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哪些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
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3、期限不同和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2.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有哪些
股票與債券都是人們常用的理財方法,不過兩種之間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小編分享給大家的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希望你喜歡!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
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5.風險性不同
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
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
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
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大,市場價格越波動。
債券的主要特徵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猜你喜歡:
1.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2.債券基金與債券的區別
3.股票與債券小知識
4.理財與炒股的區別
5.股市企業債券介紹
3. 股票和債券有何不同
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2、收益穩定性不同。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由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4. 債券和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不同
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利。
2、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股票投資是沒有期限的長期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獲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紅利,因而股東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而公司債券則是風險較小的保守性投資,因為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公司債券持有人都有優先於股東的地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3、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
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5.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6. 債券和股票有什麼區別啊
股票和債券作為兩種比較普通的投資方式,經常被聯繫到一起,但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股票與債券這兩者的區別,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兩者都是投資手段,主要依據就是信用,都能夠帶來投資收益。但兩者的區別還是有比較多方面的,比如投資性質上的不同,導致投資者性質不太一樣。股票投資者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股東有權從公司經營中獲取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但債券所投入的資金是發行人所需追加的資金,屬於負債的范疇,所以投資者只能成為發行者的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產生的是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的。
其次在流通性上,股票是永久性投資,股東只能通過在股市中買賣轉讓才能收回投資,而且股票的流通性較強,交易價格起伏也就比較大。公司債券是有期限的一種債權憑證,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資風險較小,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沒那麼大。
在收益和風險程度上也不太一樣,股票的股東是依法獲得股息和紅利的,但由於股市風險比較大,收益完全取決於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狀況,比較不穩定;
與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獲得的主要收益是利息,比較穩定,最後投資者是不僅能收回本金也能收回利息,風險也沒有股票的大,所以債券是一種風險很小的保守性投資。
7.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8. 簡述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如下:
1、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9.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股票由上市公司發行,上市公司為籌集資金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由政府、企業、銀行等機構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風險不同:債券風險小於股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股票不具備任何東西做擔保;而債券是以發行人信用為擔保,相對來說風險較小。
3、交易場所不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而債券主要在銀行端交易,證券交易所可以交易可轉債和國債逆回購。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10.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發行主體不一,存續時期不一,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債券會根據債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行利潤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