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B.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
可轉債交易規則和股票交易的區別:可轉債有期限,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就可以一直交易。可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交易可以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而股票實行的是T+0交易有漲跌幅限制。可轉債可以賣出、可以轉股、可以持有到期兌付本息,而股票只可以通過賣出來結束投資。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拓展資料: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1、可轉債交易手續費只需要傭金,買賣都要收取交易傭金,深市可轉債交易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2、可轉債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可轉債交易費用:只收取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單筆最少為1元,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深市可轉債默認傭金為千分之一,沒有最低收費標准。3、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4、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餘一切業務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申請轉股時:深市投資者應向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填寫轉股申請,滬市投資者應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申報。
C.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證券,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一起來看看吧!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金融機構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只要公司有支付能力。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利就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是結構型固定投資,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得多,股票的交易轉讓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有可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D. 股票和債券有什麼區別
1,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
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
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二,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E. 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之間區別
1、風險不同:債券市場的風險較小;而股票市場的風險較大;
2、交易對象不同:債券市場交易的是債券;而股票市場交易的是股票;
3、償還性不同: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後需要償還本金、利息;而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後不需要償還本金;
4、發行主體不同:債券市場發行主體可以是國家、政府、社會團體等;而股票市場發行主體只能是上市公司。
股票有什幺特徵
1.穩定性
2.風險性
3.責權性
投票權與利益分配權,領取股息和索償權和責任權。
在公司解散或破產時,優先股vs普通股追索清償的權利。
4.流通性
隨時轉讓,進行買賣,也可以繼承、贈與、抵押,但不能退股
所以,股票亦是一種具有頗強流通性的流動資產
股票的風險
1基本因素風險經濟氣侯投資人心理
2行業風險、政治法律.科技
3企業風險源自企業的失敗
3市場風險停牌,漲跌停板,跳空沒有交易對手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
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有什麼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
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
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i.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
ii.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投資風險
1.利率風險
首先,先簡單定義何謂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因利率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承受較高利率風險的債券,其價格波動的程度較大。反之,承受較低利率風險的債券,其價格波動的程度較小。
政府債券的市場價格與利率高低成反比。
由前面的敘述可知,在高利率時期,只要利率仍有上升空間,債券價格總是跌多於漲。在低利率時期
只要利率仍有下降的空間,債券價格總是據高部下,漲多於跌。
2.違約風險
何謂違約?在有價證券市場中,違約的定義是:當債務人未能及時償付債券證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是未履行債券契約書者。
3.購買力(通貨膨脹)風險
經濟學家常稱的「金錢幻覺」。有金錢幻覺的人總是認為錢愈多就愈富有,但他們忽略了金錢的購買力。購買力弱,有再多的金錢也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及其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發行的原則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F.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G. 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區別
股票股票和債券之間的區別
(1)屬性不同。權益代表所有權,債券代表債權人的權利。
(2)發行人不同。通常,股票只能有證券公司發行,債券可以由具有預期收益的任何機構或單位發行。
(3)期限不同。股本具有不確定的性質,債券有固定的期限,到期時必須歸還。
(4)風險和收益是不同的。股票風險收益大於債券收益,因為股票沒有被注銷且價格波動很大。
(5)責任與權利不同。作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管理決策並享有監管權,債券不具有此權利。
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關系,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區別。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是特性鮮明的「對手市場」,市場投資債券市場需要分析股票市場的反面因素.在經濟形勢一片大好、利率處於上升周期、通貨膨脹預期較強的階段,股票通常是上升的,而債券則下跌,交易清淡。
而當股票市場上熊市抬頭,市場股票一輪又一輪下跌,股民緊張不安、惶惶不可終日和悲觀消沉,市場此時恰恰是債券市場投資者高歌歡慶的美妙時刻。
H.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股票由上市公司發行,上市公司為籌集資金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由政府、企業、銀行等機構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風險不同:債券風險小於股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股票不具備任何東西做擔保;而債券是以發行人信用為擔保,相對來說風險較小。
3、交易場所不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而債券主要在銀行端交易,證券交易所可以交易可轉債和國債逆回購。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I. 債券和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不同
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利。
2、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股票投資是沒有期限的長期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獲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紅利,因而股東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而公司債券則是風險較小的保守性投資,因為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公司債券持有人都有優先於股東的地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3、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
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J.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票和債券的主要區別在於:發行主體不同、收益穩定性不同、保本能力不同、經濟利益關系不同、風險性不同。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法律依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