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合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差異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㈡ 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法律分析: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一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㈢ 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一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用其稅收還本付息。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後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
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㈣ 永續債和優先股的區別,償還順序哪個優先
永續債和優先股都是銀行金融工具,兩者在發行作用、會計處理等方面存在很多相似之處,但也存在很大區別,那麼永續債和優先股的區別有哪些,償還順序又是哪個優先呢?下面就一起跟隨了解一下吧。㈤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㈥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㈦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
—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拓展資料
一、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的清償
1、破產費用: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費用具體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疇中,其基本特點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勞動債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勞動債權主要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破產人所欠稅款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三條第二款: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1、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
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是與有財產的債權相對而言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於破產債權。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於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能因種種原因放棄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這種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擔保債權應當納入破產債權的范圍,在清償順序上,與無擔保的破產債權一樣,按照破產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償。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後,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
4、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設定了保證的債權,如果債務企業因破產而不能清償,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因此這種有擔保的債權不屬於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後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
5、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㈧ 債券買賣違約受償順序是什麼
債券違約的時候,按照以下受償順序進行:1、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2、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㈨ 債權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法律分析: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權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一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用其稅收還本付息。發行此種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往往用於修建高速公路、機場公園等市政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