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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債券稀釋

發布時間:2023-02-12 08:32:20

㈠ 折價發行股票為什麼會損害債券人利益,稀釋老股東股權

公司法規定禁止折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發行股票是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新股東用低於老股東的每股價格購買的股票卻能得到與老股東同樣的每股權利,所有者權益不變而股份數變多了,當然稀釋了老股東的股權。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使得債權人的請求權只能以公司資產為限,且由於公司債權人對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不享有法定權利,使得債權人未來到期債權的實現處於不穩定狀態。

㈡ 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好,還是發行股票好

這里的回答都很有水準,不用多說了
2樓說的比較不準確,發行股票的成本高,但是圈錢的目的來說發行股票比較好,因為畢竟上市公司可以間接的操縱自己的股價。
但是從負責的角度來講一般來說要是那個上市公司的 債務比equity多的話 一定是負責的公司,他會是好公司(第一公司的精算師一定所出說利用債券賺得的回報會大於利息,第二好的公司他不想蒸發從而失去部分對公司的控制),因為用負債賺來的錢提高了每股盈利,這樣市盈率就低了,而且發債券的好處的債券利息是可以抵稅的,所以派出去的利息還是可以抵稅或是退稅 拿回來的,而且要是到期但有還不了的話,很簡單 在發一個債券,這樣就能cover了(就好像現在美國的國債一樣)!
但是說來說去 還是一個問題最重要的,中國的債券是國家控管的,要是開放了可以想像到時候一定會有很多爛公司發放高利息的債券出來騙錢^_^

㈢ 股票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壞

發行公司債券是公司融資的一種形式,對該公司股票一般沒有直接影響。但若融資用途投向公司業務,並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利潤或者擴大規模,公司債自然對該公司發展有利,因此公司債一般對公司是正面影響。

申購公司債券,網上資金申購按照現行新股資金申購上網發行業務模式辦理,實行T+3日申購資金解凍。

發行債券,也是一種融資手段。

企業債相對股票來說,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債券相對股票也享有優先賠付權利。債券的好處就是公司的股權不受影響(錢聚網注,即不會增大股本)。

而如果通過增發股票融資的話,會稀釋原股東的股權。

持股的人跟買不買債券沒有任何關系的。沒人要你必須去買。公司發行債券與股票的聯系不是很緊密,至於影響其實也不是很大——你持有該股票也可以不買債券,對你不會有任何影響。

總的來說,

1、要看該公司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擴大經營,還是彌補在經營上財務的漏洞。

2、如發的債息低於銀行貸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構成壓力。一般來說,能取得發債的公司還是相對優質的公司,在牛市環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_買賣。

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圳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_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㈣ 股票稀釋是什麼意思

股權稀釋顧名思義就是股權所佔比例減少了。一般情況下股權代表的是對公司的投票權和分紅權,所以股權被稀釋就意味這兩個權利相應減少。股權稀釋,有兩個層面上的解釋,一是企業增發股份,導致原持股股東手裡的股份佔比降低,股權被稀釋,原持股股東一般指的是創始人團隊。二是當公司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者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就被稀釋。對企業來說,在融資擴大的發展過程中,股權稀釋是必須的,合理地進行股權稀釋,也能夠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對於創始人來說,股權稀釋意味著投票權比例的減少,但是持有股權的價值在稀釋前後是否減少,關鍵取決於稀釋前後公司價值的變化。

㈤ 假如你是一家很缺錢的公司,你會選擇發行股票還是債券,為什麼謝謝

發行股票,公眾持股,不產生利息。債券會產生利息,到期還要支付利息。但是發行股票會導致股權稀釋。而債券不存在稀釋股權。

㈥ 股權稀釋怎麼算

A股東稀釋後股權=【A股東原股權比例*注冊資本+A股東本次注資(若沒有,則為零)】/新的注冊資本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

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6)發行股票債券稀釋擴展閱讀:

股權稀釋類型: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㈦ 增發股票會稀釋股權嗎

定向增發會稀釋股權,而且是一定的。

因為定向增發是只有特定的個人和機構才能購買新股,所以對於原先持股股東來說,他們並不具有新發行股票的優先購買權。對此,他們只能被動接受上市公司稀釋後的股權。

定向增發是指向有限數目的資深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投資產品,所以它也稱「定向募集」或「私募」。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財務狀況:

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㈧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只要發行了可轉債就應該在發行日起就要考慮其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原因是稀釋每股收益是把潛在的增加股票考慮進去,雖然該要到發行一年後才開始轉股,但是可轉債在發行時就已經承諾可以轉股,只是限制了轉股時間而已,故此潛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轉債發行後就存在。可以理解為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礎上,潛在普通股(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後,使普通股總數增加,重新計算每股收益,導致每股收益被稀釋。
對於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由於可轉債在轉股時只對面值按轉股價格來計算轉股數量的,對於當期應計未支付給投資者的應計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並不會計算能轉多少股的數量。在計算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時一般是假設全部轉股為前提進行計算的,對於這些要轉股的所產生的利息由於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稅前利潤,最終導致再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要加上稅後利息。

拓展資料: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之間的差異如下:當基本每股收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市場平均價格時,應考慮其稀釋。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凈利潤作為分子的數量不變;稀釋每股收益分母的調整項目是按照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的公式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數量,還應考慮時間權重。在現時發行的認可股權證書或購股權中,普通股的平均市場價格須自認可股權證書或購股權的發行日期起計算。
2、稀釋每股收益又稱「沖淡每股收益」,是新會計准則所引入的一個全新概念,用來評價「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 以避免該指標虛增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
3、進行可轉債融資的時候,因為其特性後期可能出現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情況,也就是變為普通股的行為。而後期則是會出現稀釋的每股收益的情況。不過這種行為融資因為本身的債券利率比較低,相對於其他的融資行為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因此能夠增加每股收益的金額。

㈨ 發行債券作用

發行債券既能夠籌資,又不會對股權結構產生影響;為防止股權稀釋,發行債券是比「發行股票股權稀釋」理想的融資手段。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債券市場可分為不同的類別。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運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處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 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伺。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㈩ 發行公司債券對股價影響

法律分析:1、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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