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其中一種,可轉換債券的賬務怎麼處理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的例題。歡迎大家閱讀。
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例題一
甲公司經批准於2007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5年期一次還本按年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 000 0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債券發行1年後可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債券持有人若在當期付息前轉換股票的,應按債券面值和應計利息之和除以轉股價,計算轉換的股份數。假定2008年1月1 日債券持有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附帶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23 3436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 000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 000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等 15 899 076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12 000 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3 899 076
(提示:應把此處的“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改為“應付利息”)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轉換的股份數為:(200000000+12000000)/10=2120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12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
貸:股本 212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9 444 52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4699076
貸方19 444 524和194699076怎麼來的?
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例題二甲公司2009年1月1日發行5年期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000000元,票面利率6%,1年後可轉股。轉股時每股10元,股票面值1元,實際市場利率9%。
(1) 發行時,計算200000000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值即為此債券的負債成分=200000000×0.6499+12000000
×3.8897=176656400,因此,權益成份(同時也是需要調整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調整部分金額)=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
借:銀行存款 200000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33436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000000
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23343600
(2)2009年12月31日,計息並調整賬面價值:
應付利息金額=200000000×6%=12000000
利息費用=176656400×9%=15899076
賬面利息調整金額=12000000-15899076=3899076
借:財務費用 15899076
貸:應付利息 12000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3899076
(3)2010年1月1日,所有人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應付債券賬面余額=面值-利息調整余額=176656400+15899076=192555476
轉股數=192555476÷10=19255547.6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92555476+23343600-19255547-6=196643529
借:應付債券 192555476
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 23343600
貸:股本 19255547
庫存現金 6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6643529
詳細出處參考:http://www.offid.cn/i/22430/note/96739.html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2010-7-30 19:45 | 提問者:rrrwfnh
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例題三甲公司經批准於2007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5年期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 000 0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利息按年支付。債券發行1年後可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不足一股的按初始轉股價計算應支付的現金金額。
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假定按當日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計算轉股數)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的沒有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23 343 6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等 15 899 076
貸:應付利息 12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
轉換的股份數:(176 656 400+12 000 000+3 899 076)/10=19 255 547.6(股) 不足1股的部分支付現金6元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應付利息 12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
貸:股本 19 255 547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9 444 52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6 643 523 庫存現金 6
以上關於利息調整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此題主要考查實際利率法的核算,加上可轉債的特點,因此此處的回答假設樓主已經了解實際利率法核算。
以下分步驟解釋利息調整:
(1)2007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應付債券面值 = 債券公允價值,因此
賬面的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 債券公允價值 - 應付債券面值 ,結果是負數,所以計借方。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時,
實際利率法的財務費用=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與實際支付利息(即12 000 000)作為利息調整攤銷。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100%轉換,
2008年1月1日時,利息調整賬戶還有借方余額:23 343 600-3 899 076=19,444,524,全部轉銷。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務處理
懸賞分:30 | 解決時間:2007-5-4 17:43 | 提問者:514405611
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例題四甲公司經批准於2007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5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200 000 000元,款項已收存銀行,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利息按年支付。債券發行1年後可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為每股10元,股票棉值為每股1元。 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假定按當日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計算轉股數),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二級市場上與之類似沒有轉換權的債券市場利率為9%。
如果按一次還本付息,是不是應該這樣?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5*0.6499=1689740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為:
200000000-168974000=31026000元
分錄: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31 026 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利息調整) 31 026 000
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15 207 66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12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3 207 660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
轉換的股份數為:(168974000+12000000+3207660)/10=18418166(股)
借: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 12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1 026 000
貸:股本 18 418 166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7 818 34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6 789 494
而一次還本,分期付息,是不是應該這樣?
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3.8897=1766564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為:
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元
20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15 899 076
貸:應付利息 12 00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日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
轉換的股份數為:(176656400+3899076)/10=18055547.6(股)
借: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200 000 000
應付利息 12 0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 343 600
貸:股本 18 055 547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9 444 52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97 843 528.4
庫存現金 0.6
是這樣嗎?
還是按照書上的轉換的股份數為:(176656400+12000000+3899076)/10=19255547.6?為什麼?
其實,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行使轉換權時可以轉換成多少股份,不是會計處理的問題,而應當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確定。
題中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數的計算 方法 為:“按當日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計算轉股數”。因此,轉換股份時應當以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為依據確定轉換的股份數。則:無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還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都可以直接取得。
然而,題中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下行使轉換權時,相關會計分錄顯示已到期尚未支付的利息並未支付也不再支付,而是作為轉換基礎的一部分,因此,該利息構成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賬面價值”,參與轉換股份數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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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用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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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債轉股會計分錄怎麼做
債轉股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產權關系。債轉股會導致負債減少,負債減少計入借方核算,同時會導致實收資本或股本增加,所有者權益增加計入貸方核算。
轉換股份時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賬面余額)
其他權益工具(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貸: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
可轉債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Ⅳ 可轉債計提的會計處理問題
可轉債計提的會計處理問題
在會計處理上,可轉債的發行給不少企業帶來了新的業務難題,其中,負債和權益如何區分,轉股、贖回、回售的會計處理,都成為時下不少財會人員關注的熱點。
負債和權益如何區分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所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對負債成份之一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借貸雙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分,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差額作為利息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在債券存續期間內行使轉換權利,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對於債券面額不足轉換1股股份的部分,企業應當以現金償還。
轉股、贖回和回售
可轉換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攤銷以及未轉換時的償還與一般公司債券的處理相同,在此從略。
轉為普通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用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還應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贖回。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權的行使有嚴格的限制條款,達到贖回條件且發行人決定執行贖回權的,發行人一般按照債券面值加上 在“贖回日”當日的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之前未轉股的債券。贖回表面看是可轉換債券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償還,實際上相當於一種強制性轉股約定。因為臨近贖回條件前,債券持有人如不轉股將蒙受較大損失。
回售。一般在以下情形出現:一是針對上市公司,當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二是針對擬上市公司,當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轉債到期之日前一定時間上市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回售價一般按可轉債面值加按約定利率(該利率一般相當於市場上條款相當的不附轉換權利的同類債券的利率)計算的持有期利息,再減去公司已支付的利息來確定。回售的會計處理與贖回基本相同。
投資可轉債的會計處理
由於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金融工具,企業投資購買可轉換債券到 底屬於債券投資,還是股權投資,應區分轉換前後處理。在轉換為股票之前,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典型的債權性證券,企業應將其視為債權投資,且按照核算債權投資的方法進行所有的會計處理。轉換之後,投資的性質發生根本性變化,由債權投資轉為股權投資,此時應按股權投資核算方法來進行其後的會計處理。
投資者將債券轉換時,所轉換股份入賬價值確認,理論上有兩種方法:一是以所換取股票的市價入賬,同時確認轉換損益;二是按轉換前債券的賬面價值入賬,不確認轉換損益。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採用後一種方法處理較為合理,因為債券向股票的轉換並不代表本次投資的終結,僅僅是這一持續投資過程的一個中間環節。不到投資的最終處置,所有損益均未實現,根據穩健性原則的要求,不應確認損益。
轉換結束後,核算方法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如果轉換後公司只是為了短期持有,則上述分錄的借方科目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即可,之後的會計處理依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進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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