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轉債套利就是,轉債價格低,正股漲了,然後轉成正股賺差價。但是現在轉債是沒利套的,目前所有轉債換成正股都離正股的價格差了很大一截,而且現在轉債價格也比較高,一般轉債折價交易,價格低於90的時候才有套利的空間。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1)可轉換債券價格和標的股票價格正相關擴展閱讀: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㈡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可轉債可以按照協定好的價格兌換成股票,因此理論上來講,股價越高,投資者轉債時可獲得的收益也就越高。可轉債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與正股的關系,一般的走勢差不多是相同的,齊漲齊跌。
拓展資料:
1、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一、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二、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三、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後,同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先清償的地位。
2、可轉換債券發行價格如何確定?
由於可轉債是-種企業債券具有債權的屬性,同時,可轉債又有期權的屬性。因此,可轉債的價格由債權價格和期權價格兩部分組成。按照期權定價的方式不同,可轉債定價的理論方法可以分為BS方程、二叉樹模型和蒙特卡羅模擬等等。 可轉債債權價格是由可轉債的久期、票面利率和風險等因素綜合決定的。一般來說,可轉債離到期日越近可轉債的債權價格越接近發行面值,可轉債發行時的票面利率越高則債權價格越高,發行債券的公司風險則與可轉債價格成正比。
㈢ 轉股價值與轉股的價格有什麼影響它們之間有區別嗎
據了解,轉股價格是指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票所支付的價格,與轉換價格密切相關的兩個概念是轉換比率和轉換溢價率。可轉換債券是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債券,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持有可轉換債券時,轉換價值越高,轉換帶來的收益就越多,至於轉化價值,是好還是低? 有意購買可轉債時,轉股價值越高,強制回售的風險越大,可轉債與標的股票價格的正相關性越弱。
從可轉債持有人的角度來看,如果轉股價格高於正股,則轉股不利,轉換價格越低,可轉換債券的回報就越好,轉股是可轉債投資者的一項權利,轉股價格與可轉債收益密切相關,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紅股、分立等原因變更發行人股份的,應當調整換股價值並公告,減輕企業債務負擔。
㈣ 可轉換債券:轉股價與正股價為何種關系時投資者選擇轉股
第一,現在滬深交易所的可轉債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的可轉債,另一類是可分離式交易的可轉債。
第二,傳統的可轉債會以債券票面的值以特定的價格進行轉股的,一般投資者會在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才會轉股,一般只要債券上市交易後一年以後,在債券到期前任何時間投資者都能轉股,但要注意當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一定程度且持續一段時間就會觸發要及時轉股的相關債券條款,一般上市公司會發布公告通知的,而分離式交易可轉債純債部分不能轉股,權證部分會以特定的價格進行轉股,一般投資者也會在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才會轉股,在轉股時需要繳納與其相關的特定款項才能獲得相關股票,但要注意一點,這類轉股是有特定時間限制的並不能在任何時間都能轉股。
第三,傳統的可轉換債券市價與轉換價值的關系一般呈正相關或者呈正溢價關系,而分離式可轉換債券純債券部分與轉換價值不存在任何關系,只有權證部分與轉換價值一般呈正相關或正溢價關系,一般體現在溢價上。
㈤ 可轉債的股票會和正股價同漲同跌嗎
從可轉債和股指走勢圖來看,可轉債的發展基本對應股市的波動。 可轉換債券的價格變動主要由嵌入的可轉換期權價格變動引起,期權價格變動主要由標的股票價格變動引起,當然還有無風險利率、標的等因素。股票波動。 實際操作中,設定了130%的贖回價和70%的贖回價,即如果標的股價超過轉換價的130%,發行人就有贖回權。
在牛市中,轉債價格有很強的上漲預期,轉債的價格也有很強的上漲預期,當轉債價格持續上漲時容易觸發贖回條款,由於正股的持續下跌,轉債回售條款的設置成為轉債價格的制約因素之一。當正股市場價格持續下跌時,轉債價格容易觸發回售條款,由於正股持續下跌,轉債回售條款的設置成為轉債價格的制約因素之一。
㈥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和股票波動率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你好,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和股票波動率之間的關系是正相關股票波動率是影響期權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股票波動率越大,期權價值越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越高。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拓展資料:一、可轉換債券的定義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的英文:convertible bond(或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票據)。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債券
二、可轉換債券的優勢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㈦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可轉債可以按照協定好的價格兌換成股票,因此理論上來講,股價越高,投資者轉債時可獲得的收益也就越高。可轉債與正股的關系,一般的走勢差不多是相同的,齊漲齊跌。具體咨詢國金證券。公司提供7x24的開戶服務;制定賬戶專屬財務管理方案;推行理財產品精準匹配服務;為客戶提供更高品質股票咨詢。【歡迎點擊了解更多】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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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8)可轉換債券價格和標的股票價格正相關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㈨ 有可轉債的股票,轉股價和股價的關系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9)可轉換債券價格和標的股票價格正相關擴展閱讀: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