四十九。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第十條股票採取定額記名形式,不得退股,非經省人民銀行特別批准,不得在市場流通。第十一條發行股票企業計發紅利,應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列支,每年發放股息和紅利總額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百分之十五。集體股或個人股的股息率不得超過銀行公布的單位或居民存款一年定期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二條發行股票企業解散或破產時,在支付職工工資和生活費、納稅、歸還貸款、清償債務後,其餘資產按照企業全部資本金各方所佔的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第三章債券第十三條債券是訂明面額和償還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不承擔企業經濟責任。第十四條凡符合第六條規定的企業,可發行債券。第十五條企業發行債券的總額,應不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超過部分必須有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擔保。第十六條債券可以申請辦理貼現。第十七條發行債券企業應按期給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個人購買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五;單位購買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公布的同期單位存款利率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八條企業可根據投資項目特點和市場需求情況,發行以煤、電、原材料或者房屋等實物(只限於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清償的債券。第四章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九條企業向本單位職工發行股票、 債券, 經開戶銀行審核、由當地人民銀行批准。
企業在本省向社會發行股票、 債券, 須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批准。
企業跨省發行股票、債券,還須經所跨省人民銀行同意,並委託當地金融機構代理發行。第二十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所籌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債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申報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金融機構還應提交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四)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章程或辦法(其中應載明投資項目、 發行總額、
發行范圍、效益預測、收益分配等);
(五)新建企業必須有發起人認購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
(六)集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 , 須提交國家批准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第二十二條經批准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應按季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集資進度和資金運用情況,接受當地人民銀行和開戶銀行的監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條對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人民銀行有權制止,令其退還所籌資金;拒不服從的,人民銀行可通知其開戶銀行給予制裁,直至凍結存款,中斷信貸關系。
本辦法頒布前已發行股票、債券的企業,應於辦法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補辦報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按前款規定處罰。
3. 什麼公司發行債券和股票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證券交易市場發行債券和股票。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4. 股票發行和債券發行是什麼意思
發行債券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債券和股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你說的是發行新股。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 銀行存款利率 。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條公司經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發行新股,可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6. 陝西省人民政府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陝西省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股票是投入股份企業資本金的憑證。股票持有人為股東。股東享有股份企業章程規定的領取股息、參與分紅、參加或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的經濟責任和倒閉的風險。第二條股票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具備這一條件的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不含全民所有制企?
擔梢以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發行股票。第三條新建股份企業發行股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該股份企業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現有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額不得超過本企業自有資產凈值。原有的自有資?
恢滌υ在企業全部資本金中占相應份額的股份。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認購的股票為集體股,個人認購的股票為個人股。集體股和個人股均按發行股票的章程規定,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條黨政機關、團體、軍隊和黨政幹部、現役軍人,均不得購買股票。第六條股票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股息,並可視企業盈利情況分紅。股息與分紅的總額,不得超過投資額的百分之十五。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分紅在企業稅後利潤提取各種基金後按股支付。第七條股份企業、投資項目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稅後利潤的支付順序是:債券本金、生產發展基金、股票分紅。第八條股票都應記名,不能退股。股票可以繼承和轉讓,繼承、轉讓股票要通過原代理發行單位辦理手續,股票還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九條股票不得當作貨幣市場流通。不準以股票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第十條股份企業經營期滿或經股東協議解散或倒閉時,在完稅、消償各項債務後,其餘財產按股比例對股東進行清償。
債券第十一條債券是企業發行的有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享有債券規定的按期收回本金和取得利息的權利,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不承擔企業經營虧損經濟責任。第十二條債券發行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備這一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都可向社會發行債券。第十三條債券發行額,不得超過發行單位自有資產凈值。第十四條債券的利率最高不得比銀行同期限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出百分之三十,其利息在成本中列支。債券本金用稅後利潤歸還。第十五條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還本前需要融通資金時,可以轉讓債券,或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第十六條債券不能當作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不準以債券從事投機倒把活動。
股票、債券的管理第十七條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集資,必須堅持自願認購的原則,不得硬行攤派。集資興辦的項目,應符合本省經濟建設發展方向,經過可行性研究論證,擇優定項目,然後再籌集資金。第十八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購買股票、債券的資金來源,只限於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自己有權支配的資金,不得挪用國撥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事業單位購買股票、債券,只限於使用預算外資金。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是陝西省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第二十條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按所分級管理的原則,審查批准股票、債券的發行:
凡符合國家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內部發行股票、債券,其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可由發行單位自製定辦法,按隸屬關系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備案;發行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按隸屬關系報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同級人民銀行批准。
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下的(含五百萬元),由人民銀行地區(市)分行審批,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備案;發行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含三千萬元),由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審批,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發行額超過三千萬元的,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第二十一條凡面向社會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都必須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發行。
報送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門同意開辦企業的批准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確定為經濟人的公證文書,金融機構應交驗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或所屬分支機構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三)發行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現有資產、集資數額、發行范圍、分配及虧損清償辦法等;
(四)集資投向的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等;
(五)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交驗批准機關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書面證明(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按自籌基建對待)。
(六)發行債券單位應提交證明自有資產凈值的財務報表或擔保單位的擔保證書。
7. 簡述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方式。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有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1)、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2)、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3)、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
8. 吉林市股票債券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幫助企業正確運用股票、債券集資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權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股票是企業發給股東作為入股憑證並籍以取得股息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持有人依照企業發行股票章程所規定的范圍,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領取股息,分享紅利,並在股票金額范圍內承擔企業經濟風險。
債券是有期限的債權證書。債券持有人按發行章程享有到期收取本息的權利,但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力,不承擔企業經濟風險。第三條股票、債券的發行單位必須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第四條需要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必須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持下列文件和材料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金融機構交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包括投資項目效益預測、現有資金、集資金額、發行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的籌集股票債券的章程、辦法;
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經濟實體的擔保證明及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本單位上年度和上季度的財務報表;
新建股份企業,交驗發起人認購30%以上股份的驗資證明文件;
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還必須交驗法定審批機關准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證明文件。第五條經過批準的股票、債券發行單位,可以自己發行,也可以委託專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代理發行。
凡需對社會發行時,必須有保付單位,並經公證部門公證。第六條股票、債券發行,由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
發行額度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由市分行審核,報省分行和省政府的有關部門批准。
發行額度有五十萬元以下的,由市分行審批,報省分行備案。
各縣發行股票、債券,在企業內部向職工發行由縣支行審批;向社會發行的,必須經市分行審批,或由市分行報省審批。第七條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城鎮居民、農民、僑眷均可認購股票或債券。
國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的在職幹部和現役軍人可以認購債券,但不得購買股票。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使用按照國家規定有權自行支配的資金,計購股票、債券。第八條股票可以分紅,可以付息,也可以息紅並存。股票發行單位付給股東的紅利標准,必須報經市人民銀行審核。股東每處獲得的紅利,不得超過股金的15%。
債券可分次計付利息,也可以利隨本清,其利率不可高出同期同檔次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30%。第九條股票是長期性投資,股權持有者中途不能退股。股票均應記名。債券可記名也可不記名。股票和債券不辦理掛失手續。第十條股票及債券持有者需要融通資金時,必須到經人民銀行批準的指定交易場所進行。嚴禁利用股票、債券搞投機倒把活動。第十一條發行股票、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主要用於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列入計劃的技術引進、重點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能源開發、資源開發、新產品開發、住宅開發和解決臨時性流動資金不足。專款專用,不準挪占。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是發行股票、債券的管理機關。對發行單位的資金運用情況,人民銀行有權進行檢查監督。凡未經批准而擅自發行的,人民銀行有權加以制止,並責令其退還所籌集資金。拒不執行的,人民銀行有權通知開戶銀行凍結其存款。對股票、債券的利息、紅利以及所有權的糾紛,由人民銀行進行仲裁,或由人民銀行提請法院裁決。
發行股票、債券的單位,要每半年向市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報送《社會集資統計表》。第十三條經批准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單位,要按發行額的萬分之一向人民銀行繳納注冊費。第十四條本辦法發布前已經發行各種股票、債券的各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定,並到人民銀行補辦有關手續。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如國家有新規定時,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分行
9. 股票、債券的發行和流通都是如何進行的
它們的發行是通過證券公司或投行(擁有該職能的)發行的,股票的流通最好說,那麼多人炒股(流通),所以股票相對而言是流通很活躍的,債券呢是可以籌措資本時對應給出的具有還本付息證明文件,也是可以用於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