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券商包銷的定義
證券包銷的發行風險歸屬於證券經營機構,它是我國目前證券承銷所採用的主要承銷方式,不僅適用於股票發行,也適用於公司債券的發行。雀猛證券包銷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形式。全額包基棚銷是指頃鋒橋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擁有的資產一次性全部買進證券發行人發行的證券,再以惟一的銷售者身份,以市場價格向公眾發售的銷售方式。余額包銷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Ⅱ 股票證券的承銷、代銷、包銷分別是什麼呢
(一)證券代銷。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代銷的特點是:(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二)證券包銷。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三)證券承銷。
證券承銷是指發行人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開銷售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經營機構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之一。
Ⅲ 包銷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包銷 是什麼意思? 包銷是指出口人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於該經銷商.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
問題二:什麼叫做包銷?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問題三:包銷的定義 包銷協議本身不是買賣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方與包銷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應自籌資金買斷商品,並自負盈虧進行銷售。包銷的商品、地區、期限。協議應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或型號,並對包銷商享有經營權的地理范圍作出規定,這些都按出口商的營銷意圖和包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所承諾的銷售數量,由雙方商定。包銷期限即為包銷協議的有效期限、通常規定為一年至兩年,也有不規定期限,只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專營權。專營權包括專賣權和專買權。前者指出口方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向包銷地區內的其他客戶出售包銷商品。後者指包銷商承諾只向協議出口方購買該項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購買同類商品或有競爭性的替代商品。其中專賣權是包銷協議必不可少的內容,是區別於一般經銷協議的主要條件。包銷商品的最低數量或金額,也就是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包銷商必須向出口人承購的最低限額。也有的包銷協議對此不作規定。包銷商品的價格和一般貿易條件。包銷商品的價格可以一次性規定,也可以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按市場行情商定。一般貿易條件是指適合於協議期間每一筆交易的條件,如支付方式、檢驗索賠、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等貿易條件,可在包銷協議中予以規定,以簡化日後買賣合同的內容。
問題四:包銷機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所謂「包銷機」是商家向廠家定購包銷的機型,從機型的設計理念上來講,比較舊一些;從選用的零配件質量上來講,屬於合格品;所以,這種機型的外觀一般比較保守,總體質量水平低於供非包銷機」,但銷售價格一般明顯較低。
問題五:包銷是什麼意思 代銷就是先把貨讓對方賣。賣後結款。賣不掉退貨。
包銷就是按約定付款,賣不賣的掉都要給你錢。不退纖頃貨的
問題六:什麼是代銷?什麼是包銷?代銷和包銷有何不同? 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包銷又分為余額包銷和全額包銷。余額包銷,是指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全額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賣給投資者的承銷方式。
代銷與包銷的最大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代銷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包銷實際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問題七:名詞解釋 包銷 國際貿易中的包銷(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於該經銷商。經銷商則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同類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可以建立起一種穩定的長期的買賣關系,而具體的每一筆交易,則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另行訂立買賣合同。
證券交易中的包銷(Underwrite)包銷意味著對其提供保險。在證券的例子中,包銷意味著有責任未來按照擔保的價格購買證券。從字面上理解,Underwriting類似於背書(Endorsing)。投資銀行經常包銷他們分銷的證券。
問題八:主承銷商包銷是什麼意思 證券經營機構對發行的股票提供擔毀賀陸保。
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拍灶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是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
證券交易中的包銷(Underwrite)包銷意味著對其提供保險。在證券的例子中,包銷意味著有責任未來按照擔保的價格購買證券。從字面上理解,Underwriting類似於背書(Endorsing)。投資銀行經常包銷他們分銷的證券。
問題九:什麼是商品房包銷 1.商品房包銷是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開發商以包銷基價,將自己開發且已經建成並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預售條件的期房,交由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進行銷售,在包銷期滿後,包銷商對未銷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的一種法律行為。
房地產包銷是一種重要的銷售途徑和渠道,因此在實踐中,被廣泛採用。商品房的包銷具有以下特徵:
(1)商品房包銷是一種特殊的由包銷商和開發商合作進行的承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由於不動產的銷售有其主體條件限制,只有開發商才有權預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或者同時以自己作為包銷商的名義進行包銷行為
(2)在包銷期限內,包銷商根據包銷合同對商品房享有銷售權、賣價權和獲取包銷基價與銷售價之間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自己定數量的商品房的預售權或出售權轉讓包銷商專營,取定的包銷價,把銷售價與包銷價的差價利益的風險同時轉移給包銷商,而開發商則喪失了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具有定的風險性。在包銷期限屆滿,銷商如未將包銷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則應該按合同的約定承購剩餘該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這部分剩餘的包銷商品房,包銷商和開發商之間則由原來的包銷關系轉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之間的包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將房屋銷售完,否則就要承擔定的包銷風險。
2.關於商品房包銷的性質解釋
關於商品房包銷的性質在理論有很多種解釋,如代理說、買賣說以及兩合行為說。這些觀點認為,包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進行銷售這在法律上應該是一種代理行為;而如果包銷商購買包銷剩餘的房屋則構成了買賣行為。該種代理行為是一種顯名代理,因為《商品房捎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號的,受託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司應當載明委託期限、委託許可權以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但是實際上,包銷商的包銷行為不同於傳統民法中自行代理行為,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也並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
(1)包銷商的包銷行為,目的不是為了開發商的利益,而是為了獲取銷售價格和包銷基價之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利潤;
(2)包銷商包銷開發商的房屋,只是種銷售行為,是銷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為,而並沒有在銷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3)包銷商的包銷行為是獨立的,對此,該行包銷商也要承擔定的風險;
(4)包銷商最後承購剩餘房屋,只是包銷行為的種效力結果,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約定,也可以將剩餘房屋退還給開發商。
3.商品房包銷的分類。商品房包銷按照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以包銷房屋的狀況為標准,分為現房包銷和期房包銷;以包銷房屋的范圍為標准,分為全部包銷和部分包銷;以風險為標准分為風險包銷和無風險包銷。
問題十:電商包銷是什麼意思 現在的店鋪上億家了,流量分配肯定是不均勻的,高信譽高人氣的自然會比較多的流量,而且現在競爭也大,建議你還是直接去租個高流量的店鋪,那樣你也不用擔心流量問題的,而且還可以慢慢的帶你自己的店鋪,等你的店鋪也做上來了,你也可以不用租人家的了
Ⅳ 2011年 券商承購包銷的股票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哪散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李卜氏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弊虛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Ⅳ 股票包銷的優點
股票包銷的優點和特點包括:
1、代理機構都必須在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將包銷的資金付給發行者;
2、代理機構承擔全部股票的銷售風險,因此收取的承銷費較高,而股票發行者要承擔較高的籌資成本。
股票包銷是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則由證券機構承購的一種股票發行方式,主要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方式。
全額包銷是指由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協議,由承銷商按約定價格買下約定的全部證券,然後以稍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向投資者發售股票。
Ⅵ 股票發行包銷和代銷
法律分析: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穗攔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渣慧公司簽訂承猜梁胡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Ⅶ 證券包銷是指什麼
證券包銷是指券商負責新股的發行過程中,最後沒賣出的新股都由券商買入。
Ⅷ 分析股票包銷和代銷對發行公司的利弊
閃牛分析:轉載希望對你有所幫手基孝助!
1.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入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入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3.代銷與包銷最大畢稿的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 關系不同,前者僅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後者實質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4.代銷方鋒搜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 沒有將所有證券出售出去,剩餘部分將退回發行人,證券公司 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代銷方式的承銷傭金相對較低。
5.包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沒有將所有證券 出售出去,剩餘部分由證券公司自行購買,因此,證券公司的 風險較大,承銷傭金也較高。
Ⅸ 什麼是券商包銷包配股
這個問題很直白的,包銷,包配股,顧名思義,就是券商配畝作為承銷商幫一家企業IPO或塌攔者配股融資時,曾諾該企業一定團賣胡數量的股份發行成功。
Ⅹ 證券的包銷和保薦是怎麼回事
包銷:就是比如笑蠢瞎一定公司要上市,他發行的股票證券公司全買進來,再賣給社會投資者,這種行檔扮為現在不存在了,因為新股都是賺錢的
保薦:這是2005年新出的碰空規定,上市公司要股改,要上市都要有保薦人保薦,說白了就是保證舉薦,走走場子罷了.