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11
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2.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境內外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權證等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4.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5.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❷ 深市新股上市漲跌幅規定具體細則是什麼
深市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幅限制為44%,跌幅限制為36%,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10%,滬市漲跌幅限制和深市一樣,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
滬深兩市股票實行注冊制,滬市股票以60開頭,深市股票以00開頭,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股票以30開頭,科創板股票以688開頭。
(2)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新規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五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九)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情況報告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十一)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
(十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諾函;
(十三)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已在結算公司鎖定的證明文件;
(十四)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件的說明文件(如適用);
(十五)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十六)上市公告書;
(十七)本規則5.1.6條所述承諾函;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公告上述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承諾:
(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❸ 新股票上市第一天規則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最大漲幅為發行價的44%。
2、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制定的首日發行最大漲幅為44%,參與證券交易的人都必須遵守這個游戲規則。
3、二、第六十二條規定: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4、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調整漲跌幅比例和適用范圍。
5、三、新股上市一定大漲,這個倒不一定,這主要是由當前的行情、大家對該股的預期等所決定的。
6、四、由於某種重大原因停牌較長時間的股票(特別是重組等重大變化),復牌時跌幅限制為44%。其主要原因都是防止受漲、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現的連續漲、跌停以致影響總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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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滬市新股上市 漲跌規則
滬市新股上市第一日集合競價以20%為上限,開盤後以20%為上限,所以最大漲幅是發行價的44%。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制定的首日發行最大漲幅為44%,只要是參與證券交易的人都需要遵守這個規則。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規定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規定為5%。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規定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一般需要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通常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並且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經過證監會批准後,漲跌幅比例和適用范圍是可以調整的。
需要注意新股上市並不一定會大漲,而這主要是由當前的行情、大家對該股的預期等因素所決定的。同時由於某種重大原因停牌較長時間的股票,在復牌時的跌幅限制為44%。這樣規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防止受漲、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現的連續漲、跌停以致影響最後的總成交量。
同時,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會被視為無效申報的:在集合競價的階段,有效申報的價格不可高於發行的價格的120%並且不可低於發行的價格的80%;在連續競價的階段,有效申報的價格不可高於發行的價格的144%並且不可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並且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需要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並且在滬市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如果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上交所將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如果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將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如果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就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❺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有哪些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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