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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買賣股票被罰過億

發布時間:2023-03-10 02:18:27

『壹』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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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

『貳』 又有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吃罰單!券商副總監7年賺5500萬,會被如何處罰

應該會把他們把賺的錢全部交出來,然後再處一定金額的罰金。

一,從業人員違規炒股,7年賺5500萬。

因為非法營利的數字實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說他的想法也是相當的嚴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這5,500萬元肯定是要歸還的。然後會根據非法營利的金額再去設定需要賠償的額度。其實是非常劃不來的,被抓到之後需要把賺的錢全部交上去,還要再繳納罰金。你以為只是罰錢交錢的問題嗎?啊,這件事情解決之後,他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還需要坐牢。工作也丟了,賺的錢全部還回去,還要在監獄接受改造。這也是證券行業的又一次警鍾。

『叄』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說是最接近股票市場的人群,而股票市場又是一個高利潤,高風險的交易載體。從業人員熟悉交易細則,又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從中獲利的一個群體。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肆』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不可以的,證券從業人員明文規定是不可以擁有股票賬戶,只能買賣基金。

『伍』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陸』 那些股市妖精、害人精是怎麼坑投資者

炒股就是賭-博!

「除了「逮鼠打狼」還要挑戰大鱷!

資本大鱷收割散戶,在中國資本市場已經成了一種奇怪的生態。而「資本大鱷」體量驚人,性情兇猛。這些大鱷不斷挑戰法律底線,通過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手段謀取不義之財。極個別的還敢於向監管層叫板。

案例

*逮住徐翔這個獨狼: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他和王巍、竺勇三人操縱13家公司,動用400餘億元資金操縱上述股票股價,獲利約幾十億元正等候司法的制裁。

*此外,市場操縱違法案件中,曾被稱為「不亞於徐翔」的「大鱷」黃信銘操縱「首旅酒店」等股票,被證監會罰沒金額超過5億元,但直到目前為止尚未歸案。

*另一位神秘低調的「大鱷」任良成操縱「龍洲股份」等股票,被罰沒金額超過1億元。

*躲在風頭無限的超級牛散沈付興背後的瞿明淑,操縱「恆源煤電」等股票被罰沒金額超過1億元。

*另外一位「游資大佬」肖海東操縱「通光線纜」等股票罰沒金額在千萬元以上。

劉士余指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敢於亮劍、善於亮劍,稽查執法只能增強不能減弱,市場的黃鼠狼多、資本大鱷也不少,查的案件越多、處罰的越重才能說明證監會是資本市場的守護神,是忠誠衛士,既要逮鼠打狼還要敢於挑戰大鱷,中國的資本市場不允許任何人呼風喚雨,興風作浪,隨心所欲。

再次為野蠻人的「強盜式收購」敲響警鍾

案例:萬科股權之爭

回顧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里,萬科股權結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第一股東從華潤變成寶能,恆大變成了第三大股東,萬科成為多方控股的公司。究竟誰將入主萬科?12月18日,萬科一紙公告宣布與深鐵聯姻的失敗,加上恆大表態不會入主萬科、寶能系謀求退出的傳聞,萬科股權之爭的走向逐漸清晰。隨著2017年3月萬科董事會換屆選舉日期即將到來,此事或許該到徹底解決的時間。

今年2月22日,保監會項掌門再撂狠話:「保險市場就必須遵守保險監管的規矩,就必須承擔保險業對社會、對實體經濟、對人民群眾的社會責任,否則我們就要堅決把它驅逐出保險業。」「絕不能把保險辦成富豪俱樂部,更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

「資本市場「黑嘴」牟利

第一種黑嘴

最常見的就是各種分析師,網上的各種所謂評論,電視里侃侃而談的預測,同時,一些媒體、自媒體為了博眼球,也經常客串「黑嘴」的角色。

第二種黑嘴

利用自身影響力,以「先買入股票,再推薦股票,後賣出股票」的行為模式謀求獲利。

案例

*證監會披露的一起薦股「黑嘴」案件,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間,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在「談股論金」欄目中通過明示股票名稱或描述股票特徵的方法,公開評價、推介「利源精製」、「萬馬股份」等10隻股票,並在公開薦股前先行買入,公開薦股後的三個交易日內賣出。朱煒明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先行建倉買入後僅公開薦股的兩項行為均違反證券法規定,不被處以罰款,同時還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一位著名黑嘴,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個人在投資咨詢業的影響,借向社會公眾推薦股票之際,通過「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手法操縱市場,並非法獲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他通過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買賣38隻股票或權證,累計獲利超過1.25億元。此種手法,並不少見。

劉士餘2月10日在全國證券期貨工作監管會議上指出,證監會重視政策預期管理,注重與社會各界、媒體的溝通,針對問題及時有回應,去年召開了新聞發布會47場,處理了一批證券公司、分析師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行為,今年這塊還要加強。

劉士余指出,好的政策都被「黑哨」給吹歪了,一些券商的經濟學家明目張膽的胡說八道,要加強對「黑哨」的處罰力度。

不正常舉牌、險資舉牌,被視為「野蠻人入侵」

"舉牌"收購: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

險資舉牌:保險公司投資某些上市公司,所謂險資,指的是保險行業的公司籌集的資金。險資舉牌比如安邦保險舉牌萬科、民生銀行,應當披露安邦保險公司購買這些公司股票的資金來源。

據了解2016年,A股市場上舉牌次數達一百多次,其中,險資舉牌近20次。

在眾多險資中,最受矚目的要數恆大人壽:舉牌萬科A、廊坊發展和梅雁吉祥,還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權,接近舉牌線。其他因舉牌而備受關注的險資,還有國華人壽(舉牌長江證券、天辰股份);百年人壽(舉牌萬豐奧威、勝利精密);安邦資產(舉牌中國建築);前海人壽(11月底增持格力電器股票至4.13%,臨近舉牌線)等。這些資紛紛強勢入局,被視為「野蠻人」入侵。

嚴打不正常舉牌、借殼上市(套利)

2017年2月24日、25日,保監會連續甩出兩張王,對前海人壽和恆大人壽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前海人壽前董事長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以及10年禁入保險業,6位相關部門負責人被處警告和10萬元罰款。恆大人壽被限制股票投資1年,部分責任人被禁止進入保險業。

借殼上市案例

2016年3月21日,上證所發布公告,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由於情形極為嚴重,且不具備恢復上市條件,決定*ST博元終止上市,成為我國A股歷史上強制退市的第一股。

今年7月,因欺詐發行上市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交易所同時宣布欣泰電氣退市後將不得重新上市。

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的監管

監管部門對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亂象的監管,對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和欺詐發行主體及相關中介機構依法從嚴處罰有效震懾了資本市場違法行為。

監管思路:「牢牢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堅持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同時充分尊重市場規律,順應市場需求,努力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以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主席劉士餘2月26日答記者問時也表示:證監會的首要任務是監管,如果說還有第二任務,也是監管,第三任務還是監管。這一點不能含糊、不能動搖。通過監管,也就是我們說的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才能維護住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沒有「三公」原則就談不上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沒有「三公」的市場秩序,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有效保護。

『柒』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萬被查!背後到底有何「貓膩」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的貓膩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其次是利用別人的名義買賣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來購買對應的股票,另外是違反了相應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到底有那些具體的貓膩。

一、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對於廈門證券交易中心的營業部客戶經理而言他違規幫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人群購買了股票,並且在合適的時期對這些股票進行了大量的售賣,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對於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們從根本上杜絕對應的情況的發生。

『捌』 小伙幫人炒股提成不到3萬為何收到數十萬罰單

小伙幫人炒股1.7億, 提成不到3萬卻收到數十萬罰單。

對於是否允許證券從業者炒股,經濟學家宋清輝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國外的成熟市場,證券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國當初在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於當時市場環境不成熟、為了防範內幕交易。如今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不斷提高以及證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規范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中國基金報報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驅動和經營壓力下,不少機構對這種違規代客理財違往往採取「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這也是近年來違規代客理財屢見不鮮的原因。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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